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報稅季開跑,2025年的報稅期間為5月1日至6月30日,申報的是民國113年(2024年)的1至12月所得,今年有哪些計稅內容調整?現行有哪些便利的繳稅方式呢?《104職場力》根據最新國稅局資料,為您整理相關「2025最新的報稅資訊懶人包」資訊,歡迎參考利用,也請您務必留意所得稅申報時間唷!
更新時間:2025/4/30
文/《104職場力》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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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度申報「113年綜合所得稅」的時間將自5月開跑,申報時間是民國114年5月1日並展延至6月30日,究竟該如何完成所得稅申報?又有哪些新制度上路該注意呢?《104職場力》為您一次整理。
★ 所得稅申報時間:民國114年5月1日~6月30日。 |
★ 特別注意:「所得稅新制」今年(2025)上路適用申報113年所得。 |
★ 免稅額門檻:每人均有免稅額97,000元(年滿70歲者每人145,500元)。 |
★ 8大新制減稅利多:調高基本生活費、免稅額,並且更動扣除額、特別扣除額和課稅級距。 |
首先您要知道,「綜合所得稅」屬於「落後申請制」,意即每年5月所申報的所得並非當年度,其實是「上一個年度」的全年所得,以今年(2025年、民國114年)為例,申報的是去年(2024年、民國113年)的全年所得。
日前政府曾提出一系列的「所得稅新制」改動,生效日正是自今年起的2025年申報期間!
由於物價漲幅達調整門檻,因此今年的綜所稅免稅額將由9.2萬再次向上調升5000元至9.7萬元、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配偶暨申報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為14.55萬元。標準扣除額由12.4萬調高至13.1萬(如為有配偶者則為26.2萬元),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扣除額由20.7萬調高至21.8萬元,且退職所得免稅額也調高。
另外,綜所稅課稅級距也上調,所得淨額59萬元以下適用稅率5%;59萬至133萬元稅率12%;133萬至266萬元稅率20%;266萬至498萬元稅率30%;498萬元以上適用稅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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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是採「家戶申報制」,成員包括「本人」、「配偶」(結婚後原則上要合併申報,年度中結婚、離婚可選擇合併或分開申報,如符合條件可成為他人的「受扶養親屬」)、「受扶養親屬」。
★ 請注意:當配偶雙方都有所得時,各類所得可選擇分開計稅(合併報繳),可依所得結構試算最有利的計稅方式,並決定哪一方作為納稅義務人哦!
根據財政部的公告資訊,我們可以先從「計算公式」看起。
級別 | 應納稅額=綜合所得淨額x稅率-累進差額 |
---|---|
1 | 0~590,000x5%-0 |
2 | 590,001~1,330,000x12%-41,300 |
3 | 1,330,001~2,660,000x20%-147,700 |
4 | 2,660,001~4,980,000x30%-413,700 |
5 | 4,980,001以上x40%-911,700 |
請注意,不同的所得淨額,其實對應「不同的稅率」。
由於綜所稅採「分段課稅」,假設所得淨值是介於59萬和133萬之間的「70萬元」,「70萬元」中的「59萬元」是5%稅率、後面的「11萬元」則是12%稅率,並不是超過59萬之後的所得淨值就會全部都會被算12%稅率唷!
什麼是「特別扣除額」?
一般指7項特別扣除額,包括:薪資所得、儲蓄投資、幼兒學前(申報時會直接扣除、免附證明文件)、身心障礙、長期照顧、財產交易損失、教育學費(需附證明文件)。
2025年申報的「民國113年綜合所得稅」,其免稅額門檻為44.6萬元(即9.7萬免稅額、標準扣除額13.1萬、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21.8萬的合計),換言之只要您符合以下條件,即可免稅:
要特別注意,即便是「符合免稅條件者,還是要依照規定申報唷」!
由於免稅者若減除扣除金額、可抵減稅額後,若為負數會產生「退稅」款項,因此若您依法申報才能獲得這筆款項,不論是否退稅與否,財政部都呼籲民眾要誠實申報唷!
因應物價上揚,政府宣佈於113年起的申報調整標準,每人免稅額將由9.2萬元調升5,000元至9.7萬元、標準扣除額由12.4萬元調升7,000元至13.1萬元、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調高至21.8萬元,這是適用於今年度(2025年)報稅生效的新標準唷!
