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蟑螂」常找上中小企業或小商家下手,藉由自身熟知法令規範而登門測試企業是否違法,常見爭議是「惡意製造勞資糾紛」後,動輒以檢舉、申訴、興訟等方式逼迫企業提供調解金或賠償金,許多雇主深感困擾。但也提醒雇主,務必確實遵循法規,行正坐端才是最好的防範之法。
文/《104職場力》
報載常見的「求職蟑螂」爭議層出不窮,過去當新冠肺炎疫情嚴峻之時,竟有「求職蟑螂」見診所人力需求孔急,因此刻意於應徵錄取後,即以「生理假」為由無故曠職,在雇主認定其不適任後,遭其要求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與資遣費,否則將向勞工局申訴。
近期更傳出受害者包括早餐店、小吃店、工廠也都傳出「求職蟑螂災情」,利用熟知勞基法、雇主怕麻煩直接息事寧人等特性,獅子大開口索賠,讓許多微小型店家頗為頭痛。
所謂的「求職蟑螂」指求職者藉由自身熟知法令規範而「惡意製造勞資糾紛」後,動輒以檢舉、申訴、興訟等方式逼迫企業提供調解金或賠償金,在案件頻傳而登上新聞版面後,才發現已有不少醫療診所、小商家的雇主深感困擾。
早年曾有工作者因在雙北地區應徵近百家的早餐店,卻又常在短時間內做出對客人態度不佳、摔盤子、服儀邋遢等「故意被開除」的事端,再向業者提告不當解雇、索討和解費、資遣費用等作為,因此被外界稱為「早餐店殺手」,即為類似「求職蟑螂」的行為。
經統計,最常見的「求職蟑螂」和雇主間糾紛如下:
但公允的說,「求職蟑螂」因為多半對於法律規章相當清楚,因此容易找上並未完全遵循法令規範的小商行、中小型企業應徵,藉此要脅企業。
舉例而言,被申訴至勞工局的雇主多半是僱用員工時未完全按照勞基法規定,如:
由於雇主多半有違規事實,因此即便遇上「求職蟑螂」刻意為之的惡行,多半也只會選擇私下和解。
根據新北市勞工局指出,雇主有時受檢舉的是遲給區區600多元的資遣費,但受僱者控告違法恐會面臨30萬元的罰鍰,因此多數雇主會自認倒楣、花錢息事寧人,導致類似案件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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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守法」是最根本的自保之法,也是第一要務。
面對深諳法令規範的「求職蟑螂」,如果企業的相關規定都依照法令規範進行,自然沒有讓他們能下手圖利的空間。新北市勞工局即在新聞報導中指出:雇主如不想被騷擾,守法是最重要的原則,特別我國許多中小企業、小商家對於《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法》等法規不熟悉,非常容易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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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很容易就觸犯的罰則包括:沒有出勤紀錄表(可開罰9萬)、沒給加班費(可開罰2萬),遲給資遣費(開罰從30萬起跳),為避免這些高額罰款被有心人士利用,企業雇主實應留心當初立法保護弱勢勞工的善意。
同時,雇主也應做好保護自身的準備,當勞工檢舉違法時,只要能提出舉證就可自保,因此應在雙方勞資契約簽訂時就具體明確約定好相關事項,包括薪資、權利義務、提供勞務的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假勤福利等內容,建議可採「書面」勞動契約,以求明確保護雙方。
倘若真的雇主不幸遇上了「勞資糾紛」,建議可先打電話諮詢主管機關,同時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透過公正第三方協助下,簽訂白紙黑字紀錄下來的調解書,此舉將具有法律效力,遠比雇主自己和求職者私下和解來得有保障。
最後總歸一句,只要企業雇主的營運均符合勞動相關法規,就不怕「求職蟑螂」登門惡意檢舉,行的正、坐的端,自然無法生事端,也祝大家營業順利,財源廣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