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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假」期間,勞工只能依賴薪資補貼度日?專家提3方案度財務難關

勞工和雇主都不樂見「無薪假」(減班休息)的發生,若萬不得已啟動時,該如何保障勞工這段期間的生活,避免員工因為每月不等人的生活支出而導致捉襟見肘?專家建議:可透過「3方案」,包括薪資補貼、充電再出發計畫,以及企業自提的「員工協助方案」減緩負擔,以利勞資雙方日後再度合作。

文/許朝茂

全球經濟低迷,各國經濟活動顯然停滯,台灣服務業雖有內需榮景,但外銷型製造業、內需型營造業仍陷於低潮之中。當前實際的產業前線狀況是:製造業處於無訂單、少量訂單、取消政治性訂單等困境,但是因人力難覓,裁員是業界普遍的「禁忌之事」,又因就業市場目前多屬賣方(勞方)市場、人力工作的價值觀也多傾向短期操作,更增難度。

製造業、營造業面臨困境,勞動部因此推出「僱用安定措施」,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召開僱用安定措施諮詢會議,辦理僱用安定措施(稱「無薪休假」、「減班休息」)。此期間通報實施「無薪休假」企業,投保就業保險3個月以上勞工得申請薪資補貼或參與企業辦理充電再出發職訓,得申請職訓津貼。

此期間,勞工工資劇減,但是每月必須支出不等人、常陷捉襟見肘困境。企業應推出「員工協助方案」,以助勞工度過財務難關。

延伸閱讀:景氣燈號連續藍燈,雇主施行「減班休息」(無薪假)也應兼顧勞工權益之補助

「無薪休假」下的薪資補貼

補助時數不得超過每月與受僱事業單位約定減少之工時數,且每月最高為144小時,參訓勞工每月最高可領到25,344元的訓練津貼。

「無薪休假」不妨可試3方案度小月

「無薪休假」是面對外在經營環境惡劣期間,企業與勞工避開裁員之替代方案,緩和二方直接撞擊,有損合作之勞資關係惡化。妥協之下,建議可運用以下資源,以獲得短期之補助:

一、「僱用安定措施」薪資補貼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9條規定:被保險人領取薪資補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於辦理僱用安定措施期間內,經被保險人與企業協商同意實施「減班休息」期間達30日以上。
  2. 實施減班休息前,勞工以在企業參加就業保險達3個月以上。

企業對於符合上述條件實施「減班休息」期間,為具備條件之勞工申請薪資補貼標準:按勞工實施減班休息日前1個月至前3個月之就業險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與實施後薪資差額之50%發給。換言之,實施前後薪資差額愈大,薪資補貼金額愈多。

不過,實施後薪資差額愈大,表示「無薪休假」實施期間愈長,遠景不容樂觀,勞雇皆處於不利。鑒於勞工之工作價值觀偏愛短期操作,企業不宜「無薪休假」過長,致使勞工不斷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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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充電再出發」計畫

「無薪休假」期間,勞工不選擇閒賦在家或兼職打工,改以參與「充電再出發計畫」,參加企業辦理、分署自辦或委辦之職業訓練課程,按照每小時基本工資發給補助訓練津貼。

補助時數不得超過每月與受僱事業單位約定減少之工時數,且每月最高為144小時,每月最高可領到25,344元訓練津貼。
實務上,除企業具TTQS辦訓品質能力,但是為數眾多之中小企業均鼓勵勞工報名勞發分署自辦或委辦之職業訓練課程優先,因此關於企業自辦能獲得190萬元補助,常變成「畫餅充飢」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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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業辦理「員工協助方案」

「無薪休假」帶給勞工最直接衝擊,上班日數減少,隨之每月工資下降。既然每月工資下跌,而按期繳交之各種費用進逼,致生活無以為繼。

企業針對近期勞工遭遇工作、生活、健康問題,而造成其工作上「生產力」明顯下降,企業應給予勞工客製化「員工協助方案」。

此舉可協助勞工度過無休休假期間,於工資減少無法支付房貸、車貸等財務問題,主動陪同接洽金融機構,另外提出新還款方案,使得勞工「無薪休假」減少支付房貸、車貸等,直至企業恢復正常工時為止。勞工財務獲得喘息,也可恢復生產力再為企業貢獻。

小結

「無薪休假」期間雇主、勞工產生莫大困擾,但,二者皆期待期間愈短愈好,因為勞動部提供3項措施或方案,都是短期補助,目的仍是期待長期正常工作、或是企業好好規畫及經營。

由於目前國民的儲蓄率普遍偏低,不論於失業或「無薪休假」期間,都容易發生因缺乏生活週轉金,其工作價值觀更容易傾向短期操作。企業盡力縮短「無薪休假」,一旦勞工流失而產生連動效應,屆時難以遏阻。

(原文標題:無薪休假期間,勞工僅留意或依賴薪資補貼?)

作者介紹:
●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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