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衛服部保護服務司舉辦111年度性騷擾防治記者會,常見性騷擾行為以「肢體騷擾」為大宗,其次「傳送色情圖片、偷窺偷拍」,而根據統計近5年性騷擾申訴案件逐年上升,顯見民眾遭遇性騷擾更勇於捍衛自身權益。性騷擾零容忍,更友善與安全的環境需要大家一同實踐。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長司長張秀鴛表示,統計過去5年性騷擾申訴案件,可以發現有逐年上升趨勢,2017年通報662件,到了2021年數量已經達到1721件,成長將近2.6倍,其中109年、110年成長幅度超過4成;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75%的申訴最後調查屬實,顯見相較於以往,民眾遇到性騷擾已不再隱忍,更勇於捍衛自己的權益。
統計也發現,性騷擾被害人有96%是女性,且年齡為30歲以下者超過6成。而分析最常發生性騷行為樣態,仍以「肢體騷擾」為最主要,但觀察也發現「傳送色情圖片或偷窺偷拍」與「跟蹤、不當追求」等行為比例有上升趨勢。排名如下:
其中,近5年來「傳送色情圖片或偷窺偷拍」的性騷擾類型從16%上升至34%,「跟蹤及不當追求」則從4%上升至6%;張秀鴛指出,上升趨勢肇因於台灣人使用手機的普及化,再加上網路媒體的匿名性、即時性及快速傳播等特性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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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杜絕跟蹤騷擾行為及因應數位性暴力問題,於今年6月1日正式修法上路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至今已施行滿2個月,警政署所受理多以家庭成員、親密關係家庭暴力,及一般性別暴力跟騷案件為主。
長期提供性創傷被害人諮商輔導、芙樂奇心理諮商所的督導邱惠振表示,性騷擾行為看似無形,但對被害人仍會造成生理及心理創傷,其中又以女性較男性更易出現創傷反應,包含:體重減輕、焦慮、恐慌等,這些症狀可能會影響被害人的日常生活、無法專心上班、上課,甚至人際關係疏離等。
德臻法律事務所律師郭怡青表示,性騷擾事件成立與否除了客觀的事證、物證外,被害人的主觀感受也是主要的衡量標準,他提醒民眾,與他人的互動要有分寸,否則性騷擾申訴一旦成立可能付出1萬至10萬元不等的代價。
民眾若遇性騷擾事件,有哪些求助管道?張秀鴛呼籲3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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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性騷案5年飆2.6倍!「騷擾行為」排行曝光:快求救「3管道」)
「性騷擾」並非只有逾矩的肢體接觸才算,事實上廣義上只要有「肢體接觸」、「言語騷擾」,與性或性別相關、違背當事人意願並造成其不快的感受,都有可能構成「性騷擾」。您是否在日常生活中曾經碰過(或目睹)「性騷擾」事件?當下的處置為何呢?歡迎透過【職場力調查】票選告訴我們您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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