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確診人數不斷升高,疫情指揮中心目前採取輕重症分流之防疫政策,因此放寬「傷病給付」標準,輕症或無症狀確診者未來憑「隔離治療通知書」於第4天起就能申請補助。另外二次確診無法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時,同樣能請領傷病給付。
文/《104職場力》
二次確診無法工作而未取得原有薪資,得申請傷病給付
本土疫情擴大,相繼聽聞同事朋友確診之消息,而確診康復後也並非全然免疫,仍有二次染疫確診之風險。若不巧「二次確診」,有勞工朋友對其能否申請勞保傷病給付產生疑惑。
勞動部對此表示,只要經由醫師判定為二次確診,不論醫院隔離治療、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等,或是「居家照護」期間,無法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在第4日起皆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另外,因傷病給付請領要件其中之一為「未取得原有薪資」,也有勞工朋友詢問,
如於居家照護期間取得「部分薪資」可否請領勞保「傷病給付」?
綜觀傷病給付的目的,是為保障被保險人因傷病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的生活安全。因此,只要被保險人因傷病不能工作致薪資收入有短少,無論短少之程度為何,皆符合「未取得原有薪資」之請領要件。
請領傷病給付之要件
- 普通傷病給付
- 進行居家照護。
- 隔離不能工作 4 日以上
- 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或報酬。
- 職業傷病給付
- 因執行職務染疫
- 進行居家照護
- 隔離不能工作 4 日以上
- 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或報酬
延伸閱讀:輕症「居家隔離」也能申請勞保傷病給付補助(最高5343元),如屬高風險職災染疫,可領16,986元
如確診COVID-19,勞保被保險人可於「居家照護」期間請領傷病給付
勞動部在新聞稿當中指出:由於近期本土確診人數升高,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考量整體醫療的應變量能,採取輕重症分流之防疫政策,因此不少輕症(或無症狀)確診者如依規定,將調整為居家照護。
有民眾指出因居家照護導致無收入,因此勞動部首度放寬勞保傷病給付標準,確認未來如輕症或無症狀確診者,只要憑「隔離治療通知書」在第4天開始就能申請補助,最高可領到5343元。
勞動部說明: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不論是收治在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期間,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皆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傷病給付,以確保勞工給付權益,如以投保45800級距來算,最高可領5343元;如是高風險職頁(如醫護人員),會被認定為職災染疫,最高可領16986元。
此外,在確診勞工居家照護期間,依衛生福利部所發布之相關指引規範,亦有提供醫療服務及照護等措施。
因此,在面臨疫情的特殊時期,為配合整體防疫政策並保障勞工在居家照護期間的適當經濟生活,被保險人如經確診,不論是收治在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期間,均可依照規定請領勞保傷病給付,讓勞工能安心順利度過疫情。
另外勞保局也補充,5/12起「快篩陽性即確診」的規則上路,傷病給付會跟著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政策持續滾動式調整。
延伸閱讀:「快篩陽性=確診」5/12上路!3種人適用免PCR採檢,「3+4」居隔新制|COVID-19最新防疫規定總整理
確診於居家照護期間「居家辦公」,得否請領傷病給付?
倘若確診於居家照護「居家辦公」,還能請領傷病給付嗎?不行。
傷病給付係以因傷病「不能工作 4 日以上」為給付要件,凡有工作事實,不論工作時間長短,均不得請領。如被保險人於居家照護期間「居家辦公」,因已有工作事實,其「居家辦公」之日數不得請領傷病給付。
舉例:
被保險人於 111 年 5 月 2 日至 111 年 5 月 8 日居家照護期間,於 111 年 5 月 7 日當天「居家辦公」,則其僅能請領 111 年 5 月 5 日、5 月 6 日、5 月 8 日 共 3 日之傷病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