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育嬰留職停薪最長可以請2年、最短1個月,許多人因為請領津貼的關係只會請半年育嬰假,但如果請了較長的育嬰假,復職時較容易面臨工作銜接問題、職位調動問題,從人資或面試主管的角度怎麼看?遭到刁難時如何自救?
文/《104職場力》小編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17條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最長可以請2年、最短1個月。許多媽媽基本上只會請半年育嬰假,因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可以請領6個月的8成薪給付。而如果請完長期的育嬰留停,也比較可能面臨工作銜接困難、無法回復原職或是薪資調整的狀況。
104人力銀行人資Zoey分析,如果是請育嬰假半年的媽媽回到職場,基本上不會有太大的銜接問題,因為在技術層面、同事溝通,變化其實都不會太大。但如果員工的育嬰留停請到2年,可能回到職場的銜接真的會比較困難,所以會建議媽媽們在決定要回職場的前兩三個月,就可以做到以下的準備:
為了育嬰留停夥伴復職能適應工作銜接,Zoey建議,企業必須要把育嬰留停回來的媽媽當作新人,要安排等同新人的教育訓練課程,包含公司組織、系統操作、行政作業流程等,這應該是很多媽媽復職可能在公司的作業流程上面遇到的困難跟問題。如果員工還在哺乳期間,公司也要幫媽媽設想哺乳的時間和空間。
育嬰留職停薪期滿,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原則上應使員工得以回復原職位,而有些人遇到無法回復原職、薪水不如原職等情況,Zoey指出,這些狀況都是有可能發生的,所以許多企業會在職員休完育嬰假之前溝通:「這個職位目前已經沒有本來的工作可以做,目前有其他工作性質相近,你要不要去挑戰看看?」
至於薪資與原先職務薪水有落差時,企業也需與員工溝通,經員工同意,才能進行調整。若員工不同意調職的安排,公司就應該在符合法規的條件下為員工辦理資遣。
常見的問題是,有些企業可能提供完全不適合的職務給復職員工,也有些會藉此將員工逼走,或是刻意挑表現不佳之處而資遣員工。Zoey強調,依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規定,應遵守調動五原則,例如員工本來工作地點居住地在台北,企業卻要員工調動到高雄,這已違反調動五原則,若遇到這樣的情況可以到勞工局申訴,以此自救。
關於上述育嬰留停的常見問題,我們也訪問任職於科技業的A小姐,她同時是職場媽媽及主管,她認為要轉變現在育嬰留停的常見狀況,從公司到同事,可以從4個角度來分享:
A小姐也建議,請育嬰假時一定要和公司同事保持聯絡!要知道這段時間組織有什麼重大變化,例如專案、人事異動等。因為育嬰留停並不是離職,只是暫時休假,透過平時互動和同事保持基本聯繫,才不至於感覺自己被孤立或脫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