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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8 | 2888次觀看

夜間工作如無大眾運輸時,雇主須提供交通工具、交通費或宿舍等協助|職場新訊

勞動部針對日前大法官釋憲的勞基法中「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條文」提出修正草案,未來除孕婦禁止夜間工作之外,還同步要求雇主應在無大眾運輸工具的時間,提供夜班勞工交通費或交通工具等協助。

文/104職場力 整理

夜間工作指勞工於晚上10時至隔日清晨6時的時段工作,過去《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規定女性不得於夜間工作,經110年大法官釋字第807號解釋宣告違憲後,勞動部於111年1月27日公布《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當中重點包括「未來只禁止妊娠與分娩六個月內勞工從事夜間工作」、「雇主於勞工從事夜間工作時應提供交通工具、交通費與宿舍等協助」。

夜間工作修法3大重點:保障不分性別、懷孕婦女不得從事夜間工作、雇主應提供交通方案

原本的夜間工作相關規範,因受 《勞基法》第49條第1項限制女性不可從事夜間工作,變相形成差別待遇,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意旨,因此遭大法官於110年8月20日釋憲,宣佈違憲、自解釋公布日起失效。

延伸閱讀大法官認「限制女性工作」違反憲法保障性別平等意旨,勞基法第49條第1項失效

勞動部基於母性保護精神,在不違憲的前提下召開專家學者進行意見討論,並聽取勞資代表、性別關懷團體等意見,於111年的農曆年前提出修正草案,預告期21天,後續將由行政院決定施行日期。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在受訪時指出:為落實憲法對母性保護精神,草案明定雇主不得使妊娠或哺乳期間女性在夜間工作,但為了尊重女性個人意願,在聽取職業醫學科、婦產科與兒科醫學會的專業意見後,例外允許哺乳期間的女性,若有夜間工作意願,在分娩後6個月以上、未滿2年期間,經勞工健康服務醫師、職業醫學科、婦產科或兒科專科醫師評估建議無須限制其夜間工作者,可以在夜間時段工作。

另外,為保障夜間工作勞工,草案也提出:「雇主讓勞工在夜間工作時,不論性別,若是在沒有大眾運輸工具可運用的時間,事業單位必須提供交通協助」,如提供交通工具、交通費,甚至是宿舍等措施。

提醒企業應注意:雇主必須在提供交通協助前通知工會或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勞方在接獲通知後可以與雇主協商或提交勞資會議討論,雇主不得拒絕。

如果雇主未盡通知義務或拒絕協商、討論者,依法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保障夜間工作,3大重點

項目內容
不分性別,均受保障雇主使勞工於夜間工作應符合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之規定
無大眾運輸工具可運用時雇主應提供交通工具、宿舍,或交通費,並與勞方代表協商確認協助方案
不得使妊娠或哺乳期間女性在夜間工作分娩後6個月以上、未滿2年期間,經專業醫師評估後,可於夜間時段工作


新法上路後,請注意相關罰則!

為避免條文實施後,勞工原有權益反遭受不利變更,因此勞動部本次提出的草案也明定原有事業單位與勞工的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約(規)定的安全衛生設施及交通工具等都應繼續有效。

未來法規上路後,請注意以下規定和對應罰則:

  • 雇主讓孕婦於夜間工作,可開罰9萬到45萬元。
  • 雇主該給付夜間勞工交通協助措施卻未執行,可開罰2萬至100萬元(未盡通知義務或拒絕協商亦然)。
  • 如雇主原本提供女性勞工的夜間交通協助,修法後卻給予男性夜間勞工的交通協助措施差異很大,也可能因此涉及性別歧視,若經查證屬實可罰30萬至150萬元。


勞動部最後特別提醒:勞工從事夜間工作,不分性別、同受保障;以上資訊,在未來新法令確定上路後,請各事業單位的雇主、人資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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