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程居威(勝綸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新聞一:空服員「內鬼」外流群組對話?律師:資方間諜滲透 (中央社、編輯報導:隋昊志、2019/07/11 ) 群組對話截圖遭外流,吳俊達指出,類似的情況過去在遠航運務員解僱案就曾發生過,而這2個案件共同凸顯了1個有趣且重要的法律問題,對於「資方間諜」的強大殺傷力,法律上應該如何消除這樣打壓工會及勞權的行為? 吳俊達認為,如果法律上不禁止「資方間諜」透過任何形式滲透工會或勞工討論群組,並嚴格禁止「間諜蒐證」在法律上之使用,則勞工(工會)的「團結權」、「工作權」都必然受到嚴重危害。 吳俊達表示,間諜、細作的身份通常是難以釐清、求證,因此必須「事前」在法律上、證明上,就針對這樣「不正取證手法下的證據」,直接給予「封鎖效力」。這些留言截圖,都應該禁止在法律上作為證據使用,不論是企業內部懲處、民事責任、刑事責任,都應該全面排除作為不利當事人認定時的「證據能力」。
新聞二:郭芷嫣放話「加料」懲處出爐 長榮決議直接開除免職 (新聞雲、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2019年07月11日)
郭芷嫣在LINE私人群組中的對話截圖日前遭外流,其中含有涉及霸凌及在機長食物中「加料 」等影響飛安疑慮的內容,長榮航空認為茲事體大,必須慎重處理,隨即啟動內部調查程序。長榮航空10日已完成約談,郭認了截圖內容是本人所言。針對「加料」等言論,長榮航空也已向警方報案,全案進入司法調查程序。
10日在完成約談後,長榮航空11日上午召開人評會正式決定對郭的處分。據了解,會後已決定直接將郭免職,依規定有14天申訴期,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則在等待郭從長榮出來後,才一併對外說明。
為了聚焦,本文不討論長榮航空的懲處行為是否違反工會法等集體勞動法規定,而聚焦在下列兩個焦點:
一、以不法方式所取得的資料,是否可以作為懲處勞工的基礎?
二、在「私人」LINE群組的言論,是否可以作為雇主懲處勞工的事由?
相類似的案件,可以觀察遠東航空的解僱案件,法院的判決來當作參考。
在遠東航空的案件中,遠東航空以兩名員工在私人LINE群組中的「煽動」罷工言論,而對其進行解僱處分。兩則判決均認為雖然員工的對話是私人群組中進行,但是該等對話之「內容」的確違反公司的工作規則規定,且違反程度不可謂不重大,所以認定公司終止勞動契約的處分,應屬合法(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勞上字第79號判決、臺灣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勞訴字第66號判決) 。
按照前面彙整的結論,長榮所取得的私人LINE對話原則上並不能說其沒有證據能力,按照現在的實務情況,似乎是可以作為懲處員工的依據。且私人LINE群組的對話,如果對話內容涉及公司業務之情況,且有違反相關規定或影響公司運作時,公司之懲戒權並不因此受有限制。
簡單的說,就是不要在同事的私人群組裡面恣意發表評論、抨擊或是帶風向,否則被出賣的時候,往往會遭受到雇主的處罰。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