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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發生後勞工竟因故入獄服刑,還能請求原領工資補償嗎?|法律小教室

勞工發生職災後因犯罪入獄服刑,還能請求原領工資補償嗎?

勞基法第59條規定勞工如因職業災害而於醫療期間不能工作,雇主應按原領工資給予補償。但如果勞工後續因自身其他行為而犯罪(如超速車禍導致死傷,既有職災亦有刑責),判刑確定必須入獄服刑,這種狀況還可向雇主繼續請求原領工資嗎?入監服刑算是一種「醫療中不能工作」的狀況嗎?律師

文/勝綸法律事務所

案例

小明在某天上班過程中,因為超速導致撞傷他人,小明自己的受傷雖然經勞保局審定視為職業災害,但是另一方面車禍被害人也對小明提告過失傷害的告訴,而最終小明經判決有罪確定,需要入監服刑,小明的雇主便認為小明入監期間並非醫療中不能工作的情形,所以應該不用再給付原領工資補償。

小明感到非常驚訝,便起訴主張雇主應繼續給付原領工資才對。

▲ 圖片來源:勝綸法律事務所

問題

勞基法第59條第2款規定,要求雇主於勞工醫療中不能工作下,有給付原領工資補償之義務,但如果勞工因自身其他行為而犯罪,有罪確定而需要入監服刑時,還可以向雇主繼續請求原領工資嗎?

律師解說

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不過前開規定的前提是,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後因醫療中不能工作雇主才需要依照原領工資數額對勞工補償,而勞工如果因為其自身行為導致判決有罪確定後,必須入監服刑,基本上是否屬於「醫療中」就會有所爭議。

對此,不少法院都認為勞工如果有因犯罪入監服刑的情形本質上並非屬於「醫療中不能工作」的情形,而屬於因國家強制力使勞工失去自由致無法提供勞務的情形,所以都會扣除勞工入監期間的原領工資請求。(可參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15號民事判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橋勞簡字第34號民事判決)

結語

以本件小明的情況,因其入監服刑期間主要是國家強制力令其無法提供勞務,與勞基法第59條規定的醫療中不能工作有別,所以雇主就小明因罪入獄的期間之原領工資,應無給付義務。

(原文標題:勞工發生職災後因犯罪入監服刑還可以繼續請求原領工資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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