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360

2022.09.07 | 1894次觀看

解放「女性人力資源」?再放寬家庭照顧假、育嬰留停、生理假等措施是當務之急|觀點

「少子化」加上「人口老化」,讓我國勞動力明顯將出現空缺,未來的工作人口數不僅逐年減少,也可能延長每位勞工的工作年限。因此「女性勞動力」也是一個該受關注的議題,據統計至今仍有約257萬的女性工作者受家務束縛、無法脫身,專家建議:應採用「策略性家務勞動條件」來解放人力、包括「家庭照顧假」、「育嬰留停」、「生理假」、「最低工作年限」都應調整放寬,讓女性能夠更無後顧之憂的面對職場與家庭,增加就業彈性。

文/許朝茂 顧問
原文標題:策略性家務勞動條件解放,以吸引潛在之女性人力資源運用

110年底就業市場就業人數約1,010萬人、女性約531萬、男性約660萬人;但女性民間人口約1,030萬人,勞動參與率約51.53%。相對男性勞動參與率66.7%,多年來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過去常有「家務事為女性天職」的說法,因此家務並未落實「AA制」,幾乎對家務事男不主內,女性仍依舊撐起半邊天。87年起出現「少子化」,110年總人口反轉,未來逐年總人口因「少子化」及「人口老化」而逐年減少,其減少幅度也因「少子化」幅度而加劇。

110年總人口反轉,就業市場質變而出現「缺人+缺工」趨勢,難逃明眼人觀察;然,無關國安問題,先前要解決就業市場缺人窘境,製造業經常性短缺20餘萬人,歷年仍無解,歸因於外籍勞工不能過度開放、壓縮本國勞工的權益。

至今仍有約257萬的女性勞動力停滯於操持家務中,受到家務束縛,無法脫身。綜觀目前人力結構,唯有女性人力資源在缺人情況下,短期能提高其釋出或運用彈性;但,如非策略性家務勞動條件解放,難有其他替代良方


策略性家務勞動條件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 《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之一: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策略性家務勞動解放

許多女性結婚夢想成家並勇於承擔家務,且似乎有些人是終身職。若退休後,說不定是甜蜜的負擔;只是,於女性職場停留期間,它確實是個沉重負擔,不能解放,何來工作平等?

1. 「家庭照顧假」應全面開放

結婚與家務素來令女性於職場與家庭二頭燒,就像女性生來註定要具備鋼鐵人般強壯、抗壓,其婚後方能生存;尤其職場期待二性工作平等,但在職場講求「效率」的擠壓下,家務壓力無可避免的升高。

持平而論,力推「家庭照顧假AA制」,可能要掀起一番論戰,既然短期間難以形成改新風潮,家庭照顧適用範圍急需全面放寬,非僅適用因家中老年及未滿3歲小孩之接種、疾病;因為這僅僅是狹義上的「家務」。

結婚帶來家務,隨著婚約維持,但持續家務愈是加重,家務牽涉範疇愈大,故家庭照顧鬆解舉凡家中相關人、事、物均得適用,否則「二性工作平等」等同奢談。

立即刪除「家庭照顧假」7日限制及適用條件,而須全面開放於受僱者面臨家務處理,得申請之且薪資照給,是當務之急。

2. 「育嬰留職停薪」最長6年

減少「少子化」衝擊,「產假」、「育嬰留職停薪」是「少子化」解藥,但要取消後者申請條件(無須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讓二者「一氣呵成」,大大增加女性照顧及養育幼兒所需之協助。

主張「育嬰留職停薪」適用子女未滿6歲,在此之前,兒童成長期間,享有充份父母之愛,使兒童成長期間,其心理能在優質環境發展。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最長6年,屆滿若無法復職,則視為非自願性離職,並符合申請「職場學習再適應」,協助步入職場。

「育嬰留職停薪」適用子女未滿6歲期間,輔助性「工時調動」請求(《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九條規定),得一併取消。

3. 「生理假」薪資照給

女性勞工面對生理日,一定期間「不可抗力」生理反應,職涯相當長期間終須面對,無法閃躲。

因此,應放棄每月請一日限制,應以一年得請不超過一個月為原則,不用每月限制天數,勞工自行視其生理情況,每月面對生理現象期間,都可連續請生理假。

另生理假應全薪,女性建教生生理假建教合作企業不得減扣其「生活津貼」,女性生理日反應困難及適應,理當相近;但女性勞工與女性建教生生理日工資,前者怎可「半薪」之差別待遇?

4. 「最低服務年限約定」違約應排除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適用

擁有技術證照或相關專長之女性人力資源,受僱用時雇主會與之簽訂「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期間受僱女性理當遵守前者約定,約定期間內,不得自行解約,違者承擔違約金。

為解決「最低服務年限約定」與「育嬰留職停薪」最長6年二者之間衝突,建議女性「育嬰留職停薪」不受「最低服務年限約定」限制,換言之,女性「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滿1年以上者,女性得因「育嬰留職停薪」通知雇主終止「最低服務年限約定」;且不得視為違約。並不負「最低服務年限約定」及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小結

「家務承擔者」過去幾乎等同是女性代名詞;但,現今女性勞動力佔就業市場接近1/2。為公平對待家務與吸引操持家務女性工作,若家務的束縛,無法解放,奢談「二性工作平等」,也難以吸引保有就業彈性之操持家務女性人力資源。

作者介紹:
●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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