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自重!任何形式的「職場性騷擾」都不應該|2023台灣#MeToo運動

「我們不要這樣就算了好不好!」從這句台詞展開「2023台灣#MeToo運動」,各界關注各個領域上可能碰上、讓人不愉快的性騷擾狀況。遇上騷擾時怎麼辦?如何申訴、哪些協助可找?企業內發生「疑似性騷擾」案件、HR和主管該如何積極介入處理?正視「職場性騷擾」,拒絕任何讓人產生不快的行為,「#MeToo」運動,我們一起性騷零容忍!

《104職場力》職場性騷擾特輯

怎樣算「職場性騷擾」? 肢體、言語違背意願都算

所謂的「性騷擾」,並非專指違背(或無視)他人意願的騷擾動作,其實廣義上只要有「肢體接觸」、「言語騷擾」,與性或性別相關、違背當事人意願並造成其不快的感受,都有可能構成「性騷擾」。

而一般的「職場性騷擾」,認定與一般性騷擾本質並無太大差異,差別僅是當事人多半具有職場或勞雇的身份,發生場域和對象也都和工作有直接相關。目前法院的認定會依據個案的事發背景、工作環境與使用的言詞、舉止作為判斷。

請注意:若個別舉止遠超過一般人正常互動範圍,或從言語、對談中透露出性意味、具冒犯性,就有可能被認定為是「性騷擾」。

《性別工作平等法》:職場性騷擾可分「敵意性」和「交換性」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的規範:列舉一般所稱的「職場性騷擾」可粗分為「敵意性性騷擾」、「交換性性騷擾」。

  • 敵意性性騷擾: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 交換性性騷擾: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簡言之,法律上所認定的「職場性騷擾」指在執行工作時,被人以不當的言詞、行為直接侵害(具敵意性);或是另一種常見狀況,是當事人之間具從屬(或公務往來關係),透過職權、權力,明示或暗示受害者就範,藉此換取工作上的報酬(或任何獎勵),兩者均是應「零容忍」、不可被接受的不當行為。

關於「職場性騷擾」,你一定要知道的事

杜絕職場不當騷擾 4種「性騷擾」行為最常見!

日前衛服部保護服務司公佈統計數據,發現常見的性騷擾行為以「肢體騷擾」為大宗(約佔51%),其次為「傳送色情圖片、偷窺偷拍」(約佔34%),再來則是「言語騷擾」(14%)、「跟蹤及不當追求」(6%)

 

值得注意的是,近5年來「傳送色情圖片或偷窺偷拍」的性騷擾類型從16%上升至34%,「跟蹤及不當追求」則從4%上升至6%,上升趨勢反應目前國人使用手機的普及化、加上網路媒體的匿名性,讓這些讓人不舒服的行為更快速、即時的被傳播散布。

職場性騷擾零容忍!提醒雇主勿輕忽「職場不法侵害」防治

遇到「職場性騷擾」,可用3大管道求助!

「性騷擾」事件是否成立,除了客觀事證、物證之外,事實上「被害人的主觀感受」也會是重要的衡量標準。因此若您遇到讓你感到不快的「職場性騷擾事件」,可以試著透過以下求助管道尋求幫忙:

  • 即時向雇主反應申訴。
  • 撥打113保護專線諮詢申訴方式
  • 就近向發生地警政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聯絡窗口提出申訴。
  • 若因性騷擾創傷而有心理諮商需求,可向性創傷復原中心尋求協助。

切勿姑息任何不法行為,職場安全需要每個人共同守護!

防治「職場性騷擾」,小心這些行為!

【職場力調查】你曾遇過「性騷擾」嗎?當下你的選擇是……?

你曾遇過(或目睹過)「性騷擾」事件嗎?

你曾遇到的「性騷擾」事件屬於哪種類型?(可複選或自由填答)

你是在何種場合碰到「性騷擾」事件?(可複選或自由填答)

當面對「性騷擾」事件時(或目睹),你選擇的應對方式是?(可複選或自由填答)

當企業內發生「性騷擾」時 該怎麼處理?

過去根據統計,在勞檢時雇主最常因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而被裁罰,數量最多是違反第13條第2項規定:「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當發現公司內部出現疑似「性騷擾事件」時,到底雇主、HR部門和主管該有合種作為呢?建議應主動介入調查,採取具體有效措施給予完善保障,除了釐清調查真相之外,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免受職場性騷擾疑慮」之工作環境。

以下我們為您搜集《104職場力》精選的法律專家、人資學者的見解,期望能協助企業建立完善的措施。

職場性騷擾可以私了嗎?

員工申訴「職場性騷擾」,雇主可以私下在公司和解嗎?

當「職場性騷擾」發生時,企業有責任依法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且有義務遵循該制度,公平地處理每一件內部性騷擾申訴案件,不該出於「自以為的好意」替員工保密而跳過內部應有程序,否則即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規定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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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騷擾零容忍!提醒雇主勿輕忽「職場不法侵害」防治

職場性騷擾零容忍!提醒雇主勿輕忽「職場不法侵害」防治|職場新訊

勞動部鄭重提醒企業單位與雇主,職場性騷擾零容忍,不論職場或執行職務中所發生之不法侵害,雇主皆必須即時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補救措施,並妥適處理。特別是僱用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須訂定防治措施及申訴懲戒並公告,周延防範、保障,才能給予勞工安全、安心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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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騷擾防治專區 法律規範、聲明範本

目前勞動部也設有「職場性騷擾防治專區」,裡面為大家整理包括「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等內容,甚至包括書面聲明範本、懲戒辦法範本、性平案件處理流程都有完整說明,歡迎大家利用參考。

更多「職場性騷擾」議題 我們將為您持續關注!

防制職場性騷 雇主義務提高

防制職場性騷 雇主義務提高

加強對職場性騷擾受害人之保護的「工作場所性騷擾防制準則」新修正,3月8日婦女節正式上路施行,此次修正,特別新增規範雇主設置性騷擾申訴管道之義務,雇主所承擔的防治性騷擾義務也隨之提高,企業應格外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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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雇主認定勞工涉性騷擾,而且罪證確鑿屬實,是否可以直接「合法解僱」?律師指出:是否每個案子都可以合法解僱,還是需要綜合考量性騷擾行為的嚴重程度、初犯或累犯、犯後態度、工作年資、素行等各種因素來加以判斷,即便是《性別平等工作法》條文內也以「情節重大」等文字來限制雇主的解僱空間,必須注意!

30人以上公司的性騷擾防範

勞動部新規:30人以上公司 須實施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

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勞動部近日預告修正子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未來30人以上公司針對新進人員、主管職位者、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人員應定期實施防治性騷擾的教育訓練。此外,500人以上的公司需提供性騷被害人至少2次的心理諮商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