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FH在家工作反變成「全天待命」?勞動部:建議比照原工時、休息時間

新冠肺炎疫情導致能夠啟動異地辦公的企業紛紛採用「WFH」模式,讓員工比照正常工作日在家上班,但部分勞工反應此舉反讓雇主「全天候盯梢」、工時竟比日常上班時間延長,針對此議題勞動部建議:勞資雙方應協調,WFH期間可比照原工時、休息時間調派工作,避免爭議。

文/《104職場力》小編 整理

由於肺炎疫情擴散,指揮中心於5月中旬起即逐步提升全國的警戒等級,同時配合全國各級學校停課不停學等措施,使育有子女的員工也有申請「防疫照顧假」的需求,因此多數企業為求持續營運,乃開始採行「Work from Home」(在家工作)的模式避免群聚感染、配合防疫。

但很多企業並不習慣「居家辦公」的執行模式,因而產生許多勞資爭議。如:部分勞工反應,在家工作時常被主管、老闆誤會「會偷懶、工時小偷」,因此緊迫盯人或給予比平常更多的工作量;也有需要照顧子女、家人的勞工表示,公司雖未明確規定,但自己需要在公務之外分神如張羅三餐、照顧幼童、協助長者等家務,難免會漏接訊息或無法第一時間回應,但雇主卻未能體諒,反認為勞工藉機偷懶。

雇主同時也因異地辦公產生焦慮感,坦言「WFH」因無法當面確認進度,同仁效率無法維持;多數員工很兢兢業業在工作上,但少數害群之馬確實會藉機偷懶,另外雇主最大的恐懼感來自於營收壓力,深怕這段時間的衝擊,導致公司重大損傷,因此許多人將壓力轉嫁員工。

事實上,《勞動基準法》雖無規定「居家辦公」的執行模式,但仍有勞工的工時規範,原則上當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獲得30分鐘的休息時間,若為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緊急性者,雇主才可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休息時間,因此建議「居家辦公」,仍應比照辦理,給予勞工合法的休息時間。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另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得延長工作時間,其連同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但如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例外規定。另,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工作時間得採3個月總量管控,但1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勞動部〈勞動基準法權益簡介

因此,有媒體報導勞動部官員表示:「若勞資雙方並無特別另外約定,居家辦公的工作時間應比照在公司辦公。舉例而言:如原本上班時段的休息時間為中午12時至1時30分,建議即便改為居家辦公,也維持相同的休息時間給勞工,否則應該另行規定,以避免出現勞資爭議。」

此外,即便實施居家辦公請企業雇主仍要注意詳實記錄勞工的工時,依勞基法第30條第5項規定,雇主仍有備置出勤紀錄之義務。亦可依據勞動部所制訂的「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規定,由勞雇雙方簽訂書面協議,約定在家工作的勞工應履行勞務、雇主應逐日記載勞工之正常工作時間等項目。

《104職場力》為您匯整勞動部所提供的〈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文本,也歡迎大家參考利用。


在家工作如何計算出勤工時?企業啟動「WFH」特別注意事項總整理

104職場力日前曾有專文說明企業該如何在「WFH」期間紀錄員工的工時,內容包括以下4大重點:

104人資學院-App打卡功能
104 提供雇主居家辦公、異地辦公的出缺勤紀錄工具


疫情影響讓許多企業採用國外這一兩年盛行的「WFH」模式,不論是勞、資雙方都需要一些適應期,或許彼此間多點互相理解、體諒,有助於在非常時間一起攜手渡過防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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