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0 聯合報記者江睿智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依規定,雇主須於勞工到職日,為勞工加保勞保。由於今年連假多,勞工若恰巧於連假期間到職,雇主無法馬上為勞工加保,勞工權益會受影響嗎?勞動部表示,不會。
勞動部表示,勞工若於連假期間、或是於公務機關未上班期間到職或離職,只要雇主最遲於次一上班日將加(退)勞保申報表及到職證明文件送交或郵寄保險人者,其保險效力之開始(停止),自勞工到(離)職之當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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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舉例,某勞工於2月27日周一上午9點到職,因當日是政府機關調整休假日,接著又是2月28日國假,勞保局接連放假,只要雇主於勞保局次一上班日,即3月1日周三,將勞工加勞保之申報表及到職證明文件送交或郵寄勞保局,該名勞工參加勞保的保險效力係自到職當日零時起算,可獲得勞工保險給付權益保障。
法律規定 | 勞保條例規定,雇主於勞工到(離)職之當日,向勞保局申報加(退)保。 |
勞保權益 | 享有老年給付、生育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等給付。 |
若於連假到職或離職 | 雇主須於次一上班日將加(退)勞保申報表、及到職證明文件送交勞保局,其保險效力之開始(停止),自勞工到(離)職之當日起算。 |
對雇主建議 | 採用線上、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辦理投保、退保,不受勞保局是否上班限制。 |
勞保攸關勞工包括老年給付、生育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等權益,勞工若無於到職日投保,等於晚了幾天投保,萬一在未投保期間發生事故,難獲得保障;長期來講,難免會影響到日後領取各項給付金額。
為保障勞工經濟生活安全,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到(離)職之當日,向保險人(勞工保險局)申報加(退)保,其保險效力之開始(停止),自申報加(退)保之當日起算。
勞動部提醒,為便利雇主辦理加(退)保,勞保局已提供更多元且彈性的申報方式,針對勞工於假日到(離)職情形,網路申辦單位可即時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辦理加(退)保外,亦可於勞工預定到(離)職日起前10日內,線上預辦到(離)職日加(退)保,不受假日或夜間影響,雇主可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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