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宣佈自2022年1月1日起,包括 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權管場所場域、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衛服部所管轄的24場所人員均應完整接種COVID-19(新冠肺炎)2劑疫苗,並呼籲應盡速於今年12月17日前完成接種,確保社區防線無虞。
文/《104職場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佈,因應國內接種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苗的量能已充足,同時因應近期國際出現新型變異株威脅,應避免疫情再度升溫、降低社區傳播風險,因此規劃兩階段人員應加強接種作業。
自111年1月1日起,包括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業管的部分場所(域)防疫指引將強化疫苗接種規範;第二階段則提出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權管場所場域之人員、矯正機關工作人員及殯葬場所工作人員。
以下為上述部會所管轄的常見場所,應強化疫苗接種:
第二階段起,新增3類型場域人員,包括:
即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對象第1、2、3、7類對象。
另外,根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指揮官陳時中說明,除了強化此24類場所人員的疫苗接種外,完整接種場所擬擴增,將以群聚威脅較大場所人員為優先,近期將再公布下一波名單。
上文所提及的場(域)所工作人員及從業人員,均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因此指揮中心呼籲從業人員應盡速於今年12月17日前完成接種, 以符後續相關規範:
一、所有工作人員/從業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復業及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應同時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二、倘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於首次服務前,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並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儘速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
三、倘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者,於首次服務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後續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
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強調,為確保相關場所(域)人員自111年1月1日起能符合上開規範,相關場所(域)鼓勵未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工作人員及從業人員,儘速於110年12月17日前完整接種疫苗2劑。未來各相關部會也將加強查核,業者須限期改善。
11月中旬開放八大行業復業已來,原本的規則是從業人員或顧客須出示至少接種一劑疫苗、滿14天的小黃卡證明,違者業者最高可處30萬元、顧客最高1萬5000元的罰金;新制上路後是否比照辦理,指揮中心指出目前各主管機關正在修訂指引與相關罰則,若地方政府有自治條例、也可自行擬定開罰金額。
疫苗施打的新規則宣佈後,針對外界質疑是否有「強迫施打」疫苗的疑慮?
指揮官陳時中進一步說明:首波完整接種疫苗場所名單,主要針對過去在復業標準,或防疫指引中已要求接種1劑疫苗場所人員,目前的方案是要求上述場所人員應完整接種2劑。至於第二波名單仍在盤整中,將以群聚威脅較大場所人員為優先。
疫苗接種並非「強迫」,指揮官表示若無法接種疫苗,也可用「檢驗」取代,指揮中心的立場是提高「施打率」,為此祭出多元的接種站點及相關優惠,提供民眾透過「速打站」快速施打疫苗。
不少縣市因此啟動「速打站」,設置於車站、百貨公司、大賣場和超市等便民接種站,施打還有機會獲得生活用品(口罩、米、衛生紙、禮券等等)、部分縣市還提供現金禮力拼衝疫苗覆蓋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