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佈,自8月10日起調漲新聘或續聘家事外籍勞工的每月薪資至2萬元,調薪固然可喜,但許多隱藏在薪資之下的沉痾積習,才是更應該被重視的問題。薪資差距僅是問題表徵,若聘僱外籍家庭刊護多年來的宿疾未見改善,加有因應疫情而起的新問題「類洗工」正醞釀,仍有許多挑戰要面對。
文/許朝茂 顧問
原文標題:外籍家庭看護薪資調高為2萬元,雇主更安心僱用?
8月11日各報載:國人自8月10日起新聘及續轉聘家事外籍勞工每月薪資調為2萬元。
外籍家庭看護1.7萬元,與外籍勞工25,250元差距高達8,250元,難怪無法反應之家庭看護工合理勞務之對價,多年一直與雇主糾纏薪資調整與爭議;但從來不受主管機關青睞。因此,外籍家庭看護工受僱期間其內心不平心態,進而而引發洗工、怠工、懶散等現象。
長期而言,外籍家庭看護需求相對本國雇主言之,早已是「替代效果」高過「補充效果」,國內就業市場看護領域,過半幾乎由外籍勞工佔領,國內社福外籍勞工截至108年年底已達26萬餘人。
歷年來任由外籍看護薪資相對外籍勞工,任由她們處於偏低水準,雇主只得痛苦承受外籍看護種種乖離態度、外籍看護內心的忿忿不平,演變如今外籍看護市場一片亂流的混亂。
多年來外籍家庭看護薪資問題未解,主管機關偏向就問題發生,只針對該項問題提出對策。
事實上,薪資差距僅是表徵,多年來沉疴宿疾未見改善,且新問題「類洗工」正在醞釀。此次調薪固然可喜;但下列沉苛仍須儘速解決:
疫情期間接近2年,市場上外籍家庭看護薪資早已超越2萬元之上,當時坐地起價情況幾乎烽火遍地,雇主為保有所聘僱外籍家庭看護自行薪資調高約在22,000-25,000元間,現今新制每月2萬元,將勢必引發新戰火。
近期曾耳聞雇主以21,500元僱用之外籍家庭看護,8月10日新制每月外籍看護薪資生效日後,他們立即要求雇主補齊3,000元之差額(17,000元與20,000元新舊制薪資差距),換言之,其薪資每月必須至少調至24,500元。假如外籍家庭看護對其新制每月薪資之反應是如此無理,台灣雇主不禁非常失望,因他們已擊潰薪資新制,且未來3年期間薪資爭議,恐雙方愈演愈烈。
毫無還擊之力的雇主,只得以「類洗工」方式同意甚至強迫他們轉出,重新引進外籍家庭看護新人,始能堅守以2萬元聘僱外籍家庭看護之期望。因國內雇主為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已經忍受疫情2年期間高薪資的痛,當時無力反擊只得忍受,而今一但隨之疫情淡化,外籍家庭看護供給正常化時,「類洗工」將白熱化,外籍家庭看護市場因雇主的反擊,再度入陷入內耗戰。
疫情期間接近2年,外籍勞工引進及聘僱也隨入出境嚴格管控,暫停引進,108年接近72萬名外籍勞工,至110年底約66萬人,市場至少缺少6萬餘人。
相對疫情期間,產業更缺乏外籍勞工;但其緊急情況更勝於外籍家庭看護,「洗工」便在此情境下興起。產業仲介業者轉向對外籍家庭看護,以薪資差距為由,以無形或有形手法任由外籍家庭看護坐地起價或以不合作方式,要求其雇主讓其轉出,再由產業雇主承接,彌補產業極度缺工情況能稍稍遏阻。
但是,疫情期間上述如此惡質風潮無法遏止,卻嚴重損及外籍家庭看護雇主,不得不接受外籍家庭看護坐地起價(約22,000-25,000元),方能勉強留住照顧長輩人手。
外籍勞工受僱期間可能因下列4種理由,造成受僱期間,以為逃逸方能改善目前狀況,而伺機逃逸者眾:
在一片「洗工」風潮中,幾乎外籍家庭看護無不坐地起價,又因(1)外籍家庭看護主觀自認薪資偏低,逃逸後換新工作薪資提高;(2)若雇主不接受坐地起價,而讓其轉換雇主。
但經60日未能轉換成功,也會冒著不願遣返回國之風險,故而趁機逃之夭夭。
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均有責任查緝逃逸外籍勞工,事權機關愈多,事責分散,以致外籍勞工逃逸沉疴宿疾,多年仍維持約5萬餘人,逃逸外籍勞工無法有效遏止,依然是主管機關的痛。
91年頒訂《獎勵檢舉及查緝非法外勞獎勵金核發作業要點》: 一般民眾檢舉非法外國人、非法雇主、非法仲介業者,經查獲屬實者,依案件每案核發新臺幣2,000元獎勵金。一則獎勵檢舉獎金偏低,二則礙於行政作業流程冗長,很難興起民眾檢舉外國人非法工作,可惜查緝結果始終低迷。
「少子化」、「總人口下降」二大不利趨勢,國人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只剩「替代效果」,如今女性國人早已是就業市場不可或缺的人力資源;但「家庭照顧假」對於勞工家庭照顧,幾乎無能為力。
就短、中期而言,主管機關嚴肅對待上述4項問題加速解決;否則,國內嚴重缺乏之勞動力情況下,仍需騰出勞動力由就業市場往家庭照顧方面移動,致就業市場「缺人+缺工」更惡性循環。
作者介紹:
●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