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因生病或身體傷害而導致無法執行工作時,可向公司申請「病假」請假休息。但您曉得法律規定勞工一年最多可請幾天的「病假」嗎?還有申請病假會扣薪嗎?時代進步、可否使用通訊軟體告知公司就算數了?是否需要證明文件?另外還有常見的疑問:女性生理假算病假嗎?常見的13個「病假」疑問,《104職場力》小編一次整理給您。
文/《104職場力》小編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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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可說是勞工最常會碰上的假別了,常見問題包括「病假期間是否支薪?」、「病假的天數有上限嗎?」、「生理假可以跟病假混用嗎?」、「公司可以規定生理假一律用病假申請嗎?」,這些疑問《104職場力》都為您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的規範整理成本篇文章,歡迎參考利用或分享唷!
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勞工如果因為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可以申請普通傷病假。而根據狀況、是否需要住院有不同日數,分為「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
同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病假1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
請病假不論住院與否,1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都是折半發給。而超過30日部分,雇主不給薪並不違法。
所以在企業無優給的狀況下,一般勞工的半薪病假數量總共有30天。
因為勞基法裡面並沒有特別寫到「普通傷病假不能扣全勤」,所以如果勞雇雙方沒有事先約定「不准扣」,雇主規定「勞工請病假扣全勤」並不會受罰。
因30天內的病假工資折半發給,而超過30天的病假部分雇主則可以不給工資,月薪制之勞工會遇上薪資比例扣除的問題。
日平均工資計算方式各企業做法可能不同,常見以30天為基準,也有以該月實際天數為基準。
如以30天為基準,而員工月薪30,000元請病假1天,則當日病假工資折半為500元(30,000 ÷ 30 ÷ 2=500),該月薪資為29,500元整。
《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有問題是當勞工僅領基本工資,而請病假時當天工資折半發給,或是超過30天的病假雇主不給薪,如果因此低於基本工資合法嗎?
其實與申請事假情形相當,因病假當下勞工並未提供勞務,而依照「實際工作時間」發給工資而低於基本工資,是沒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的。
例如勞工請病假一天,則其當月薪資不得低於25,960元(即26,400元 - 440元)。(112年基本工資為26,400元,26,400 ÷ 30天 ÷ 2=440元)
申請病假時一定要詳述理由嗎?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另外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因此雇主是可以要求勞工申請病假時說明請假理由,另外雇主也可能要求提供相關證明作為請假方式,尚不違法。
根據內政部台內勞字第344223號函明示,勞工於辦理普通傷病假請手續時,提出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應可作為請假之依據。
通常看病的收據、明細或普通診斷文件都可以當成病假證明,不一定非得花錢請醫師開立付費證明,只要勞工有明確的文件舉證,雇主就不能惡意刁難。
如果緊急事故無法親自請假時,勞工是可以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的。
至於使用LINE(或其他通訊軟體)請假,根據104人力銀行法務長的專欄提醒:無論使用何種即時通訊軟體工具,當你向雇主表示要請事假或病假的需求時,切記要遵守勞工請假規則,以及雇主所制訂的假勤管理相關規定,事前或事後須完備請假手續(例如補提醫院診斷證明書)。
提醒大家,千萬不要以為單純發出訊息通知主管或同儕即可了事,以免產生其他勞資糾紛。
延伸閱讀:用LINE請事病假可以嗎?|法務長專欄
勞動部過去曾說明,勞工申請請普通傷病假,雇主不應以不當程序刁難,違法者可予處罰。
如果恣意拒依病假規定給假者,依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論處,可處新台幣2萬至100萬之罰鍰。
因為雇主有權利請員工提出病假證明,如果員工真的能拿出相關文件,即使頻繁請病假,雇主也必須同意,不得刁難。
但如果員工請假不實,即便雇主已經准假,事後得已要求員工更改假別。
延伸閱讀:想請假,但主管不給嗎?關於請假,你該知道知道的五件事
已知一年有30天普通傷病假,而若有住院需求則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1 年,倘若請病假的期間遇上國定假日或例假日時,應該如何計算?
根據內政部74年4月27日(74)台內勞字第302665號行政函釋說明,勞工事假期間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
而不計入請假期內的天數,工資自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由雇主照給。
但要特別注意如果病假連續申請超過30天,遇上國定假日的計算有所不同,以下Q8接續說明。
延續Q7問題,如果病假申請超過30天時,超過的部分應該如何處理?遇上國定假日或例假日計算上有何不同?
根據內政部74年4月27日(74)台內勞字第302665號行政函釋,除了延長假期在1個月以上時,遇上國定假日不計入。反過來說,如果延長假期在1個月以上的部分,遇例、休假日就需要計入請假期間內。
那什麼是「延長假期」?據行政院勞委會(現勞動部)民國99年08月17日勞動 2字第 0990131309 號函說明,指的是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請普通傷病假超過「30日」以上的部分。
- 如果勞工一次請超過30日,請了42天病假,超過30日以上的天數(第31~42天),如遇到例休假日,則計入請假期間內,雇主也就不用給付工資。
- 如果勞工請了一次30天病假後回來上班,又再次請了5天病假,此時如遇到例休假日,是不計入請假期間內的。
- 但若勞工請了一次30天病假後回來上班,又再次請了40天病假,超過30日以上的天數(第31~40天)如遇到例休假日,則計入請假期間內,雇主也就不用給付工資。
總結,不論當年度已經請過多少天數的病假,必須是勞工請病假「連續」超過30天後的期間,遇上例假日才計入請假期間。
延伸閱讀:同一事由連續請病假超過30天,30天後遇例假日將計入病假天數計算
如果勞工請病假的天數超過上限,而仍有請假之需求,建議先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
但若其他假別也都申請過了仍未痊癒,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5條勞工可與雇主協議「留職停薪」,而其留職停薪期間以1年為限。
要注意的是,雇主是否拒絕勞工因病留職停薪之申請,視雙方的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或雙方協商之。
另外:
2002年《性別工作平等法》制定後,生理假一詞正式為勞工可申請假別之一。
第14條規定,如果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每月可以請生理假1天。而全年請假日數未超過3天,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天數則數併入病假計算。
因此女性受雇者每個月都有1天的生理假可以申請,但若1年申請超過3天生理假,超過的部分需要併入病假計算。
另外,生理假的薪資不論有無併入病假,同樣是減半發給。
延伸閱讀:【生理假常見問答】生理假怎麼申請?一年可請幾天?要附證明嗎?生理假8大QA|勞工請假規則
不需要
勞動部曾呼籲勞資本應誠實互信,雇主雖可以要求提出證明,但生理假之原因通常較為固定,若要求每次生理假都須提出醫師證明,則非屬必要之範圍。因此〈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條也已修正,申請生理假時不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若雇主恣意拒絕給假,已經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可以依第38條規定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
延伸閱讀:生理假需要附相關證明嗎?如果請生理假被公司刁難該怎麼辦?|法律小教室
勞動部說明:確診勞工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或指定處所收治期間,請普通傷病假之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雇主不得扣發全勤奬金,並溯自111年4月8日生效。
另外勞工也可以申請特別休假或事假,而特休、事假的天數和工資依原相關規定辦理。
過去防疫期間曾規定只要確診者完成「居家隔離7天」即可解隔離、可外出、工作,因此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如身體不適,則可請病假,以未住院傷病假計算。
勞動部也指出確診勞工解隔離後:
延伸閱讀:染疫7天解隔離仍「快篩陽性」?勞工可外出上班,如自主防疫可請「非住院病假」、事假或特休假|職場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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