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暑假許多學生會透過打工、兼職來提前體驗職場、展開職涯規畫,但可以合法打工的「最低年齡限制」為何呢?根據《勞基法》規定,我國受僱從事工作者需年滿15歲以上,其中年滿15歲、未滿16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稱為「童工」,雇主和法定代理人都需要協助留意相關規範唷!
文/《104職場力》小編
報載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曾在轄區內的物流公司實施勞動檢查,結果卻發現該公司合作之派遣公司,因年前物流業務繁忙、亟需人力,在未確認年齡的情形下,僱用一名年僅15歲的少年,且令該少年於夜間及凌晨工作。
由於少年是年僅15歲的「童工」,其雇主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6條「未置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規定,另外也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7條「童工工作時間限制」、48條「童工夜間工作之禁止」等法規,涉及刑事責任,最後遭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辦理。
到底僱用「童工」來打工兼職協助工作有哪些注意事項,《104職場力》小編整理常見問題QA,請您務必留意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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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為特別保護國家未來生產力、並確保「童工」生命健康,因此法律原則上禁止雇主僱用未滿15歲之人從事工作,除非符合但書規定或經申請許可。
如對象為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的受僱之人,可準用童工保護之規定,其認定基準、審查程序及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未滿十五歲之人透過他人取得工作為第三人提供勞務(如童星透過經紀公司獲得電視台或戲劇演出機會),或直接為他人提供勞務取得報酬未具勞僱關係者(如童星拍攝廣告代言商品),準用前項及童工保護之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五章第45-1條:雇主不得僱用未滿 15 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而許可者,不在此限。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童工」指15歲以上未滿16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若雇主僱用童工及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要注意不可讓其從事具危險性或有害性的工作,此外最重要的是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
相關規定如下:
《勞動基準法》第五章44條:
1. 15歲以上未滿16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
2. 童工及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
《勞動基準法》第五章47條: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
《勞動基準法》第五章48條:童工不得於午後8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的規範,雇主不得使未滿十八歲者從事下列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如果未滿十八歲者從事第一項以外之工作,經《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0 條或第 21 條之醫師評估結果,不能適應原有工作者,雇主應參採醫師之建議,變更其作業場所、更換工作或縮短工作時間,並採取健康管理措施。
勞動單位提醒企業,若有需要僱用在學中學生、工讀生時應特別留意,僱用童工的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未滿16歲之青少年如徵得父母同意打工並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有關未滿18歲勞工相關法令規定,如有雇主違反僱用規定者,不論是否實際危害到勞動者健康與生命,均屬違反法令。
刑事部分,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請企業雇主切勿輕忽不慎而違法受罰。
《勞動基準法》第五章46條:未滿18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
問題 | 解答 |
滿15歲是指實歲嗎? | 以實歲為準,如民國96年3月1日出生,於110年暑期(7月1日)開始打工計算,由於年紀僅14歲又4個月、未滿15歲,因此不得從事工作。 |
童工的工時怎麼算? | 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
童工可以加入輪班嗎? | 童工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此外例假日亦不得工作。 |
童工可以加班嗎? | 如每日約定工時未達《勞基法》所定正常工時,可加班。但每日總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 |
錄用童工要獲得父母同意嗎? | 未滿十八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