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失業、非自願離職時,就業保險除了提供「失業給付」,亦有參加職訓期間最長6個月的「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如有扶養無工作之父母子女最多加給20%,讓勞工安心接受訓練。而勞動部提醒,領取職訓津貼時不得同時請領失業給付,而職訓期間如另有工作,也將停止發給職訓生活津貼。
文/《104職場力》小編 整理
為了提升勞工就業技能及保障失業勞工一定期間的基本生活,勞動部除了提供非自願離職勞工「失業給付」(失業補助),就業保險也提供了參加職業訓練期間最長6個月的「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生活所需、讓勞工安心接受訓練。
勞動部表示,「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請領條件並無就業保險年資限制,如非自願離職勞工於離職退保後2年內,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由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後,即可按實際參訓起迄時間,申請最長6個月的職訓津貼。
職訓津貼發給退保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最長6個月;另外如果扶養無工作收入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扶養一人加給10%,最多計至20%。
那麼或許有人有疑問,這兩個補助津貼可以同時請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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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說明參加職業訓練期間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不得同時請領「失業給付」。
另外如勞工保險傷病給付、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領取這些津貼期間也是不得同時請領失業給付。
事實上,「失業給付」與「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這兩者雖名義不同但補助相當(平均月投保薪資60%、最長發給6個月),參加職業訓練課程領取職訓生活津貼,未參加則請領失業給付。
勞動部也提醒,為讓職業訓練資源有效運用,避免影響訓練成效,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如另有工作,無論勞動型態為僱傭或承攬等,只要因提供勞務獲致工作收入者,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將會停止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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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許多人可能也有的疑問,那如果是請領「失業給付」的期間能不能找打工兼職?
依《就業保險法》第31條規定,失業期間或受領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其他工作收入,應於申請失業認定或辦理失業再認定時,告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而勞動部也曾做過說明,可分為3種情形:
情形2舉例:
小明平均月投保薪資30,300元,失業給付為18,180元(30,300 x 60%),加上打工收入10,000元,總額為28,180元。
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0%為24,240元(30,300 x 80%),總額超過平均月投保薪資80%部分為3,940元(28,180-24,240)。
扣除超過部分之後,小明可領取14,240元的失業給付(18,180-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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