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食物放在機車座墊上,躲在牆角開始吃,每吃下一口,就趕快把食物藏起來,確定周邊都沒有人後,再繼續吃下一口。「民以食為天」這麼自然的事對警察來說,卻難如登天。只因穿制服,我們吃東西會被問罪、買東西要遮遮掩掩。制服彷彿是我們的囚衣,為什麼會這樣?明明沒有規定,為什麼我們不能做?我開始不想要再配合這樣的默契了。
趁著查察時的空檔,我走進勤區裡的超商。因為要快速、方便地解決,當然不能買便當那種吃起來很麻煩的食物。我拿了兩個飯糰,再拿一瓶幫助吞嚥用的茶飲,這就是我今天的早餐加午餐。
下午三點才要吃第一餐,真的是有點餓了啊。剛好前幾天我發現一個不錯的地方,就去那邊吃吧。
轄區裡面的廟,在它後面剛好有一個可以容納一輛機車的小空地,旁邊都是一些廢棄鐵皮屋,沒有什麼人會特意去那裡,這樣就能減少被人發現的機會。
我把東西放在機車座墊上,躲在牆角開始吃。但我每吃下一口,就趕快把東西藏起來,確定周邊都沒有人後,再繼續吃下一口。
那天氣溫11度,雖然飯糰本來就是冷的,但我還是感覺愈吃愈冷。
如果有一天,能夠光明正大地坐在大家面前,吃著熱熱的食物……這樣的願望會太奢侈嗎?我不知道,也不敢知道。
「民以食為天」,這句話唸起來這麼自然,但對警察來說,吃飯卻是難如登天。
派出所通常會集資辦理伙食,不過我們沒辦法每一餐都吃到。常常工作一忙,等你有機會上餐廳時,同事早就把飯菜收掉了。大多數時候也就乾脆不吃,或是自己另外去找吃的。
也因為供餐時間固定,身為輪班工作者,實在沒辦法配合這些時間特地醒來吃飯。特別是上深夜勤時,都得自己準備消夜,雖然那對我們來說,應該算是午餐。
假如我身體不舒服去就醫,藥師說:「白色藥包是早餐飯後吃,紅色藥包是晚飯後,而且注意不要熬夜。」我會感覺很困擾──究竟我睡到晚上8點醒來後吃的第一餐是早餐,還是我熬一整夜,在早上8點下班吃的那一餐叫早餐?
因為沒辦法吃到定時供餐,我們經常買外食。對警察來說,超商比自己的家還要熟悉。我走進超商買三餐的次數,比吃派出所餐廳的伙食多。
不過,就算要買個餐點,對警察來說也是艱難的挑戰。曾經我穿著制服在超商排隊結帳時,一名婦人走到我後面,瞪大眼睛,盯著我:「警察也要吃東西喔?」我想就算找遍全世界,也沒有不用進食的警察吧。
然而,警察買東西仍會被許多人用放大鏡檢視。就算我們當下沒有任何案件要處理,在停車格停好車,跟大家一樣排隊,花自己的錢買東西,民眾還是會覺得有礙觀瞻而檢舉,有些長官就會因此懲處。
為了填飽肚子,我們要套上便衣外套,小心翼翼地環顧四周,低調地走到附近商店,買完之後,快步離開──對我們來說,在商店購餐好像是作奸犯科一樣。
直到2016年,警政署在臉書上宣布同仁著制服購餐,督察單位不得任意懲處,大家才終於發現,原來穿制服買東西不是犯罪。
然而就算如此,許多同事依然會穿上便服去購餐。畢竟署長這麼講,長官不一定這麼想。
雖然讓你買東西,但吃東西卻又是另一回事了。
許多長官不喜歡看到大家在單位用餐。如果員警趁空檔到餐廳吃飯,會被說是「違反勤務紀律」。如果發現值班員警去吃飯,就算值班台有其他同事在顧,還是會被說「擅離職守」。
有一次,備勤的學弟坐在辦公桌前吃早餐,長官看到後,非常不高興。
「你怎麼在這邊吃東西?」
「我在吃早餐。」不知道是學弟神經大條,還是他真的不知道在辦公室吃東西會出問題。學弟的語氣非常無辜。
「早餐不會在上班前吃完嗎?利用上班時間吃早餐,就是在摸魚!」
這麼嚴重?不過,我之前也看過這位長官在辦公室吃早餐。看來上班吃早餐算不算摸魚,是以官階來決定的。
「有時間吃早餐,不會出去多開幾張單嗎?績效那麼差,還敢說在吃早餐。」長官仍然不留情面地痛罵。
雖然學弟是備勤,任務是在所內待命受理案件,但都被這樣說了,他也只能默默地出門。
明明沒有規定禁止員警用餐,但因為吃飯被處分的例子也不少。
2015年,永和分局有員警凌晨四點時值班吃餅乾,被督察組長以「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記申誡,後來因為媒體報導被大肆抨擊,分局才趕緊把處分撤銷。
如果進食是與公務無關之行為,那麼是否連呼吸也是呢?邊工作邊吃餅乾的基層警員被處分,那麼長官們在分局辦公室泡茶、吃茶點,難道是與公務有關之行為?
儘管有永和分局這個例子,但還是有長官禁止員警在辦公場所用餐。我自己也遇過分局長要求禁止在值班台飲食,理由是民眾觀感不佳。
「我忙到沒時間吃飯,當然只能在值班時吃。就算用餐,我接電話、操作系統沒有疏漏,也有警戒人員出入,請問這樣子有影響到工作嗎?所謂的民眾觀感不佳,到底是基於哪一份民意調查?」
沒有人回答我的疑問。我至今依然不知道答案,但如果真有誰觀感不佳,大概是這些長官吧。
甚至有些長官還會規定單位用餐時間,限制員警只能在某一個時段在餐廳用餐,其他時段在餐廳裡都是「規避勤務」。
對勤務不斷接續、沒有休息時間的外勤警員來說,等於只要用餐時間排到巡邏之類不在所內的勤務,或者剛好遇到案件要處理,你就別想吃了。
這是外勤單位與幕僚單位的鴻溝吧。我們並不像他們朝九晚五、中午還有一小時午休。這些用餐規定,完全沒有考量外勤的工作情境,只是依據幕僚的角度設想。
只是因為穿著制服,連買東西都要遮遮掩掩;只是因為穿著制服,連吃東西都會被問罪。就算是買公務用品,還是要特地換上便服。
制服彷彿是我們的囚衣,為什麼會這樣呢?明明沒有規定,為什麼我們不能做?我開始不想要再配合這樣的默契了。
上班時,我穿著制服去買冷飲、去咖啡店買招待長官用的蛋糕、去水果店買給督察的水果、去買修理槍櫃用的五金。
下班後,我穿著制服進去超市採購晚餐的食材、走進圖書館找我要借的書。
我感覺很自在。其實沒有多少人在意我,也不會有民眾因為我穿著警察制服買東西,他的權益就受到侵害。
我只是穿著制服的人民,在合法範圍內行使我的權利。
「你在準備晚餐?」站在冰櫃前,一位婦人向我搭話。
這一次,我不會覺得尷尬了。
「沒錯。」我微笑回應。
活得像個人,並不是犯罪,不需要感到困窘。警察沒那麼特別,就是個普通人類。
節錄自:寶瓶文化《活得像個穿制服的人:我是警察/王惀宇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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