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教育局因應COVID-19疫情,宣佈自1/21起至2/28,取消各級學校的寒假課輔、社團,將採線上課程或延後辦理的方式進行,其餘縣市是否跟進則尚在評估,教育局也表示私立的安親班、補習班目前未在防疫升級的限制範圍,家長可考慮是否需要「防疫照顧假」,為您整理最新資訊。
文/《104職場力》
近日COVID-19疫情因Omicron變異病毒而有逐漸升溫趨勢,臺北市於1/19宣佈:自1/21-2/28,各級學校(含國小、國中、高中職)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寒假活動規劃包括課輔、社團、校外教學、選手訓練和學藝活動均暫停(或延後辦理)。
編按:臺北市教育局指出,目前私立的安親班及補習班仍不在防疫升級限制範圍,主要適用對象為各級學校。
相關措施《104職場力》為您參考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的新聞稿,整理如下:
自寒假(1月21日)起至2月底原則暫停或延期辦理。如經會議共識評估確需辦理或因合約關係無法調整行程,則應遵循以下事項辦理:
自寒假(1月21日)起至2月底前暫緩辦理,3月之後視疫情而定。
暫停項目計有3項,分別為:
學校得於加強防疫措施下辦理運動選手、技職選手、建教合作學生及表演藝術比賽選手寒假訓練,相關防疫措施如下:
因應防疫需求,並且配合教育單位停課通知,家長若在期間需要照顧12歲以下學童,以及國、高中、五專(1~3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按規定家長的其中一人均可申請「防疫照顧假」(家長另一人不可同時申請)。
由於此前在疫情三級警戒時曾有家長詢問:家中有小學6年級學童但已滿12歲,可否申請「防疫照顧假」?當時經縣市政府函文勞動部,並與教育部商討確認後,定案作法為:12歲(含)以下,家長只要需要照顧未滿13歲的孩童,均可申請防疫照顧假,意即孩童就算「12歲364天也能申請」。
深入報導:「防疫照顧假」資格再放寬!家有12歲(含)以下學童家長可申請
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根據勞動部的勞動權益說明頁的文章〈防疫照顧假是公假?還是家庭照顧假?〉指出:「防疫照顧假」係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希望勞雇雙方要共體時艱,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此一特別措施是因應中小學延後開學或依停課標準停課期間的配套,使有12歲以下子女之受僱家長有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針對「防疫照顧假」,勞動部也特別提醒雇主,如員工提出申請應准假,但可不支薪。
小編劃重點:「防疫照顧假」是家長其中一人可申請的「防疫應變」休假權益,但並非公假,雇主應配合準許、但並未強調應付薪資,故可不支薪。
除了以上措施之外,臺北市教育局再次呼籲,提醒各校應加強各項防疫措施,也在防疫之餘,提供學生豐富的學習活動。
此外,也提醒在寒假過年期間,民眾仍以防疫優先為前提,相關防疫措施務必遵守,持續加強勤洗手、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保持個人衛生習慣及妥善處理口鼻分泌物等,並儘量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等,做好自主健康管理,共同守護你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