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離職」傷心不傷薪,「失業補助」該如何申請呢?

勞工遇到資遣、非自願離職,俗稱「被離職」的狀況,總是讓人心煩又不安,更難以思考下一步該怎麼做,其實除了跟親朋好友訴苦抱怨之外,在實務上還是有很多可以辦理的事項,包括政府提供的失業給付,只要符合法規標準就能領到原薪的60%,失業期間雖然傷心,但這些補償不無小補,萬一碰到這些情況,我們到底該如何是好呢?

文/張秋萍 由方格子授權轉載

年關將近,陸續接到失業諮詢,除了與諮詢者同譙一下在年前解雇員工的公司外,在實務上還是有一些作為的。

在這裡要先做一下心理建設:很多人常覺得政府的錢不好請,尤其申請失業給付限制好像不少(???)建議要換個心態:員工工作才領有薪水,如今失業難道不用做任何事就可以向政府領有原薪的60%?(假設投保薪資45,800則失業給付就是27,480/月),這麼奇妙的事情竟然只要符合法規就可以做到了,為什麼不好好在待業/重新就業期間善用呢?突破盲腸後請繼續往下看:

聽說可以領失業給付/救濟金?

-資格&條件

自己炒掉老闆的請左轉離開,失業給付跟你沒關係不用浪費時間看這篇。

而勞保加在職業工會的也是,投保職業工會通常是無一定雇主的勞工或自營業者,並沒有投保就業保險,也就是說失業給付的法源依據在於【有沒有投保就業保險+符合就業保險的失業認定】,故以上二者無法申請。

-申請流程

  • 先確定自己「最近三年內」的「就業保險年資有1年以上」,並且在失業後二年以內申請(請求時效)。
    *契約工作者,需工作滿六個月以上且合約期滿離職一個月以上無法就業。
    如何查自己的就業年資?建議申辦自然人憑證,上網即可查,不然就得帶著證件跑一趟勞保局,通常會耗掉半天的時間;電話通常是不可查,個資保密的緣故。
  • 備好公司開出的「非自願離職書」及個人證件、印章、存摺影本等。
    *有扶養眷屬請+戶口名簿;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也要帶著。
  • 到最近的「就業服務站」辦理求職登記。
  • 每月求職(就業服務站推介)2家以上企業公司仍「無法就業/安排職訓」時即符合領取條件。
  • 失業給付為「最近六個月投保平均薪資*60%」。
  • 領取期間6個月;中高齡(45歲以上)及領有身障者為9個月;有扶養眷屬者加發10%,最高以20%為限。
    *眷屬定義:未有工作受扶養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領有身障手冊子女。
  • 提早就業獎勵津貼:領失業給付期間找到工作了並且就業保險年資3個月以上(也就是在公司工作滿3個月),則給付未領完的部份一次發給應領總額的50%。(例:每月失業給付為27,480,在申請2個月後找到工作了,如還有4個月未領完,在新工作滿三個月後可申領27,480*50%*4月=54,960)

闢謠:領取失業給付後,年資重新計算?!

勞保年資≠就業保險年資

勞保年資≠就業保險年資

勞保年資≠就業保險年資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不管在哪個投保單位加保,勞保年資終生有效(直到領老年給付或年金後停止計算);就業年資則是只算保在公司所累積的,前面說過,失業給付計算的標準是就業保險年資,因此失去的是就業保險年資,在申請過失業給付後需重新計算,完全不關勞保年資的事

*當然有人終生工作沒有離職直到退休都在公司加保,那他的勞保年資=就業保險年資。不過這年頭真的很少見這樣魚與水倆相得的公司與員工了哪(嘆)

-小細節留意!

有時候,恩,員工是在很不愉快的情況下「被離職」,公司拒不開非自願離職證明,這時候通常也伴隨著資遣費要不到或資遺金額不對的問題,此時勞工就會滿傷心傷神的,與其自己這麼難受不如請出勞工局來代為處理,我的實務經驗是通常在前幾次調解時公司就會知道自己理虧願意好好溝通了!

另外有件事請留意: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原則上勞保是呈現退保狀態,此時會被自動加入國民年金保險也就是國保,這樣實在令人不開心,失業了沒錢政府還強制我加國保?!

可不可以不要加國保呢?

→不可以,此屬強制納保。

但如果不去繳費呢?

→不繳則將來不領國民年金,哪天想繳得另加滯納金,且政府催收期長達十年沒事就傳張紙來叫你繳費,這個部份請自行衡量。

難道~都沒有其他辦法可以擺脫國保嗎?還是有的,請往下看。

時間就是金錢
Photo by Ibrahim Rifath on Unsplash

勞保退保後在失業期間還可以繼續加保?

