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企業想要聘用「畢業僑外生」工作,但是確不曉得該如何申請,或是該準備哪些檢附文件,甚至不曉得自家企業是否符合可申請的產業?有關工作經歷證明、檢附文件、工作許可函的相關問題。《104職場力》參考政府機關的相關說明,為您整理「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常見的8大問題,歡迎參考利用!
更新日期:2024/9/18
文/《104職場力》小編
- 雇主聘僱「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常見問題
1. 聘僱大學應屆畢業生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如果沒有工作經歷證明可否在臺工作?
根據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說明:
現行開放外國人得在臺從事之工作6大類中的「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雇主如聘僱大學畢業之外國人,需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但具下列資格之一,則不受工作經驗之限制:
- 取得經濟部核發之「企業營運總部範圍證明函」、「國內外企業在臺設立研發中心計畫核定函」、於獲獎次日起一年內有效之「電子資訊國際夥伴績優廠商證明函」;
或屬「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第5條第1項附表九所列10項屬於技術服務業之公司」,於獎勵辦法廢止前,已取得經濟部核發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核准函(許可效期最長至111年12月31日止)。
- 科學工業園區事業單位且其聘僱之外國人從事之工作為生產產品或勞務所需之設計、提升產業技術或研究發展、經營管理及相關研究、國外特殊語言區域業務推廣及市場調查分析等。
- 符合「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之事業單位。
- 另雇主聘僱具學士學位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受聘僱之外國人為自100學年度起畢業於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學校院之外籍留學生、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者,不受工作經驗之限制。(勞動部108年8月15日勞動發管字第10805042841號令)(第 6 條)
2. 屬於具創新能力的新創事業單位,申請聘僱外國人的規定有何不同?應檢附什麼文件?
雇主為屬於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單位,申請聘僱之外國人取得學士者,免除2年工作經驗。
而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第4款聘僱之外國人,得不受5年以上相關經驗之限制。另雇主資格免除資本額、營業額、工作實績。
A. 「新創事業」認定
根據經濟部發布的「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新創事業指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 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且符合下列要件之一:
- 國內新創事業:依我國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且設立未滿8年之事業。
- 國外新創事業:依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且設立未滿8年之事業。
B. 「國內新創事業」條件
國內新創事業需符合經濟部發布的「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第3條所列條件之一。
除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2之個人現金投資及已登錄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創櫃板外。
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單位資格認定應檢附之文件可至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查詢。
(--> 申請表件 -->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 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之事業單位應備文件)
- 相關檔案下載(更新日期112/01/10):
- 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之事業單位(第6條、第38條修正_ 5條4款外國人不受工作經驗限制、僑外資副主管規定_ 104.5.1勞動發管字第10405050451號令)
- 1100818勞動發管字第11005117181號令釋(審查標準第39條第4款)
- 1110721勞動發管字第1110511363號令(審查標準第6條第1項)
- 1111227勞動發管字第1110524242A號令(審查標準第36條第5款)
- 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之事業單位應備文件
3. 如何繳交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聘僱許可之審查費?
審查費繳交方式:(每案新臺幣500元)
- 網路傳輸方式申請:
- 利用郵政劃撥後至系統填寫收據資料
(劃撥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
- 使用E政府平台線上扣款繳費。
- 使用ATM轉帳繳費。
- 使用台灣Pay繳費。
- 利用郵政劃撥後至系統填寫收據資料
- 書面送件方式申請:
- 利用郵政劃撥,劃撥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
- 至勞動部收費櫃檯現場繳交。(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
而聘僱外國專業人員之審查費係以案件為單位計算,每一申請案為新臺幣500元,因此一個申請案無論申請聘僱多少名外國人,應繳交之費用均為新臺幣500元。
4. 工作許可函遺失,如何申請補發?補發費用是?
如工作許可函遺失,雇主或申請個人工作許可之外國人可備妥申請書(申請項目請勾選「其他」,並註明「補發」),或以「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向本部申請補發工作許可。
申請補發許可應檢附補發事由切結書(說明原工作許可之發文字號、外國人之姓名、護照號碼及工作期間等資料,及補發事由),並繳交審查費100元,本部受理後如審查符合規定,將補發原工作許可函。
延伸閱讀:雇主聘僱「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申請工作許可應備文件與點數標準
5. 辦理解聘是否有解約同意書和切結書格式?
解約同意書
6. 因申請文件不齊,接到補件通知應如何辦理?
勞動部將視補件內容以公文通知,申請人接獲通知後,應於30日內補齊相關證件,若逾期仍未補件或逾期補件,不予許可。
- 經勞動部同意採書面送件方式申請者,須書面送件補正。
- 使用網路傳輸方式申請者,則於「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線上補正。
7. 工作許可申請案送件後,即可聘僱外國人?
申請案未經勞動部審查核發聘僱許可前,外國人不得為雇主工作。
8. 外國人受聘僱來臺工作,可否參加勞健保?
外國人經雇主向本部申請聘僱許可,並經核准後,即可持本部之核准函及居留證,向勞保局及健保局辦理加保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