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宇恒法律事務所沈以軒律師團隊
原文標題:【宇恒週報】白話勞動法 工時篇—因應疫情採「做N休N」分流上班之操作提醒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許多企業都選擇讓員工遠距工作。然而,部份職務工作基於場所、設備、資安等限制,無法採取遠距或分流、分倉等工作方式,使得「做二休二」(四班二輪)這種以往常見於製造業的輪班制度,引起大量關注。
本篇將整理「做N休N」的排班注意事項,供勞資參考。
新冠肺炎疫情嚴峻,不少企業面臨勞工可能確診而衝擊企業經營之高度風險中,苦思保存企業戰力之道。因此,遠距/異地/居家工作、分倉分流等各種因應措施,開始被熱烈討論與建議採取。然而部份職務工作可能基於場所、設備、資安等限制,無法採取遠距或分倉等方式作業,以至於「做二休二」(四班二輪)這種以往較見於製造業的輪班制度,突然引起大量關注。
這篇將為大家整理「做N休N」之操作注意事項:
1.受限場所、設備、營業祕密、資安等限制,勞工無法遠距/居家工作、也缺乏異地/分倉條件
2.希望至少區分兩組人力,隔絕實體互動接觸,控制不幸確診之感染範圍、保存戰力
3.兩組輪替可能導致個別勞工之出勤日數減少,希望增加出勤日之工作時間,維持一定工作輸出
4.降低因使勞工出勤日數減少,致雇主仍須依法工資照給之薪資損失
為了符合上述需求,將需要透過「二週變形」或「四週變形」工時制度操作。其中四週變形必須是勞動部公告適用的行業才可採用,範圍有限;因此一般多以所有適用勞基法行業都可採用的二週變形制度操作。要取得二週變形工時的資格,必須先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
此外,工時起訖與輪班制度的調整,皆涉及勞動條件變更;倘勞雇雙方未曾事先約定,於實施前仍應經勞工個別同意。未完成上述程序就操作變形,將有違法疑慮。
二週變形工時制度包括「日變形」與「時變形」;其基礎操作概念,可先參閱〈「二週變形工時」怎麼排班?一文搞清楚,降低觸法風險!〉。由於不論是做一休一、做二休二,乃至做四休四,均已可滿足一例一休,所以用不到「日變形」(調移休息日),本文重點將放在「時變形」的操作。
「時變形」可將二週內「二日」的8小時正常工時,調移到其他的「工作日」。調移後,一天正常工時不超過10小時、一週正常工時不超過48小時。
舉例來說,原週休二日,固定休週六、日的單位,將週五的正常工時8小時,調移到週一~週四,則週一~週四每日「正常工時」均為10小時,超過10小時才算加班;而週五因為工時與工資都調移光了,形成無工時、無工資的「空班」。
換句話說,每週將有四天各10小時的工作日、以及一例一休一空班,形同每週「做四休三」;換算二週共出勤八天。然而,若以「做一休一」計算,兩週內合計出勤僅七天,所以實際要求勞工出勤日數將再少一天、但工資照給;形同雇主免除勞工一天出勤義務,通常稱為「優於法令的免出勤日」。
在部份製造業中,可能仍會安排勞工於「優於法令的免出勤日」出勤(不予免除出勤義務),並不須給付加班費;但若以疫情分流為操作目標,則基於減少兩組人力流通接觸,可能並不要求勞工於「優於法令的免出勤日」出勤,此於實施分流前應先予認知。當然實務上也有企業針對「優於法令的免出勤日」,與勞工協議將國定休假日對調挪移至此,藉以節省人事成本,惟此涉及較為進階操作,可參考下列提醒:
取得二週變形工時資格,不見得代表一定要變形;只是一旦有調移的需求,則「交代變形週期的起訖」就是必要條件
因此操作分流前,請先畫出循環不斷的二週變形工時週期班表,將出勤、不出勤的日子標註在班表上,接著依序將例假、休息日、空班標註在各個不出勤的日子;最後剩下的不出勤日,即為「優於法令的免出勤日」。可參閱附圖範例:
「做N休N」既然透過二週變形操作,使工作日正常工時達10小時,則應留意追加安排休息時間,以符合勞基法第35條:「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之規定。此外,「做N休N」雖然可透過「時變形」,將分流工作之工時損失與工資照給損失降至每二週10小時(即優於法令的免出勤日);惟畢竟將增加勞工於正常工作日之單日工作時數,不無影響勞工家庭生活之可能,故強烈建議實施前應與勞工善加溝通,方有利勞雇雙方攜手抗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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