首先,務必要先確認「報扶養的條件」,不同親屬各自需符合條件如下:
直系尊親屬 (祖父母、父母) | 年滿60歲 | 可直接列報 |
未滿60歲 | 須無謀生能力 | |
子女 | 未滿18歲 | 可直接列報 |
年滿18歲 | 須在校就學或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 |
同胞兄弟姐妹 | 未滿18歲 | 可直接列報 |
年滿18歲 | 須在校就學或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 |
其他親屬或家屬 (叔伯舅姪甥孫) | 未滿18歲 | 同居一家永久共同生活且具家長家屬關係,互負扶養義務且確實有扶養事實 |
年滿18歲 | 除符合上述條件,還須符合在校就學或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
是其中所謂的「無謀生能力」係指:
原則上「可直接列報」者不須另外檢附文件,符合條件即可。
如是「須在校就學或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者,申報時應檢附在校就學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醫師診斷證明以備審核。至於「在校就學」是以具有正式學籍的才可以適用,在學證明文件可以用當年度的繳費收據、或學生證影本、或畢業證書影本、或是在學證明書等作為憑證。
★ 請注意:由於「扶養親屬」的所得也要併入納稅義務人的所得總額一起計算申報,因此若親屬的所得高於免稅額及適用扣除額時要特別留意!
Q:受扶養者年度中成年或已成年而在年度中畢業,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
A:納稅義務人的子女或兄弟姊妹在年度中成年(以今年為例,即民國95年出生者)或者已成年而在年度中畢業,可以選擇獨立申報或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扶養親屬。如果選擇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扶養親屬,當年度仍然可以按全年的免稅額扣除;但是受扶養親屬如果有所得,也應該合併申報。 |
Q:兄弟姐妹二人以上輪流扶養其直系尊親屬時,應如何申報? |
A:兄弟姐妹2個人以上在同一年度內輪流扶養直系尊親屬時,應由兄弟間協議其中一人申報扶養,不可以重複。 |
Q:納稅義務人申報大陸地區配偶及扶養親屬免稅額、扣除額,應檢附哪些證明文件? |
A: 【免稅額】可分為兩點說明: 1. 申報大陸地區配偶及扶養親屬應檢附下面兩種證明文件: (A) 居民身份證影本。 (B) 親屬關係證明:內容包括大陸地區配偶和受扶養親屬的姓名、性別、籍貫、職業、出生年月日、住址、居民身份證編號、與申報扶養人的關係、核發日期等項目。 2. 申報扶養大陸地區子女、兄弟姊妹如果已成年仍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者,另外要檢附下面的證明文件: (A)在學證明:內容包括學生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就讀學校名稱和期間等項目。 (B)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或重大疾病就醫療養還沒有康復無法工作的證明;內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殘障狀況(或病名)、期間(殘障或診療期間)及證明日期等項目。 【扣除額】部分,列報符合所得稅法列舉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之規定者,也要檢附足以證明的文件,供國稅局審查。 上述所言之「證明文件」應檢具大陸地區公證處所核發的公證書,而且經過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的證明文件。 |
Q:納稅義務人申報之配偶或扶養親屬為無國民身分證之華僑或外國人時,申報書上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欄應如何填寫? |
A:申報之配偶或扶養親屬為無國民身分證之華僑或外國人時,應該依據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核發的外僑居留證上面的「統一證號」欄項10位數,填寫在申報書的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欄;如果沒有領取外僑居留證、居留證件非為10碼之編號或外僑居留證無統一證號欄項,應請其速洽內政部移民署暨其各地服務站申請編號,以供正確填報,如屬未入境臺灣確實無配賦統一證號者,那麼以西元出生年月日加護照上英文姓名第1個字前兩個字母。 例如:西元1978年10月24日出生,姓名Carol Lee應填寫為: 19781024CA |
Q:納稅義務人的配偶與前夫(妻)或婚前與他人所生子女,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不可以列報扶養? |
A:納稅義務人的配偶與前夫(妻)或婚前與他人所生子女,如果受納稅義務人扶養,可以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有關「納稅義務人之子女」規定,減除其免稅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
一旦納稅義務人完成綜合所得稅的結算並申報後,可選擇8種方式來完成「自行繳納稅款」的工作,其方式可分為:
臨櫃繳納 | 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 (郵局不代收) | 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自行登錄列印附有條碼之繳款書,或至稽徵機關索取並填妥自行繳納稅額繳款書,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稅款後,將繳款書證明聯附於申報書,辦理申報;以票據繳稅者,繳款書應併同票據向金融機構辦理票據交換(票據正面受款人處請填註「限繳稅款」,且發票日應未逾申報期限;又票據發票人如非納稅義務人時,納稅義務人應於票據背面背書),於申報時應檢附已向金融機構提出票據交換的繳款書證明聯。(採網路申報者免檢附)。 |
便利商店繳納 | 應繳納稅額3萬元以下者,於繳納期間內,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自行登錄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或持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列印之繳納單(限國人納稅義務人),向統一(7-11)、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後,將繳款書(繳納單)證明聯附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書(採網路申報者免檢附),辦理申報。 | |
