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可能是由「工作場所的嚴重創傷事件」所引起的心理健康狀況。近期台中新光三越氣爆事件就可能導致相關人員出現PTSD的症狀。但PTSD是否能作為職業災害來申請勞保理賠?背後有哪些鑑別標準和程序呢?
文/《104職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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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
行政院勞動部於2008年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納入職業病種類表當中,但「適用職業範圍、工作場所或作業」限為「工作中遭受嚴重身體傷害(Physical injury)之後所發生的精神症候群」。
| 疾病名稱 | 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
| ICD-10 診斷碼 | F43.1 |
| 增列勞保職業病種類 | 第四類第4.1項 |
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是眾多精神疾病當中較容易建立與工作壓力事故有關的疾病,在職業病認定上仍需對「工作上的壓力」、「非工作上的壓力」以及「個別因素」等做綜合評估。
本段先統整出整體的認定流程與資格,確定符合先決條件後,再參照「第三大段」的詳細內容。
申請民眾必須在「親身經歷或目睹職業相關的身心創傷或重大意外事故發生」的前提下,才依循下列原則進行職災評估與認定。
1. 應有精神科專科醫師作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之診斷,診斷之內容項目,應符合有關PTSD之要項,詳情請參照下一段的「醫學評估與鑑別診斷」內容。
2. 職業所造成之創傷事件,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3. 原則上疾病症狀的發生是在創傷事件發生後數週至數個月內出現(較少超過6個月),但如果屬於延遲發病者(創傷後至少6個月才符合全部的診斷準則),需在6個月內有一些典型症狀,而可能直到停止暴露數年後(通常為1-2年)才確診。
1. 相同經歷者出現同樣症狀或疾病的案例。
2. 對於確診有精神疾病而不符合上述基準的個案,仍可依循「工作相關心理壓力事件引起精神疾病認定參考指引」認定其工作之相關性。

遭逢巨大壓力及創傷後,個案可能立即發生類似解離狀態(Dissociative state)等PTSD症狀,包括以下11種:
延伸閱讀:新光三越氣爆恐陷「全台焦慮」 醫曝2嚴重症狀要注意
有關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精神疾病診斷及統計手冊第五版DSM-5規範之診斷要件如下:
直接經歷創傷事件包括但不限於:
- 暴露於戰爭中的戰鬥員或平民
- 受威脅或實際身體攻擊(例如:身體襲擊、竊盜、搶劫、虐待)
- 受威脅或實際性暴力(例如:強迫性交、性虐待或非接觸性的性虐待)
- 被綁架
- 恐怖襲擊
- 酷刑
- 自然或人為災害
- 嚴重的交通事故
目擊事件包括但不限於:
- 旁觀威脅性或嚴重的傷害
- 非自然死亡
- 暴力傷害他人的身體或性虐待
- 家庭暴力
- 事故
- 戰爭或災難
此外,可註明是否有解離症狀,針對壓力源表現顯示出下列一項以上的持續或反覆的症狀。
持續或反覆經歷脫離本身的精神或身體,宛如是局外人(例如好像在夢中;感受到自己或身體不太真實或時間移動緩慢)。
持續或反覆經歷對周遭環境喪失現實感(例如覺得周遭的世界好像不真實,如做夢般、疏遠的或扭曲的)。
從創傷事件發生到出現疾病症狀之 間的潛伏期有數週到數個月之久,如果創傷發生6個月以後才符合全部的診斷準則(雖然有些症狀可能很快就發生或表現出來),則屬於延遲發病(With delayed expression)。
包含但不限於參與戰爭、槍戰、於地雷區駕駛、於災區救援、工作中遭遇暴力或威脅、職業駕駛遭遇重大事故(如飛行失事)等事件。
另由於DSM5對於創傷事件之描述為「真正的或具威脅性的死亡、重傷或性暴力」,關於具威脅性及重傷且與職業相關之範疇,可參照我國「工作相關心理壓力事件引起精神疾病認定參考指引」之業務造成的心理負荷評估表納入「攸關生 死」、「伴隨極度痛苦」或「遺存永久無法勞動之失能」的業務上的疾病或受傷,與業務相關而「使他人死 亡」或「使他人受到攸關生死的重大傷害」,曾「受到強暴或壓抑本人意志之猥褻行為等的性騷擾」等事件,具體範例列舉如下:

判斷職業相關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時,對暴露證據的收集應包括下列幾項:
本文資料引述來源: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相關之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認定參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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