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友善育兒環境,《性別工作平等法》新修正於111年1月18日正式施行,給予受雇者陪伴配偶產檢和陪產假7日。有問題的是,若受雇者於隔離或檢疫期間時,得否申請「陪產檢及陪產假」?
文/《104職場力》
《性別工作平等法》新修正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於配偶妊娠期間得請陪伴配偶產檢之請假,以及陪伴配偶生產期間之請假,共計7日。
也就是「陪產檢」之請假可以在配偶妊娠期間請假;而「陪伴生產」之請假則須在配偶分娩當天及前後15日內;合計7日。
然近期疫情嚴峻,若勞工剛好於隔離或檢疫時,得否申請「陪產檢及陪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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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即有地方政府碰上相關情形,父親於居家隔離期間遇到配偶生產而欲請陪產假,特殊狀況對法律適用有疑義而向勞動部詢問。
對此,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向記者媒體表示,陪產檢假之立法定義,是為「受雇者得陪伴配偶進行產檢(身體檢查、抽血、超音波、胎心音等)」。如果無法親自陪伴配偶,也就無「陪產檢假」適用可能。因此隔離或檢疫期間自無法請陪產檢假。
而配偶分娩,今日陪產方式可能以視訊或遠距等方式替代,是故受雇者得在隔離期間並符合相關規定時,依規定申請陪產假。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
修法理由:又為促使受僱者於其配偶妊娠產檢時可參與陪伴,爰修正第五項,將原陪產假修正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並由原給予五日修正為七日,以促進親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