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進入「防疫新生活」後,雖採「輕症免隔離」政策,但疾管署仍在近期持續觀測疫情,不少醫療院所及衛生單位反映,目前的「法定傳染病通報及隔離治療」等相關防治措施作業流程繁瑣,因此疾管署主動提出說明通報及隔離治療流程,並宣佈通報時效由24小時調整為72小時。《104職場力》為您整理符合最新版本的「確診作業流程」,供您參考。
文/《104職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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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確診了新冠肺炎(COVID-19)該怎麼辦?有什麼通報流程要走?還是需要隔離治療該如何申請呢?
日前我們已為大家整理「【2023最新】確診防疫指引」一文,當中詳細說明「輕症免隔離」上路後,萬一不小心確診新冠肺炎(或快篩陽性)該怎麼辦,現在將再參考疾管署的說明文件,帶您了解現行制度下的通報及隔離治療作業流程。
提醒您,確診或快篩陽性請別驚慌,歡迎參考《104職場力》依據衛福部疾管署的指引,為您整理最新版本的「確診作業流程」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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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降階為第四類傳染病,通報及隔離治療作業流程
疾病管制署透過新聞稿說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即Covid-19新冠肺炎)自2023年5月1日起降階為第四類傳染病,醫師發現符合臨床條件及檢驗條件之中重症病患仍須於24小時內通報。
目前的通報流程是:
- 醫療院所透過疾管署傳染病通報系統(NIDRS)網站或運用醫院電子病歷自動通報(EMR)等方式線上通報。
- 通報後依現行規定,確診個案經醫師評估有隔離治療之必要時,得住院隔離治療。
- 由醫療院所填具「法定傳染病隔離治療建議書」。
- 經醫療機構所屬之地方主管機關認定後,由地方主管機關開立紙本「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治療通知書」等相關文件送達病患或其家屬。
「新冠肺炎」通報時效由24小時調整為72小時
此外,由於新冠肺炎已降階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因此疾病管制署同步修訂通報時效,由24小時調整放寬為72小時,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醫師發現符合臨床條件及檢驗條件之病患,依新規定於72小時內通報即可,通報後經醫師評估有隔離治療之必要時,得住院隔離治療。
疾管署表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編後,原為因應社區大流行經指揮中心規劃建立之電子開單系統已去任務化,並回歸常態作業。由於指揮中心解編後隔離通知書以電子化方式開立涉及電子簽章法等相關行政程序配合之轉銜,現已著手改善通報的作業流程改善方案。
除修改通報時效之外,並研擬確診個案於通報後需隔離治療之條件,及簡化隔離治療通知書開立作業流程,以減輕醫療院所及衛生單位行政負擔,預計於6月上旬經專家會議討論確認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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