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職場爸媽,「育嬰留職停薪」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要件不同,切勿混淆導致期望落空!

行政院日前公佈「育兒津貼」再加碼、公幼學費調降等措施,搭配之前的「少子女化新對策」,雙親皆可請休育嬰留停、補助津貼調高至8成薪、產檢假上修為7日等利多政策,力求打造更友善的職場育兒環境。勞工在申請「育嬰留停」相關津貼福利時,務必要先確認符合要件,避免自己權益受損。

文/許朝茂 顧問
原文標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也能同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育嬰政策具超級效果

87年出現少子化,110年總人口數趨勢急轉直下,未來就業市場受此二個因素之衝擊,將呈現缺人缺工情境,就業市場勞動供給,將浮出賣方市場之局勢,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措施,勢必迎來三方(勞工、雇主及政府)皆大歡喜!

勞工為養育子女而育嬰留職停薪,養育3歲以下子女,符合人性美好措施;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申領,其條件較之育嬰留職停薪更高,勞工之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者,方得申領津貼。若勞工欲育嬰留職停薪者也能同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育嬰,需要謹慎評估2項申請條件之齊備,僅符合其一要件,勞工期待變落空了。


育嬰留職停薪與津貼要件不同

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

被保險人之「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子女滿3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得申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觀察符合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其「工作年資」應滿6個月以上;但申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者,其「就業保險年資」則應滿1年以上,後者條件門檻高於前者。但勞工「就業保險年資」前後雇主為其加保之「就業保險年資」可以併計。


同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與津貼之各種可能組合

勞工打算育嬰期間能既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亦可申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但,它涉及二個不同法源且其條件亦不同,提出申請(領)前應評估二個變數情況,故可能有多個可行方案可供參考:

1. 陽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若新進員工(未曾受僱其他雇主)「工作年資」僅屆滿6個月或其「工作年資」超出6個月而未滿一年者且「就業保險年資」未滿一年者,則因「就業保險年資」均不足一年以上者,上述二種情況只能陽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而無法申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111年1月起夫妻得同時育嬰留職停薪,夫妻其中已符合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津貼要件者,先行申請,得滿足夫妻對育應留職停薪及津貼所需。然後等待配偶也具備「就業保險年資」要件時,隨後申請育應留職停薪及津貼。

2. 同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津貼

一般情況員工受僱同一雇主其工作年資、勞保年資、就業保險年資皆同步累積。換言之,若目前受僱員工之「工作年資」及「就業保險年資」滿一年以上者,即可同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津貼。

若員工在目前雇主「工作年資」滿6個月,然受僱前任雇主工作期間保留之「就業保險年資」,而且前後任雇主期間合併計算之「就業保險資年資」已超過1年時,便可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津貼。

特殊情況若跳槽頻率高者,則必須等待於目前雇主「工作年資」滿6個月時,再合併計算受僱歷任雇主「就業保險年資」,合併計算已滿1年以上時,既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且申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若勞工在意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需要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挹注家計,則必須留意「就業保險年資」合併計算,記得不同雇主期間「就業保險年資」得累積,合併計算一旦符合1年以上,提出育嬰留職停薪及津貼都可迎刃而解。

3. 避免分2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但受僱者少於6個月之需求者,得以不低於30日之期間提出申請,並以2次為限。

易言之,為滿足少數員工打拼精神,育嬰留職停薪可以分2次申請,但每次均須超過30日以上。

但是為母體健康著想,產假後又立即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建議以30日至3個月為一期,且分為2次申請。因母體修養很重要,上述方式之育嬰留職停薪,恐不利女性身體復原。


小結

勞工法規對於女性分娩及育嬰,本於保護母體健康應給予產假及育嬰留職停薪都是十分必要保護,雖勞工最期待同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津貼;但二項保護措施要件不同,故女性勞工申請上述措施,需整合2種要件,以免掛一漏萬。

作者介紹:
●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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