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以申請繼續加保勞保、就保嗎?性平法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的70%保險費,不須繳納;被保險人需自行負擔20%保險費可遞延3年繳納。
文/《104職場力》小編 整理
員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以申請繼續加保嗎?有無資格限制?雇主仍需負擔保險費嗎?
常有事業單位對於員工欲在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加保、或勞工欲了解繼續加保是否有資格限制而產生相關疑問。
對此,勞動部勞保局表示,育兒父母在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仍可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權益保障不中斷,並可持續累積保險年資。
為了營造友善育兒的職場環境,並鼓勵父母共同陪伴子女成長,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即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雇主也能優於《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同意任職未滿6個月的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2項即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
而為減輕雇主及被保險人負擔,勞工育嬰續保期間,原由雇主負擔的70%保險費,不須繳納,由政府補助;被保險人需自行負擔的20%保險費,則可依自身意願選擇遞延3年繳納。
繼續加保效力自育嬰留職停薪的起始日當天起算,至留職停薪的訖日為止。
而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合計不得超過2年。如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但雇主優於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給予被保險人育嬰假,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育嬰假不超過2年,可以繼續參加原有的社會保險。
提醒被保險人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符合就業保險法加保規定者,同時繼續參加「就業保險」),不包括「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此外,勞保局也已簡化程序,將育嬰津貼及育嬰續保兩張申請書表合一,投保單位只要填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續保申請書」即可同時為員工申請津貼及續保。
勞保局最後表示,根據統計資料111年申請育嬰續保人數為8.7萬人,較110年度(7.9萬人)成長約8千人,其中男性申請比率由19.74%成長至24.66%,顯示我國隨著性別平權觀念推廣,養育分工觀念已逐漸改變,更多父母選擇共同分擔子女照顧責任,並透過申請育嬰續保,讓保障延續育兒更安心。
更多投保相關資訊,可參考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對象「育嬰留職停薪」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