在我國要當投保單位只有二種方法可行,一是公司企業,另一個是職業工會。

公司企業加保的內容是勞保+健保+勞退6%+就業保險+職災保險,公司、個人及政府有各自負擔的保費比例;職業工會加的內容是勞保+健保+職災保險,個人負擔60%保費其餘政府補助。

個人只能在上述二個投保單位加保,但有例外情況卻是可以「個人名義」自己加勞保,一是職災裁遣勞工,另一個就是中高齡非自願離職裁遣勞工

-資格&條件:45歲以上非自願離職+勞保年資滿15年以上。

  • 準備「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及相關個人證件、印章前往勞保局親辦。
  • 投保薪資為離職當時公司所加保的投保薪,不能隨意想加哪一級就加哪一級,不過最低一級需加當時規定的基本薪資(民國109年度起基本薪資為23,800)。
  • 保費:勞保局提供試算頁面(https://www.bli.gov.tw/0014162.html),被保險人類別選擇「被裁減資遣續保人員」及相關個人參數,即可得出應繳保費。(職災費率這一欄不用選)

各位如果有實際去試算會發現,疑?怎麼比我保在公司繳的保費還貴得多(甚至比繳在職業工會貴),這是因為裁遣續保的自付額比例高達80%!在公司,員工自付額比例20%、在職業工會比例60%,而裁遣續保竟要80%,既然這樣,為什麼還要把勞保寄在勞保局呢?

除了可以避掉不保國保之外,首先得先考慮年資延續的問題,沒有工作=沒有勞保=沒有計算勞保年資,年資與投保薪資是將來退休時計算一次領/月領的基準,薪資當然有可能隨著工作有所起伏,但年資很公平,保一天,算一天,沒保就是沒有,相信我,退休時15年年資跟30年年資領起來絕對是大有差異的,時間就是金錢,絕對可以應用在勞保年資上,可以多保就加減保著吧!

-不然加保在職業工會如何?

恩,沒有不行欸而且還比較便宜(笑),但為什麼一開始不建議這個選項呢?

前面說過了,職業工會屬「無一定雇主」或「自營業者」所加保,絕不是給完全沒工作的人加保的,這種情況一旦被勞保局查到違規掛保,勞保自加工會起追溯退保外,已繳保費不予退還,當然年資也就不計了,慘的是還要被追溯國保!

不過失業期間打工兼差譬如去兼個Uber想要有個保障,只要確實有工作,還是可以加職業工會又領失業給付的,只是一個細節留意:如果收入也就是投保金額超過基本薪資,失業給付的金額會打折:

申請人於受領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工作者,其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其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 80 % 部分,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不予扣除。

-勞保局.失業給付標準及期限- 

簡單來說:非自願離職勞工選擇職業工會延續勞保,在工會只能加基本薪資

健保何去何從?

這個問題還滿常被問的,可能我國健保世界第一,大家都害怕健保因為失業了無處可依=沒有健保。

先澄清一點:所謂全民健保,是一日活著呼吸,健保就跟著終身,不能不繳費除非你有特殊身份取得補助,不想保也是不行的。

太多人跟我說這一輩子身體健康絕不會用到健保,超想棄保健保的!我會說,欸欸一輩子定義是到死亡那一天,人生在世怎敢宣稱不會生病用到醫療?以此做為不想繳費的藉口,我超不敢苟同!

幾年前剛當差時脾氣火爆是會用上列的說法,多年來已處事圓融,老身改用另個說法勸世:「身體健康應該是因為你有好好繳保費幫助有需要的人,好功德,不做嗎?」

既然健保是終身納保,這裡提供失業者要加健保簡易口訣:
加職業工會者勞健保一起在工會
加勞保局續保者/國保者健保在眷屬名下或區公所

加健保這件事與勞保一樣,最好趕快塵埃落定,因為申請失業給付期間,本人及離職當時所附掛的眷屬是有健保費補助的!快讓健保局知道該把通知寄給哪個投保單位吧!

基本保障都解決了,請安心好好找工作吧!我發現臺灣人真的很強韌,不怕沒工作,只怕沒錢賺,政府的政策法規請善加利用,讓它成為找工作期間最佳的後盾吧!

**本文為作者依勞健保相關法規整理而成,之後若有變動,以法規公告為準**

(原文標題:勞保專題|「被離職了」,該怎麼辦?)

【關於方格子】以多元模式創造價值,期望讓每位專注的創作者自在分享、交流。在104發表的文章,都是由方格子創作者各別創作,透過「方格子直送」計畫授權轉載。
方格子網站  方格子臉書粉絲頁



更多【失業補助】相關觀點

追蹤【104職場力】粉絲專頁、職場更給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