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勞工職場健康,雇主應定期為勞工申請辦理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每年可申請1次,其費用為勞保局支付。另外考量部分有害作業罹患職業病潛伏期可能超過10年,亦提供「健康追蹤檢查」,及早發現職業病初期徵兆早日治療。
文/《104職場力》小編 整理
職業病之防治,首重預防
勞動部新聞稿說明,為維護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勞工之職場健康,投保單位每年可向勞工保險局申請1次「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其費用由該局支付。
而5月1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勞保局除了辦理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外,另增加「健康追蹤檢查」。針對曾經從事苯、鎳、甲醛等有害作業,且加保期間年資連續滿1年之勞工,於變更作業、離職或退保後,每年可申請預防職業病健康追蹤檢查,檢查費用由勞保局支付。
如勞工曾從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之有害作業,且加保期間年資連續滿1年者,其於變更作業、離職或退保後,得由投保單位或勞工本人向勞保局申請「預防職業病健康追蹤檢查」,每年得申請本項檢查1次。
勞保局也特別提醒,勞工應先提出申請,經勞保局審查符合健康追蹤檢查規定,並核發健康檢查證明單後,方可持單前往認可之健檢醫院受檢,如未持有健康檢查證明單而自行到院檢查,勞保局將無法支付檢查費用。
「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
「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全年均可辦理,企業雇主之投保單位可視情況分批為所屬合於規定之被保險人申請檢查。
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從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之有害作業,最近加保年資至本局受理申請日止,連續滿1年以上者,每年得申請本項檢查1次。
給付標準
本項檢查之檢查費用由勞保局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所列有關項目規定核付之。
申請方式共3種
- 網路申辦: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e化服務系統登錄申辦。
- 紙本申請方式:
- 填具「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申請書」及檢附「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申請名冊」。
- 申請人數在50人以上時,填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申請書」,並檢附存有被保險人相關資料之光碟片(欄位格式請見預防健檢光碟申報格式下載(請勿存成Word格式)。
- 被保險人自行申請(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申請者):填具「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自行申請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申請書」。
另外,依法須實施勞工作業環境監測者,應將作業環境監測結果上傳至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及暴露危害管理平台;依法無須實施勞工作業環境監測者,應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或詳述勞工作業內容、場所、時間等資料。如係職業工會被保險人,請加填「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經歷切結書」。
勞保局會在申請書件經審查核定後,給予符合受檢規定之被保險人每人1張「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證明單紀錄表」,通知申請者依照核准之檢查類別,至勞保局網站下載「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並於規定之翌年3月底有效期間內前往認可醫療機構受檢。
更多詳細及相關應備書件,請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網站「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專區查詢。
哪些為認可得辦理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
得辦理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以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會商公告之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為限。請至認可醫療機構名單網站查詢。
「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
考量流行病學實證及暴露於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罹患職業病之潛伏期可能長達10年至30年不等,為強化勞工健康權益之保障,勞保局辦理預防職業病健康追蹤檢查,以及早發現職業相關疾病徵兆,早日治療。
請領資格
勞工曾從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之有害作業,且加保期間年資連續滿1年者,其於變更作業、離職或退保後,得由投保單位或勞工本人向本局申請預防職業病健康追蹤檢查,每年得申請本項檢查1次。
給付標準
檢查費用由勞保局參照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所列有關項目規定核付。
申請方式
- 填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追蹤檢查申請書」,並詳述有害作業經歷說明,寄送勞保局辦理申請手續。
- 經勞保局受理申請書件並審查核定後,會給予符合受檢規定之受檢者每人1張「預防職業病健康追蹤檢查證明單紀錄表」。
請依照核准之檢查類別,至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下載「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於規定之翌年3月底有效期間內一併攜往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受檢。
哪些為認可得辦理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
得辦理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以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會商公告之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為限。請至認可醫療機構名單網站查詢。
要特別注意的是,未經過勞保局核定符合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資格證明,而自行前往檢查者,勞保局不會核付檢查費用。
若有相關問題,請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網站「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專區查詢,或洽勞保局預防職業病健康追蹤檢查查詢電話:(02)2396-1266轉2876。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5月1日施行,擴大納保對象
進一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今(111)年5月1日施行,屆時除提供現有從事有害作業之被保險人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外,另為加強保障曾從事相關作業勞工之健康,已增列渠等於變更工作或離職退保後,得申請健康追蹤檢查之規定,作為職業病預防或後續因果關係認定之參據。
一、擴大加保對象
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不論僱用人數,全部強制納保,推估新增4人以下事業單位33 萬受僱勞工納入保障體系。
二、提升給付保障
投保薪資上限提高至新臺幣72,800元,下限提高至基本工資,並充實各項給付權益。
如擴大醫療給付、傷病給付前2個月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100%,之後發給70%、增列部分失能年金、以及年金改按投保薪資比率發給,不按年資計等。
提供勞工一個安心、安穩及安全的勞動環境,並落實勞工保障。
三、擴大津貼補助
「醫療給付」減輕勞工醫療費用這部分的壓力、於職災傷病住院期間或經評估需他人扶助可以申請「照護補助」、若需使用輔助器具可申請「器具補助」,而退保後或未加保者也享有相關補助。
延伸閱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5月新法上路,擴大納保對象、新制總整理|職場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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