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2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民進黨前婦女部黨工日前在臉書指控,自己去(2022)年執行工作任務時遭到廠商性騷擾,但是女性上司卻未妥善處理。究竟職場性騷擾該如何界定與蒐證?不幸發生時又該怎麼處理?雇主不處理又會被罰嗎?《聯合新聞網》整理相關資訊,帶您一起了解。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本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二款情形之一:
性騷擾指所有不受歡迎、帶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行舉止,即使只是輕微的動作或是令人不悅的玩笑,只要是不歡迎且違反意願的都是性騷擾。
職場性騷擾與一般性騷擾的本質並沒有太大差異,只是差在當事人之間具有職場或勞資關係的關鍵因素。
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性騷擾事件由於發生的地點多具有隱蔽性,加上事件的發生時間短暫、當事人對性騷擾事件往往各說各話,以下提供五種蒐證方式:
若要錄音蒐證,最好是錄下對方與自己之對話內容,而非單單錄下對方的談話,以免日後被控犯下「妨害秘密」罪。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規定,只要讓他人感到不舒服,即使只是輕微的動作或是令人不悅的玩笑,都是屬於性騷擾,最高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者,得加重科處罰鍰至二分之一。
此外,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假設不幸發生性騷擾事件,雇主知情後必須立刻採取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避免受害員工受到二次傷害。如果雇主未處理職場性騷擾事件,最高可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並公布雇主姓名或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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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對受害者的影響非常大,阮綜合醫院身心內科主任胡學錦指出,「我們都該學習自我覺察、正視自己的感受,不舒服要適時明確表達自己的感受」。胡學錦建議遇到性騷擾事件後,除了可以向第三方申訴管道求助,受害者家人或朋友也可以提供陪伴、傾聽、同理,切勿檢討或指責受害人,以免二次傷害。
胡學錦坦言假設受害者沒有及時求助,長期的身心壓力可能會導致焦慮、恐懼、失眠、心神不寧、容易受驚嚇、不敢上班上學、哭泣、甚至憂鬱的狀況,如果嚴重影響到日常生活或工作,建議尋求專業醫療協助,「目前醫療上可以安排心理諮商、心理治療或藥物治療,都可以有效幫助受害者度過難關」。
最後,除了警察機關會受理性騷擾報案外,受害者也可以撥打113婦幼保護專線,民間機構也有全台張老師心理諮商中心(專線1980),以及全芯創傷復原中心等求助管道,提供受害者相關法律諮詢與心理輔導,陪伴他們度過難關。
「性騷擾」並非只有逾矩的肢體接觸才算,事實上廣義上只要有「肢體接觸」、「言語騷擾」,與性或性別相關、違背當事人意願並造成其不快的感受,都有可能構成「性騷擾」。您是否在日常生活中曾經碰過(或目睹)「性騷擾」事件?當下的處置為何呢?歡迎透過【職場力調查】票選告訴我們您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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