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疫情不斷變化,教育部和勞動部最新決議:12歲(含)以下學童、身心障礙學生因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停課(不論符合中央或地方標準),家長皆可申請防疫照顧假。如地方停課標準與中央不一,勞動部指出仍可因地方公告而申請。另外防疫期間,包括受隔離、檢疫者、照顧者均有每人每日1,000元的「防疫補償」可申請。
文/《104職場力》
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的疫情變化,教育部於日前公告停課標準:當中小學出現確診個案,所屬班級同學均會被列為「密切接觸者」而停課10天,其他校園接觸者則停課1~3天等待疫調結果。
如校內有1/3以上班級或10班以上暫停實體課10天,全校可暫停實體課、改以線上教學等替代方案授課。
因應此措施,如中小學、幼兒園家長在警戒期間若有需要照顧12歲以下學童,以及國、高中、五專(1~3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家長的其中一人均可申請「防疫照顧假」(家長另一人不可同時申請)。
由於之前在三級警戒後有部分家長詢問:家中有小學6年級學童但已滿12歲,可否申請「防疫照顧假」?經縣市政府函文勞動部,並與教育部商討確認後,定案作法為:12歲(含)以下,家長只要需要照顧未滿13歲的孩童,均可申請防疫照顧假,意即孩童就算「12歲364天也能申請」。
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根據勞動部的勞動權益說明頁的文章〈防疫照顧假是公假?還是家庭照顧假?〉指出:「防疫照顧假」係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希望勞雇雙方要共體時艱,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此一特別措施是因應中小學延後開學或依停課標準停課期間的配套,使有12歲以下子女之受僱家長有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小編劃重點:「防疫照顧假」是家長其中一人可申請的「防疫應變」休假權益,但並非公假,雇主應配合準許、但並未強調應付薪資,故可不支薪。
勞動部指出:從疫情開始之後,若托嬰中心或各級學校等單位因衛福部或教育部依疫情指揮中心指示因應防疫需求而停課,家長有親自照顧需求,均可申請「防疫照顧假」。
如遇中央政策與地方不一致,教育部也曾於111年的1月27日發函指出:若縣市政府因疫情宣布停課,家長有親自照顧學童需求,建議家長可申請「防疫照顧假」,因此顯示只要中央或地方政府宣佈因防疫需求停課,符合資格的家長均可提出「防疫照顧假」的需求。
針對「防疫照顧假」,勞動部也特別提醒雇主,如員工提出申請應准假,但可不支薪。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說:「防疫照顧假」是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的員工,同時也不可因員工申請「防疫照顧假」而視其為曠工,或強迫勞工自行以事假處理、或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於勞工的處分。
同時黃維琛亦提醒,「防疫照顧假」不是勞資任何一方應該單方面體諒的責任,勞工申請「防疫照顧假」時,政府並未強制雇主支付薪資,望勞資雙方都能共體時艱,一起渡過疫情這段期間,為防疫而努力。
小編劃重點:勞動部指出,雇主如因員工請「防疫照顧假」而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而處罰;若強制要求員工必須用特別休假或事假來申請,則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將處新台幣2萬至100萬元的罰款。
針對延後開學的影響範圍,教育部長潘文忠在出席指揮中心記者會時指出,「防疫照顧假」有權益可申請假期的家長不只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均可。
此外,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若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家長也可比照向僱主申請「防疫照顧假」。
小編劃重點: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也是「防疫照顧假」的適用對象。
衛生福利部公佈,下列幾種狀況適用「防疫補償」,可每人按日發給新臺幣1,000元,其中主要可區分為受隔離或檢疫者及其照顧者,以下為重點摘要:
換句話說,只要符合以下狀況,均可申請「防疫補償」每日1,000元:
只要符合申請資格,在隔離後的「兩年內」均可提出申請,申請方式可透過網路(連結請見下方詳述)、郵寄或臨櫃申辦,以下為您整理需要準備的資料:
民眾如有疑問,也可撥打【1957】專線詢問,或點選縣市地方政府的詢問網址:各縣市諮詢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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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間,需要大家多一些體諒和互相關懷,良好的職場環境也需要勞資雙方有一定的共識,希望大家在這段期間都能平安健康,一起為防疫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