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報稅季來臨,勞動部提醒勞工如於111年度內已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報稅時請確認所提繳之金額是否已自扣繳憑單薪資總額中全數扣除,以免多繳稅款!參加「自提退休金」不僅能節稅,更能累積退休儲蓄,增加退休保障。
文/《104職場力》小編 整理
為鼓勵勞工參加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3項規定,勞工在每月工資 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而今年1月企業進行員工111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作業時,部分勞工如參加「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申報時應將勞工於該年度內個人自願提繳之退休金金額,自其給付總額中全數扣除,避免勞工多繳稅款。
【試算說明】
如:111年勞工每月工資總額為4萬元(提繳工資歸級為4萬100元),年終獎金2個月。
當年度該勞工的薪資所得為:56萬元(4萬元 × 14個月)。
勞工每月自願提繳6%退休金,則當年度扣繳憑單:
「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金額」欄位應填報:2萬8,872元(4萬100元 × 6% × 12個月)
「給付總額」欄位應填報:53萬1,128元(56萬元-2萬8,872元)。
因此勞動部提醒勞工朋友,如果111年度內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於112年5月報稅時,應仔細查看扣繳憑單薪資所得總額,其「自願提繳金額」是否已全數扣除。
如果未扣除或金額有誤,應儘速洽事業單位向各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以維護自身權益。
延伸閱讀:雇主申報111年度員工所得扣繳憑單,注意「自提退休金」應自總額扣除|職場新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