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能繼續參加勞保及就保嗎?勞動部:可續保累積年資|職場新訊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以申請繼續加保勞保、就保嗎?性平法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的70%保險費,不須繳納;被保險人需自行負擔20%保險費可遞延3年繳納。

文/《104職場力》小編 整理

員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以申請繼續加保嗎?有無資格限制?雇主仍需負擔保險費嗎? 

常有事業單位對於員工欲在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加保、或勞工欲了解繼續加保是否有資格限制而產生相關疑問。

對此,勞動部勞保局表示,育兒父母在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仍可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權益保障不中斷,並可持續累積保險年資。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社會保險

為了營造友善育兒的職場環境,並鼓勵父母共同陪伴子女成長,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即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雇主也能優於《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同意任職未滿6個月的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2項即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

雇主負擔之保險費由政府補助,被保險人自行負擔保險費可申請遞延3年繳納

而為減輕雇主及被保險人負擔,勞工育嬰續保期間,原由雇主負擔的70%保險費,不須繳納,由政府補助;被保險人需自行負擔的20%保險費,則可依自身意願選擇遞延3年繳納。

繼續加保效力

繼續加保效力自育嬰留職停薪的起始日當天起算,至留職停薪的訖日為止。

而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合計不得超過2年。如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但雇主優於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給予被保險人育嬰假,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育嬰假不超過2年,可以繼續參加原有的社會保險。

提醒被保險人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符合就業保險法加保規定者,同時繼續參加「就業保險」),不包括「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申報繼續加保手續

此外,勞保局也已簡化程序,將育嬰津貼及育嬰續保兩張申請書表合一,投保單位只要填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續保申請書」即可同時為員工申請津貼及續保。

1. 書面申報

  1. 合一申報:被保險人如同時申請育嬰津貼及繼續加保,可填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給付收據及繼續投保申請書」並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投保」欄位,勾選「同意繼續投保」。
  2. 僅申報續保:如未申請育嬰津貼,僅申報繼續加保,應填寫「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如不便透過投保單位辦理,得由被保險人自行填寫申請書)),於被保險人留職停薪當時掛號郵寄(或派人專送)勞保局登錄。

2. 網路申辦

  1. 個人申請:被保險人登入勞保局全球資訊網「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可同時點選「同意繼續投保」。
  2. 單位申請「合一申報」:網路單位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選擇「給付申辦作業」—〉「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辦」,可代辦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同時勾選「同意繼續投保」。
  3. 單位申請「僅申報續保」:網路單位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選擇「勞保申辦作業」—〉「單筆申報」—〉「續保/復職作業」,可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被保險人之繼續投保、復職、被保險人地址變更作業。

勞保局最後表示,根據統計資料111年申請育嬰續保人數為8.7萬人,較110年度(7.9萬人)成長約8千人,其中男性申請比率由19.74%成長至24.66%,顯示我國隨著性別平權觀念推廣,養育分工觀念已逐漸改變,更多父母選擇共同分擔子女照顧責任,並透過申請育嬰續保,讓保障延續育兒更安心。

更多投保相關資訊,可參考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對象育嬰留職停薪」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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