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收到錄取offer,公司卻仍在瀏覽我的履歷,會變卦反悔不錄取嗎?|職場熱議

104職場力
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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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網友發問面試後收到錄取offer,卻發現公司仍不時瀏覽自己的履歷,是不是公司反悔不想錄取?還是履歷有什麼問題?又面試後被要求提供前任職公司的聯絡方式,資歷查核(Reference Check)是什麼?《104職場力》帶您了解。

文/《104職場力

最近有網友在論壇上發問,面試後收到紙本錄取offer信件,也確定要至該公司任職,卻發現公司每隔幾天仍不時瀏覽自己的履歷,究竟是職缺錄取變卦?還是公司反悔想找其他求職者?這樣的情況常見嗎?

討論立刻引起網友們的熱議,不乏也有現任人資留言說明真相為何,就讓我們透過時事討論以及《104職場力》的相關文章,為您追蹤這個議題。


在晉用流程中,有權限之人資或主管檢閱

有人資對此現象提出數種解釋,可能是公司新進人員資料建檔流程中的正常情況。畢竟檢核與後續報到需詳細確認資料正確與否,人事部門很多人都擁有瀏覽權限,若有分工的狀況時,瀏覽履歷實屬正常。

當求職者主動應徵,企業就有權利去點閱關看求職者的履歷,因為企業有付廣告費用,所以,不管企業去點閱了幾次、為什麼點閱、都是企業付費後的一種行為。

資深企業人資主管前輩

另外可能是應徵職缺該單位的主管,或其他長官等與該職缺、業務有關具有權限之人,為未來業務交接或新人訓練所作的準備。有其他網友則提出,公司會擔心錄取的新人在最後關頭計畫生變不來報到,而不時查看錄取者近期有無其他求職活動。

有時求職者會對於公司職缺遲未關閉產生疑問,相反的站在公司立場,也會擔心求職者履歷持續開啟是否沒有打算前來報到,乃人之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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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歷查核(Reference Check)

另外有些公司在完成求職者的面試之後,也常遇到的是:

希望針對過去的資歷、工作表現、職場評價作一些簡易的真實性評估,為了確認求職者是否在面試時隱瞞或誇大其詞,通常會徵求求職者同意,詢問先前共事過的主管或公司聯絡方式,評估其履歷與面試詳談的真實情形。

而「資歷查核(Reference Check)」這樣的做法,身為求職者的我們可以拒絕嗎?

當然可以,決定權在於自己手上。但也有職場前輩分享:

「拒絕提供當然可以,但大多數結果會是不錄取。」

「若是最後一份工作跟主管相處不睦,或是在職中不方便提供,可以提供更之前工作的主管聯繫方式。」

「要提供呀,但對方也上過班,知道上班就這回事;通常都是面試過才會有CHECK,所以大可先提,面試時再說明,矛盾情況,多數可理解。」

或許也有人對資歷查核(Reference Check)的合法性提出質疑,這樣有沒有個資與個資法相關問題?104法務長 蘇宏文為此解答:

企業人資對應徵者實施人事查核作業,其取得應徵者被徵詢資料的行為,是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定的「蒐集」行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9條參看)。相對而言,被徵詢的對象(例如前雇主)所提供的被徵詢資料,則是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定的「特定目的外之利用」行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但書參看)。

為了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企業人資於實施前應取得應徵者的同意

而業界實務上常見的做法,便是在面試前告知需要實施的目的,請應徵者於備妥的書面上簽署表示同意。

延伸閱讀:面試公司要求資歷查核(Reference Check),我可以拒絕嗎?|職涯診所


同事打開新人履歷互相分享,要小心逾越個資利用之必要範圍

另外也有網友提到很常是「打開跟同事分享你的履歷」、「要印下來給主管參考」、「持續搜尋同類型履歷而反覆開啟」等等情形。

但除了上述與工作職務有關係之人瀏覽履歷,也有網友遇到「和同事分享你的照片」、「辦公室一堆不相干的人都看過你的履歷」、甚至「剛入職便對妳品頭論足」。要特別提醒此舉可能已經逾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的利用

所謂「合法」的蒐集、處理及利用這些個人資料,相關規定於個資法第19條。非公務機關蒐集或處理個人資料,除第6條第1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8種情形之一,法律明文規定、有契約關係並有適當安全措施、公開資料、學術機構研究、當事人同意等,才能在特定目的下利用。另外若要在特定目的範圍外利用,則需符合第20條第1項的7種情形之一。

特別是求職者的履歷資料,企業基於人事雇傭契約等關係上對求職者進行蒐集和處理和利用個人資料,如員工資料建檔、晉用流程,是合法個資使用;但將妳的履歷分享給非人資部門、甚至非職務相關的它部門同事,品頭論足或批評,讓當事人感受侮辱或誹謗,不但違反個資法相關規範,更有刑法妨害名譽及信用之責,不可不慎。

資深職涯顧問也分享:

公司的權責單位(人資、稽核)在必要時,的確可以隨時查詢員工的基本資料或履歷表,但並非任何人都可調閱。

這些權責人員理當要有保密的職責,不能肆意「分享」給他人,如果沒有這樣的職業素養,表示該權責人員素質低劣,公司沒教育也不重視。

公司在選擇人才,人才也要慎選公司。

延伸閱讀:個資法系列-如何合法蒐集、處理與利用個人資料?|法務長專欄


以上,就是本次我們針對「錄取後履歷仍不斷被瀏覽」時事議題所做的相關整理,多數網友都認為這是正常現象,亦有人資表示流程所需不必擔心。

但業務所需外,卻將求職者履歷與個資互相傳閱,當作同事茶餘飯後討論的話題,更嚴重還對其過往經歷指指點點,使新人名譽上感受損害,不但踰越個資利用,更有觸法之虞,千萬要小心。

祝福大家都能在職場路上順遂,發揮最大的職涯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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