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發現從事部分有害作業罹患職業病潛伏期可能長達10年至30年不等,勞動部結合勞保局、職安署及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建構「職業病預防專業服務網絡」,主動通知曾從事致癌性等有害作業勞工,離職退保後仍可申請接受預防職業病健康追蹤檢查。
文/《104職場力》小編 整理
勞動部新聞稿表示,為了維護離職退保勞工健康權益,勞動部結合勞保局、職安署及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之專業資源,建構了「職業病預防專業服務網絡」。
「職業病預防專業服務網絡」將主動通知曾從事致癌性等有害作業勞工,於離職退保後仍可申請接受預防職業病健康追蹤檢查。而就檢查結果提供健康管理等關懷服務,保障勞工的健康權益。
主動通知曾從事16類致癌性有害作業之勞工
考量勞工從事部分有害作業罹患職業病潛伏期可能長達10年至30年不等,就其健康狀況有必要予以追蹤,並提供相關服務,勞保局辦理預防職業病健康追蹤檢查,以及早發現職業相關疾病徵兆,早日治療。
另配合今(111)年5月施行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也訂定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辦法」,透過相關資料庫掌握過去曾從事游離輻射、粉塵、石綿、苯等16類致癌性有害作業,對於已退休或離開職場之勞工,主動通知其向勞保局申請預防職業病健康追蹤檢查。
而檢查結果有異常者,將透過今年甫成立之「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提供健康諮詢及管理等服務,若該異常疑似與工作相關者,則由認可之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提供評估、個案管理及醫療或相關津貼補助申請等服務。
編號 | 作業類別 |
---|---|
03 | 從事游離輻射防護法所稱游離輻射作業 |
10 | 從事三氯乙烯(trichloroethylene)、四氯乙烯(tetrachloroethylene)之製造或處置作業 |
13 | 從事聯苯胺及其鹽類(benzidine & its salts)、 4─胺基聯苯及其鹽類(4─aminodiphenyl & its salts)、 4─硝基聯苯及其鹽類(4─nitrodiphenyl & its salts )、 β─萘胺及其鹽類(β─naphthylamine & its salts) 、 二氯聯苯胺及其鹽類(dichlorobenzidine & its salts)、 α─萘胺及其鹽類(α─naphthylamine & its salts)之製造、處置或使用作業 |
14 | 從事鈹及其化合物(beryllium & its compounds)之製造、處置或使用作業 |
15 | 從事氯乙烯(vinyl chloride)之製造、處置或使用作業 |
16 | 從事苯(benzene)之製造、處置或使用作業 |
18 | 從事石綿(asbestos)之處置或使用作業 |
19 | 從事砷及其化合物(arsenic & its compounds)之製造、處置或使用作業 |
22 | 從事聯吡啶或巴拉刈(paraquat)之製造作業 |
23 | 從事粉塵危害預防標準所稱粉塵作業 |
24 | 從事鉻酸及其鹽類(chromic acid and chromate) 、 重鉻酸及其鹽類(dichromic acid and chromate)之製造、處置或使用作業 |
25 | 從事鎘及其化合物(cadmium and its compounds)之製造、處置或使用作業 |
26 | 從事鎳及其化合物(Nickel & its compounds)之製造、處置或使用作業 |
29 | 從事1,3-丁二烯(1,3-butadiene)之製造、處置或使用作業 |
30 | 從事甲醛(Formaldehyde)之製造、處置或使用作業 |
31 | 從事銦及其化合物(Indium & its compounds)之製造、處置或使用作業 |
呼籲事業單位主動為其提出申請或告知權益
勞動部也呼籲事業單位可在勞工「變更作業」或「離職退保」之後,主動為其提出申請或告知預防職業病健康追蹤檢查權益。
而勞工若現職未從事游離輻射、粉塵、石綿、苯等16類有害作業,但過去曾從事該等作業,且加保期間年資連續滿一年,或已離職或退保,均可向勞保局提出申請,每年得申請「預防職業病健康追蹤檢查」1次,補助額度平均每人為1000元。。
【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申辦總整理
請領資格
- 為維護被保險人健康,勞工保險局辦理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俾及早發現職業病初期徵兆,早日治療。
- 被保險人從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之有害作業,最近加保年資至勞工保險局局受理申請日止,連續滿1年以上者,每年得申請檢查1次。
給付標準
檢查費用由勞工保險局參照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所列有關項目規定核付。
申請流程
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全年均可申請辦理,投保單位可視情況分批為所屬合於規定之被保險人提出申請,申請方式如下:
- 網路申辦:於本勞工保險局e化服務系統登錄申辦。
- 紙本申請方式:
- 填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申請書」及檢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申請名冊」。
- 申請人數在50人以上時,填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申請書」,並檢附存有被保險人相關資料之光碟片(欄位格式請見預防健檢光碟申報格式下載(請勿存成Word格式)。
- 被保險人自行申請(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申請者):填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自行申請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申請書」。
- 依法須實施勞工作業環境監測者,應將作業環境監測結果上傳至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及暴露危害管理平台;依法無須實施勞工作業環境監測者,應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或詳述勞工作業內容、場所、時間等資料。如係職業工會被保險人,請加填「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經歷切結書」。
- 勞保局受理申請書件經審查核定後,檢附符合受檢規定之受檢者每人1張「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證明單紀錄表」,請依照核准之檢查類別,至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下載「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於規定之翌年3月底有效期間內一併攜往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受檢。
申請注意事項
- 未經勞工保險局核定符合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資格證明,而逕為檢查者,勞工保險局不予核付檢查費用。
- 被保險人前往受檢前,請先行將「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證明單紀錄表」及「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各項欄位確實填妥,受檢時應同時繳交給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並繳驗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之證件。
- 被保險人受檢前請先至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查詢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名單,選擇合適之醫療機構,並宜事先聯繫,以便醫療機構作業,順利受檢。
- 檢查結果由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於實施檢查後通知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及勞工保險局。
哪些醫療機構有辦理「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辦法規定,辦理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之醫療機構,應符合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所定資格,有關健檢醫療機構名單可至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查詢。
若您仍有其他相關問題,也歡迎請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網站「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專區查詢,或洽勞保局預防職業病健康追蹤檢查查詢電話:(02)2396-1266轉2876。
另外也可洽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02)8522-9366(職業傷病服務處)諮詢。
延伸閱讀:維護特殊工作環境勞工之健康,投保單位應定期辦理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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