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就業專法實施後,僱用高齡工作者出現好彩頭

文/許朝茂 顧問
原文標題:繼續僱用滿65歲強制退休高齡者獎助,開始有了好彩頭

具有工作意願高齡者將是未來人力不足之勞動市場新寵兒,由《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稱「本法」)實施,並於110年2月推出「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嗅覺敏銳業者不但嗅到,且已捷足先登申請繼續僱用業者內部65歲強制退休者獎助。

報載當業者熱忱配合繼續僱用65歲強制退休者計畫之際;惟當申請者多以保全業、清潔業,卻遭學者質疑其效果?

「本法」宗旨,而經《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具體鋪陳高齡者穩定就業,減緩勞動市場常見「年齡」排擠現象;如果穩定就業幼苗剛剛冒出,即刻面臨冒風雨襲擊,即可能為難鼓勵高齡者展延就業年資原意,而讓配合政策業者陷於不可測之風險?

繼續僱用高齡者獎勵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21條:雇主繼續僱用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得強制退休之受僱者達一定比率及期間,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補助。

  • 《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第20條:雇主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申請補助者,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 (一)繼續僱用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滿65歲強制退休受僱者,達其所僱用規定總人數之30%。
    • (二)繼續僱用期間達6個月以上。
    • (三)繼續僱用期間之薪資不低於原有薪資。
  • 《同辦法》第22條:
    • (一)雇主僱用滿6個月,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13,000元,發給6個月僱用補助。
    • (二)依題意,第7-18個月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15,000元, 最高補助12個月。

繼續僱用高齡者獎助好彩頭

近期攸關就業市場之法規,應以《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優先,以下活動或看法將有益於就業市場活化:

(一)清潔、保全業者勇於實踐

企業人力資源老、中、青都有,企業歷史愈久;老、中、青分布比率正常會維持一定比率;但是諸如清潔、保全業者,技術層面較低,及勞工工作意願因素,以長(老)者比率偏高;惟不礙業務運作或發展。

清潔、保全業者人力資源僱用,符合繼續僱用高齡者獎助,加上「本法」獎助,使二種行業捷足先登配合續僱高齡者政策,無非其事業性質使然;若此時對其申請繼續僱用高齡者有所偏見甚至擔憂,是否有些杞人憂天?

樂見清潔、保全業者人力資源配置,善用繼續僱用高齡者,做為領頭羊,其實企業彌補缺工最迅速方案繼續僱用高齡者,可預見獎助高齡者熟捻技藝風氣,必蔚為風潮。

(二)製造業、營造業也接續嘗試

台灣產業外籍製造工、營造工約46萬人,他們工廠擔任作業員,替代效果可能生過補充效果;然高齡者繼續僱用,企業依賴外籍製造工可能微幅下降,且因技術因素應優先僱用本國勞工。

目前台灣60歲勞動參與率10%以下,相較於韓、日、新(加坡)30%以上,差異甚大。三個國家勞動參與率顯見早已繼續僱用高齡者,相對穩定該國勞動市場,此政策也頗符合國際趨勢。

新竹園區某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今年2月率先實踐繼續僱用高齡者人力專案,推動前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曾評估繼續僱用高齡退休者職缺由新人替代之多項評估指標,至終該人力專案仍順利通過。在招募不易局面,若工作績效仍能維持,短期間同業也會相繼仿效。

(三)高齡者探索就業不再畏懼

昔日勞工在其職涯時期總憑藉其工作價值觀,而選擇其職涯之決策;惟工作價值觀處於今日職場勢必略作調整。

本法」實施後,清潔、保全業者勇於繼續僱用強制退休高齡者(即年齡滿65歲者),此舉表達二個觀念:(1)某些行業仍對強制退休人力強烈需求(2)勞工也深深感觸職涯期間,65歲絕非職涯終點站。

因此,近期就業市場在人力逐年遞減趨勢下,缺工日漸嚴重。尤其就企業或雇主,更應體會繼續僱用強制退休高齡者,對於人力延續有利而無害;勞工更要對於長達數十年之觀念:65歲必須離開職場,徹底放棄;只要健康條件許可下,則持續探索就業無須畏懼而在意他人之有色眼光。

(四)邀請已實施業者親身示範宣導

主管機關擅長於法規宣導,且通常集中於法規實施前,做為新法施行鋪路,並提醒企業或雇主新法上路,多留意己身權利及義務。

上述宣導模式,通常適用多數法規,如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保險法、外國專業人員延攬及僱用法等;然唯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宣導必不同其他法規模式,它具有就業服務性質,其個體關攸關企業或雇主及勞工僱傭關係(僱用需求);但總體觀,攸關整個就業市場供給(僱用供給),未來就業市場在人力逐年遞減趨勢下,勞工供需很難透過教育(含大學及技職政策)調節。

因此,就業市場繼續僱用高齡者成功要素,操之在企業或雇主及勞工對工作價值觀的評語(或觀點),日後「本法」宣導應邀請實際操作之業者親身示範宣導,不再出現與企業經營實務微相關之學者或專家屢次提出空泛論述,而讓企業總覺得隔靴搔癢之嘆。

小結

希望繼續僱用業者內部65歲強制退休者,從深具年齡偏高之行業保全業、清潔業先行,再由長期缺工製造業、營造業接棒,減緩「生不如死」人力窘境,(激)活化就業市場,以解除產業之後顧之憂。

作者介紹:
●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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