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日前開放滿6個月至5歲嬰幼兒可接種莫德納COVID-19疫苗,勞動部指出如家中有嬰幼兒接種疫苗,家長依法可請「防疫照顧假」,原則為接種日起3天(必要時可延長),雇主應准假可不給薪。
文/《104職場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佈自7月21日起開放「滿6個月至5歲的嬰幼兒」可接種莫德納COVID-19疫苗。針對嬰幼兒家長是否可請假的疑問,勞動部做出解釋:施打疫苗的嬰幼兒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相關規定比照孩童接種,原則上以嬰幼兒接種日起算3天,如有特殊需求可再延長。
勞動部提醒企業雇主,如員工確實有需求並提出「防疫照顧假」的申請,雇主應准假、不可視為曠職,亦不可扣發全勤獎金,也不得要求勞工應使用自己的事假、特休假等假別,否則可能涉及「違反工資未全額給付」等勞基法規定。
根據勞動部的勞動權益說明頁的文章〈防疫照顧假是公假?還是家庭照顧假?〉指出:「防疫照顧假」係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因此雇主可「准假不支薪」,希望勞雇雙方要共體時艱,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小編劃重點:勞動部提醒:如雇主因員工請「防疫照顧假」而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而處罰;若強制要求員工必須用特別休假或事假來申請,則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將處新台幣2萬至100萬元的罰款。
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的疫情變化,如家中育有12歲以下兒童,包括中小學、幼兒園家長,均可在有需要照顧孩童的情況下(包括12歲以下孩童,以及國、高中、五專1~3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由家長的其中一人均可申請「防疫照顧假」(家長另一人不可同時申請)。
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小編劃重點:「防疫照顧假」是家長其中一人可申請的「防疫應變」休假權益,但並非公假,雇主應配合准許、但並未強調應付薪資,故可不支薪。
為了預防COVID-19的疫情,並提升幼兒的疫苗保護力,指揮中心根據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的會議結論,宣佈開放「6個月至5歲幼童」可接種2劑莫德納COVID-19疫苗,兩劑間隔4至8週以上。
指揮中心並在記者會中邀請台大醫院李秉穎醫師說明有關「幼兒疫苗」的注射劑量、常見副作用等訊息。根據各國經驗,建議幼兒的施打劑量為1/4劑量(25微克)、2劑疫苗的間隔時間為至少4-8週,兩歲以下的幼兒建議施打於大腿(大腿前股外側肌);若幼兒於近期曾感染過COVID-19,建議間隔達3個月後再施打疫苗。
第一批45萬劑的莫德納幼兒疫苗已於7月6日抵台,將於7月22日起配發至各縣市施打。另外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也指出,輝瑞BNT提供6個月至4歲孩童接種的兒童疫苗,相關緊急授權(EUA)資料也送達食藥署,若完成審查才會開放,此疫苗須施打3劑基礎劑。
項目 | 莫德納 |
適用對象 | 6個月-5歲 |
mRNA劑量 | 25微克 (約成人劑型1/4) |
接種間隔 | 4-8週 |
接種部位 | 原則建議未滿2歲嬰幼童接種大腿前外側股外側肌,2歲以上幼童接種非慣用手之上臂三角肌。 |
常見副作用 | 注射部位疼痛、嗜睡、發燒、頭痛、疲倦、食慾不振、躁動哭鬧 |
已開放國家 | 美國 |
目前各縣市預計於7/21開始接種第1劑,並且部分縣市已開放疫苗接種的預約。
以臺北市目前宣佈的施打管道為例,可透過以下方式預約施打:
請注意,實際施打場所請依地方政府公告為準,預約和前往接種請務必和地方政府衛生局詳細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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