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納 | 利用同一申報戶內納稅義務人、配偶、申報受扶養親屬在郵局之存簿儲金、劃撥儲金或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等)之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綜合存款或在外商銀行開立之新臺幣存款帳戶,依式填寫繳稅取款委託書(非金融機構取款條)並蓋妥存款印鑑章(如原存款簽名者請簽名),以法定結算申報截止日(6月30日)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截止日為提款日,並預留存款以備提兌。但採用網路申報者,僅限以納稅義務人或配偶之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委託轉帳繳納稅款。採用網路、二維條碼或稅額試算線上登錄回復者,免再填寫繳款書及繳稅取款委託書。 | |
自動櫃員機繳納 | 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的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免填繳款書,惟應將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交易明細表附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書(採網路申報者免檢附),辦理申報〔繳稅操作方式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電子申報繳稅服務項下查詢〕。 | |
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納 | 利用本人或他人參與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所核發的晶片金融卡,安裝讀卡機(與自然人憑證讀卡機同),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即時轉帳繳稅。查詢參與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請至上述網址查閱。 | |
信用卡繳納 | 限以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名義持有之信用卡(每一申報戶以1張信用卡為限)辦理,透過電話語音【412-1366;電話號碼5碼地區及國內行動電話請加撥02(或04);國外地區請加撥+886-2(或4),服務代碼輸入166#】或網路繳稅服務網站輸入持卡人信用卡卡號及有效期限、身分證統一編號、應自繳稅額,取得發卡機構核發之授權號碼;採網際網路申報者,可於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即時取得授權號碼,無須另以電話或網際網路取得授權號碼。 | |
人工申報案件將授權號碼填載於結算申報書,二維條碼申報案件鍵入於申報軟體,網際網路申報案件經由報稅網站檢核已取得的授權資料或線上取得授權。 | ||
電話語音或網際網路無法取得授權時,得於營業時間內逕洽發卡機構以人工授權方式取得授權號碼。 | ||
取得授權後,即完成以信用卡繳稅作業,如繳稅金額或納稅義務人有變動,納稅義務人可於法定結算申報截止日(5月31日)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截止日前,於營業時間內向發卡機構申請取消授權,並於次一營業日透過電話語音或網際網路查詢確認授權已取消;惟納稅義務人於法定結算申報截止日(5月31日)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截止日前,仍得再次申請授權以信用卡繳稅。如無法重新取得授權,請改以其他方式繳納稅款。 | ||
使用信用卡繳納稅款是否需支付發卡機構服務費,請洽各發卡機構。 | ||
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納 | 納稅義務人可利用本人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以自然人憑證、醫事人員憑證、「健保卡及密碼」、電子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即時轉帳繳稅。 | |
行動支付工具繳稅 | 可利用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以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繳納稅款。 | |
電子支付帳戶轉帳 | 使用本人或他人於電子支付機構註冊開立之電子支付帳戶,透過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進行即時繳納稅款。有關電子支付帳戶交易限額等相關問題請洽各電子支付機構。 |
今年度報稅有幾項「減稅新制利多」,包括「調高基本生活費」、「免稅額調高至9.7萬;70歲以上調高至14.55萬」、扣除額、特別扣除額與課稅級距的改動,為您整理如下:
基本生活費 | 每人調高至21萬 |
免稅額 | 一般民眾調高至9.7萬 |
70歲以上調高至14.55萬(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 | |
扣除額 | 標準扣除額:單身調高至13.1萬、夫妻調高至26.2萬 |
特別扣除額 | 薪資:調高至21.8萬 |
身心障礙:調高至21.8萬 | |
租金支出:從一般扣除額的「列舉扣除額」項目改為「特別扣除額」,可與標準扣除額並用,上限提高至18萬元 | |
幼兒學前:取消排富條款,擴大適用年齡從5歲以下改為6歲以下。扣除額度也提高,適齡子女從每人可扣除額提高為15萬元;第二名及以上子女,每人可扣除22.5萬元 | |
課稅級距 | 5%、12%、20%、30%、40%,各級門檻全面調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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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注意事項】
★ 現金奬項,將以公文方式掛號郵寄中奬通知,並依中奬人提供之本人帳戶匯入奬金。
★ 電子禮券奬項,將利用111簡訊平臺發送簡訊至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留存之手機號碼,不另行通知,若無法送達簡訊通知者,視為放棄領奬。
★ 預計114年9月上旬辦理公開抽奬記者會,中奬名單敬請鎖定財政部FB粉絲專頁及各地區國稅局官網消息。
★ 本活動須於申報時勾選「同意」選項,始能參加抽奬。
★ 所有奬項不得轉讓,電子禮卷奬項不得折換現金。
★ 奬項屬機會中奬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扣繳申辦,奬金超過2萬元者,扣除10%扣繳稅額後,餘額匯入銀行帳戶。
★ 主辦單位保有活動解釋(變更)或終止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