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開始,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除了依一般依薪資、工作經驗等條件申請外,亦可以使用評點制申請。在台灣畢業之僑外生,只要經勞動部審核累計點數滿70點,雇主即可以此方式聘請外籍人士。《104職場力》為您整理評點制申請程序。
更新日期:2024/9/18
文/《104職場力》小編
企業如果想要僱用外籍生、僑生,或是畢業的外籍人士,該注意哪些事項呢?
《104職場力》為您依據勞動部的勞動力發展署「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以及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的資料,整理出相關資訊,也歡迎您參考我們的【外籍人士就業】專區,獲得更完整的相關資訊唷!
根據勞動部113年8月6日勞動發管字第1130512060號:
公告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自113年8月3日生效
由雇主檢附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及相關應備文件,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
而僑外生經本部依該標準第5條之1附表計算之累計點數滿70點,即符合資格,由勞動部部核發聘僱許可。
延伸閱讀:雇主聘僱「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申請工作許可應備文件與點數標準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郵寄或親送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39號10樓。
勞動部依據申請案之受理日期依序審核,符合資格之申請案,核發聘僱許可。
申請案有文件不齊待補正之情形者,須於規定期限內補正,逾期須重新提出申請。
聘僱許可之期間,最長不得逾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