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多起超商店員因規勸顧客而導致的暴力攻擊,勞動部公布最新「夜間工作安全指引」,明示雇主應遵循指引保障勞工夜間工作的安全健康、強化風險管控措施,勞工若因緊急迴避或自衛手段導致財物損失,應不須承擔賠償義務。
文/《104職場力》小編 整理
根據勞動部新聞稿指出:為強化夜間工作職業安全衛生,確保夜間工作者身心健康及降低職場暴力的風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特別訂定「職場夜間工作安全衛生指引」,提供事業單位依其行業特性及實際需求,對於夜間工作辨識可能之危害,實施風險評估,並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適當的預防及控制措施。
職安署特別提醒,夜間工作因行業別、所在地區、工作型態等具有不同的危害風險,其相關預防措施,除考量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因素外,也須評估工作者人身安全及健康等事項。
原本的指引主要針對女性夜間工作而訂定,但因近期發生多起超商店員工作被攻擊事件,因此指引也特別針對零售服務業、餐飲業等工作者經常與民眾接觸產業,要求強化職場暴力風險管控措施。
以下為 「職場夜間工作安全衛生指引」 相關事項:
勞動部在「職場夜間工作安全衛生指引 」中也提供「職場夜間工作安全衛生重點查核表」(請參考下列範本檔案),提醒雇主如需夜間營業,務必注意以下檢核項目:
職安署提醒:本指引特別將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涉及夜間工作的相關規定與實務規範結合,要求雇主應就夜間工作的工作環境、職業安全衛生設施、人身安全及身心健康等危險因子進行評估,並依評估結果採取必要的預防設備及管理措施。
同時,也明列工作環境與安全衛生設施、人身安全保護、身心健康管理、緊急應變機制及人員教育訓練等重點事項供事業單位進行檢核,以落實風險管理制度的有效運作,確保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
夜間工作的樣態多元,職場風險因子會因不同行業特性而異,職安署特別呼籲事業單位應以員工安全為第一優先,並明確宣示周知,就各工作場所實施風險評估,及檢討緊急應變處理程序,配置適當人力,落實員工相關教育訓練。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衛生健康組長張國明在接受媒體聯訪時指出:安全設施應以硬體及工程改善為優先,包含加裝物理屏障、場所設施配置、監視錄影與警報設備及強化內、外部照明,並減少櫃檯現金存放,加強通報及警民連線、檢討人力配置、緊急處理程序及提供適當之個人防護或警報器具。
最重要的是當勞工面臨消費者暴力事件時,因緊急迴避或採取必要自衛手段所造成的財物損失,勞工都不須承擔賠償義務,且在日後也不應遭受雇主不利待遇。
如真發生不幸事件,雇主應對遭受職業傷害之員工提供必要之補償及協助,維護其勞動權益。
「職場夜間工作安全衛生指引」 將列入明年專案勞檢重點對象,若雇主未遵循指引而違反職安法第6條第1項或第2項,都可開罰新台幣3萬到30萬或者是3萬到15萬而各勞動檢查機構也將持續進行宣導及監督檢查,以維護工作者的安全健康。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
1.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一、防止機械、設備或器具等引起之危害。
二、防止爆炸性或發火性等物質引起之危害。
三、防止電、熱或其他之能引起之危害。
四、防止採石、採掘、裝卸、搬運、堆積或採伐等作業中引起之危害。
五、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
六、防止高壓氣體引起之危害。
七、防止原料、材料、氣體、蒸氣、粉塵、溶劑、化學品、含毒性物質或缺氧空氣等引起之危害。
八、防止輻射、高溫、低溫、超音波、噪音、振動或異常氣壓等引起之危害。
九、防止監視儀表或精密作業等引起之危害。
十、防止廢氣、廢液或殘渣等廢棄物引起之危害。
十一、防止水患、風災或火災等引起之危害。
十二、防止動物、植物或微生物等引起之危害。
十三、防止通道、地板或階梯等引起之危害。
十四、防止未採取充足通風、採光、照明、保溫或防濕等引起之危害。
2.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一、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
二、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
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四、避難、急救、休息或其他為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
3. 前二項必要之安全衛生設備與措施之標準及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