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經驗分享

2022.06.15 | 2176次觀看

HR應注意的5大常見工資給付爭議,避免無端損失

常見的勞資爭議當中,「工資」件數幾乎都是佔最大宗的第一名,其中又以延長工時工資或休假加班工資的計算爭議居多,企業人資在處理相關事項時。應先理解「最常出現的工資給付爭議」,並備妥周全應對的相關作法,才能避免公司無端捲入禍事當中。

文/許朝茂 顧問
原文標題:HR人員有備工資給付全套餐,極力避開工資爭議

110年勞資爭議統計,工資爭議10,259件排名第一名,其件數占總件數24,725佔41.5%;但工資爭議排名首位,不外員工堅持勞務給付「銀貨兩訖」,其生計不容耽擱啊!

每家企業工資給付頻率甚高,若每人每個月發給一次工資,每人一年至少12次(姑不論其他獎金發給),再乘上員工人數,則一家中型規模企業工資給付人次,計算一年工資給付將達數萬人次以上,難怪工資爭議案件數長年居高不下?

工資給付原則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派遣事業單位積欠派遣勞工工資,經主管機關處罰或依第27條規定限期令其給付而屆期未給付者,派遣勞工得請求要派單位給付。要派單位應自派遣勞工請求之日起30日內給付之。


HR人員針對工資給付爭議,應備周全套餐

工資給付爭議,其中以延長工時工資或休假加班工資計算爭議居多;惟其性質單純(只需重新核算並給付),爭議容易解開。但HR人員應了解下列工資給付之約定,以降低或避開爭議:

1. 無法如期工資發放

工資之給付,多數雇主與員工約定按月給付(月薪制)。換言之,雇主依約應按月指定日期給付員工工資;若稍加拖延,造成積欠工資,致雇主可能違約,甚且員工以違約理由,進而終止勞動契約。前二者都不利於雇主,不得輕忽問題。

尤其近期疫情壟罩,雇主業務低迷營收不濟,若無法按期給付,應提前召開勞資會議協商,或利用企業補助,先發給部分工資、都是可行替代方案。

2. 雇主不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明細

雇主不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明細,不外擔心工資內容之外洩,深怕競爭同業掌握其工資(1)工資項目(2)各項目金額(3)激勵獎金(4)調薪幅度等,而引發人員流動或跳槽,致穩定人力難度提高。

面對雇主之顧忌,HR面臨二難,因《施行細則》第23條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應包括下列事項:(1)工資總額(2)工資各項目給付金額(3)依法扣除項目金額(4)實際發給金額。(1)(2)更充分顯露員工薪資之明細,且雇主提供工資明細,得以紙本、電子資料傳輸方式或其他方式資料為之。看來HR對工資保密,無計可施。

廣義地說,薪資亦屬雇主之營業秘密,雇主得要求簽訂勞動契約時,增列工(薪)資保密條款,以約束員工。

3. 勞工反映未全額給付

每個月雇主發給員工之工資明細表,使得員工對其工資各項一目了然。一旦發現部分工資加項科目不見、工資減項科目增加、科目金額差異等,為一探究竟,一定向HR人員請益其變動原因。

員工就工資科目變動提出要求解釋,HR人員有說明變動原因之必要,以消彌期間誤解。

《勞動基準法》工資給付要求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換言之,給付原則非一成不變,有前述二種情況發生時,工資科目變動隨時變動,HR人員確有精準記憶員工變動原因之必要,如近期《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實施,牽涉「法令另有規定」,HR人員也需在工資明細表加以註記,同步轉告部分員工,自然不生誤解。

4. 補休及特別休假未休工資給付

補休及特別休假未休發給工資均有期限理由,不外(1)補休期限屆滿、(2)年度終結,超出(1)、(2)未休應發給工資,HR應按照補休及特別休假日期或期間勞務與報酬計算其工資;但前述二個理由,期限愈拖愈長,員工對於未休工資之差異及疑惑愈加重。

為解決前述困擾,HR人員於勞工申請補休時,先行計算並由(簽名)確認補休期間延長工時之工資,補休期限到期員工未補休工資,即刻計算發給,避免不必要誤解。補休期限不超過3-6個月優先考量。

特別休假未休工資計算,HR人員先行於年度屆滿前1-2個月備妥,盡可能預先告知員工,既可提醒員工仍可特休,也可預告應休未休之工資。

項目期限理由契約理由
延長工時補休補休期限屆滿(勞動)契約終止未補休
特別休假年度終結(勞動)契約終止未補休
▲ 超出補休、特別休假應休其限之理由應計發工資表
(表格來源:許朝茂 顧問)

5. 替代給付派遣勞工工資

要派單位之HR人員於派遣期間,依照要派契約給付派遣事業單位指派派遣勞工之工資,一旦接受派遣,要派單位負起雇主給付工資之義務。

要派單位HR務必留意其派遣事業單位給付其派遣勞工的工資情況;若察覺派遣事業單位有積欠其派遣勞工之工資情事,立即依約處理二者間要派契約有關工資爭議,遏止積欠工資情事發生。

因派遣事業單位一旦積欠派遣勞工工資,經主管機關處罰或依限期令其給付而屆期未給付者,派遣勞工得請求要派單位給付。要派單位且應30日內給付之,恐造成無端損失。


小結

勞動與工資對價關係十分敏感,二方對於工資給付稍存誤解、未依約給付等,勞資爭議隨時爆開。事涉現實及敏感,HR人員預先做好法規相關措施,以避免工資爭議。

作者介紹:
●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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