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導民眾在網拍購買中古精品錶款,收到貨卻發現是山寨贗品,氣得向保智大隊報案提告詐欺。網路購物產生的消費糾紛、詐騙、洩漏個資屢見不鮮,消費者遇上這些狀況時該怎麼處理?可能成立的法律責任有哪些呢?常聞「7日鑑賞期」是任何商品都適用嗎?
文/有一種潮流叫法律-温毓梅律師 由方格子授權轉載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大家開始習慣從網路上買東西,以前常常去逛的實體書店或是實體零售通路,或多或少都有受到網路購物崛起的影響,而被影響業績或是被迫轉型。
尤其在疫情之後,為了減少傳染的風險,更是增加了大家網路購物的意願。我自己個人也是超級喜歡網路購物舉凡生活用品、食物、衣服等等各種用品,基本上可以在網路上買的到的東西就不想出門了~
但是正因為網路買東西實在太容易太方便了,只要動動手指就可以下單買東西,也衍生出很多問題,像是總是覺得鞋子永遠少一雙、衣櫃永遠少一件的「購物成癮症」,根據報導就美國消費心理學家亞羅(Kit Yarrow)說明為什麼會有這種狀況「我們立即決定要掏錢買東西時,感覺很舒服,這是一種正向情緒的湧現。但就跟藥物或酒精成癮一樣……」[1]。
另外由網路購物所衍生的「詐騙案」、「洩漏個資」以及「消費糾紛」更是層出不窮,本篇就來介紹常見的網路購物消費糾紛以及該怎麼處理!
根據報導指出有網友表示日前在蝦皮購物上花26萬8千元買一支勞力士1803中古錶,沒想到整支錶只有機芯是原裝貨,讓他氣得向保智大隊報案提告詐欺[2],而關於網路商家宣稱販賣的是真品,實際上卻是假貨,可能成立的法律責任有那些呢?
可能成立詐欺取財罪:
網路商家宣稱販賣真品,而實際上賣的是假貨,假貨的成本、售價都遠低於真品,消費者買到假貨受到了財產損害,賣家就會成立詐欺罪。
可能成立商標法的罰則:
如果在商品或服務上面使用跟別人相同或者類似的商標,是會有刑責的。
買家對賣家的部分:
買家可以按照民法規定,向賣家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買賣的金額」。
商標權人可以向賣家請求損害賠償:
為了避免消費者在匆促下做出不理性的消費決定,消保法讓透過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獲得商品或服務的消費者,在收到商品或服務後,有7天的時間可以辦理退貨或是取消交易[3]。
但考量到部分性質特殊的商品或服務內容,以及平衡企業經營者和消費者間的權益,通訊交易的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且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的話,就不適用七日鑑賞期[4]:
[1] https://www.cw.com.tw/article/5079605
[2] 新聞出處:https://tw.news.yahoo.com/%E5%8B%9E%E5%8A%9B%E5%A3%AB-%E8%9D%A6%E7%9A%AE-%E7%B6%B2%E8%B7%AF-%E5%81%87%E8%B2%A8-013709159.html
[3] 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4]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規定。
(原文標題:網路購物消費指南!發生消費糾紛了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