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的春節連假將是「史上最長」,如企業比照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將可從小年夜(1/20)一路休到大年初八(1/29),因此今年的農曆新年期間該如何計薪引發討論,許多服務業或兼職的工作者因產業需求,過年期間仍需出勤,只要在連假上班、即便是排班制的產業,雇主也應加倍發薪資或加班費嗎?《104職場力》為您整理資訊釋疑,也祝大家兔年行大運!
文/《104職場力》小編 綜合整理
2023的農曆年即將到來,今年的春節連假如果企業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加例假日、調整上班日共有10天連假。
民間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欲比照本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為10天春節連假,可依照「8週彈性工時」規定,於完備「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程序後,將「休息日」與「工作日」調整互換。
請注意,若雇主與勞工約定出勤,或因特殊產業屬性而在過年期間需要勞工執勤公務,到底該如何計算薪水,或是哪幾天不得要求員工上班出勤呢?請看《104職場力》 的相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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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節假期若民間企業依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連假可長達10天。
首先企業應透過8週彈性工時之實施,將1月7日之原定休息日與1月20日之原定工作日對調,2月4日之原定休息日再與1月27日之原定工作日對調。至於1月21日(星期六) 農曆除夕與1月22日(星期日)大年初一,由於適逢原本的休息日及例假,依法應行補假,補假日期為1月25日及1月26日。
因此,今年的農曆春節可從小年夜1月20日(五)開始放假,除夕、大年初一為例假日,初二至初五(即1月23日至26日)為應放假日(俗稱國定假日),其中初四、初五為除夕、初一國定假日的補假日;至於1月20日、1月27日則是可透過調換日期調整為休息日,假期從小年夜一路接至1月29日(日)的週休二日,一共10天。
特別要注意,經此調整後,1月20日、1月27日兩日轉變為休息日,雇主如於這兩日要求勞工出勤,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而1月7日、2月4日兩個星期六則變成補上班日)。
小編劃重點:1/20、1/27兩日在調整後變為休息日,如勞工上班需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勞動部指出,自除夕至初三的放假性質均為國定假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若在這4天出勤出勤應加倍發給工資。
但今年由於除夕和大年初一剛好碰上週休二日的例假日,因此原本除夕、大年初一的國定假日則改至初四、初五補假,形成「初二、初三、初四、初五」這4日按規定性質屬國定假日,如員工出勤應給兩倍薪。
因此企業應特別留意,1/23-1/26這幾天若出勤在1-8小時以內,除原有工資之外,都應統一再給予一日工資,作為「加倍發給」。
小編幫試算:如以月薪36,000元的勞工計算,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150元為例,在1/23-1/26這4天出勤的員工除原薪資外,可額外再獲得:(每小時工資)150元×8小時=1,200元,等於「原薪資+1,200元」的單日薪水。
由於調整休息日的關係,今年春節的10連假中共有4日的屬性為「休息日」,分別為1/20、1/21、1/27、1/28,這4天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工資。
勞動部在新聞稿當中提供試算薪資,如月薪為新臺幣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的試算出勤工資如下: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10連假當中的1月22日(大年初一、週日)和1月29日(初八、週日)均為例假,依據法規若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是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的。
如有需要繼續工作,或是雇主與勞工額外另作約定,當日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於事後需給予補假休息,因此計算薪資方式需比照前文的「雙倍薪水」支付。
小編劃重點:1/22、1/29兩天均為例假,一般勞工是不用出勤的哦!
如採「排班制」或「變形工時」,要注意必須依照勞工與雇主約定的工作日、休息日和例假出勤與休假,1月必須排入包括5個例假、4個休假日,以及4個國定假日(原本的除夕、初一、初二、初三)。
排班時需注意是否碰到國定假日,如國定假日當天遇到休息日、例假,應讓勞工另擇其他工作日補休,若國定假日當天為免出勤日(空班),則不用補假。若當天經勞資雙方協議,將國定假日調至其餘工作日放假,則無須支付雙倍薪水,否則應比照辦理。
小編劃重點:請注意,時薪制勞工在國定假日出勤,當天的工資應為「出勤時數 × 兩倍工資」。
勞動部提醒,若雇主在過年期間違反相關規定,不論是強制出勤、未依法支付加班費,可開罰2萬至100萬元,勞工需要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和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如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千萬要小心保護自身的權益哦!
延伸閱讀:企業如比照行政機關放「春節10連假」,勞動部提醒:應注依勞基法規定調整上班日|職場新訊
勞動部也同步提醒事業單位,請注意春節連假若適逢企業的發薪日(如常見的每月5日),呼籲雇主應在可能範圍內,儘量在假期開始前就提前發放薪資,如確定要按照原定日期發放,也務必注意準時轉帳入戶,避免違反相關法令規定,也能讓勞資雙方都能好好過年。
最後,讓我們透過表格,來做一次總複習吧!
日期 | 假別 | 注意事項 |
1月7日(週六) | 調整上班日 | 原休息日,因與1/20對調、應出勤 |
1月20日(小年夜,週五) | 休息日(和1/7日對調) | 如出勤,應獲得加班費 |
1月21日(除夕,週六) | 休息日 | 如出勤,應獲得加班費 |
1月22日(初一,週日) | 例假日 | 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出勤 |
1月23日(初二,週一) | 國定假日 | 如出勤,應領兩倍工資 |
1月24日(初三,週二) | 國定假日 | 如出勤,應領兩倍工資 |
1月25日(初四,週三) | 國定假日補假(除夕) | 如出勤,應領兩倍工資 |
1月26日(初五,週四) | 國定假日補假(初一) | 如出勤,應領兩倍工資 |
1月27日(初六,週五) | 休息日(和2/4日對調) | 如出勤,應獲得加班費 |
1月28日(初七,週六) | 休息日 | 如出勤,應獲得加班費 |
1月29日(初八,週日) | 例假日 | 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出勤 |
2月4日 | 調整上班日 | 原休息日,因與1/27對調、應出勤 |
綜合上述的規定,可統整出以下的計薪規定:(以下均以月薪為新臺幣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為例)
項目 | 休息日 | 國定假日 | 例假 |
規定 | 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 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 | 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 |
薪資試算 | 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 150元×8小時=1,200元。 | 萬不得已出勤,以兩倍工資計算。 |
2023春節適用日 | 1/20、1/21、1/27、1/28 | 1/23、1/24、1/25、1/26 | 1/22、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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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訊就是《104職場力》簡單為大家整理的2023年春節連假上班、加班的注意事項,請大家務必留意自身權益,也祝大家佳節愉快,兔年行大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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