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公司為了交易便利與效率,與客戶對象交易只回簽報價單,並未簽屬正式契約。但事後發生履約爭議,欲請求對方負責時即會產生諸多困難而窒礙難行。律師提醒雇主,雖報價單屬合約類型之一,但內容可能過於簡略導致日後舉證困難,客製化合約才能精準載明權利義務,保障公司權益及避免糾紛。
在擔任上市公司內部法務及企業法律顧問期間,發現公司為求交易上的便利與效率,時常與交易對象只回簽報價單,並未簽署正式契約,在事後發生履約爭議時,想請求對方負責時卻困難重重。
到底企業主該如何在事前保障自身的權益?
除了民法有特別規定外,一般來說,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契約關係即為成立,並不以簽署書面契約為要件。所以,即便是口頭約定,雙方也有遵守義務之必要。因此,回簽報價單當然也屬於合約類型之一。
然而,一般報價單可能只會記載契約標的品項、數量、單價、交期、付款方式等項目,但對履約遲延、標的有瑕疵或契約終止等重要內容卻未與以約定。當事人雖可以回歸適用民法為權利義務的主張,但在對方翻臉不認的情況下,需要進一步提出具體佐證時,可能衍生蒐證上的困難。
公司要用到合約,是不是直接上網找同類型的合約範本簽署就好了呢?
即便是同一間公司,也會因為簽約對象或者是交易標的不同而議定出迥異的交易條件,該如何因應當次交易內容精準修訂調整合約,才是關鍵所在!
畢竟,合約範本可能條件寬嚴不一,如果不加思索任意簽署,妥若無意間徒增自身負擔或未載明對方應盡之義務,反而無法達到簽署正式合約來保障公司權益的初衷。
(原文標題:公司對外交易只回簽報價單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