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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不服雇主的「記過處分」,可訴請法院介入調查嗎?|法務長專欄

勞工被雇主記大過1支可以打官司訴請法院介入審查嗎?

常有勞工因為違反公司所制定的內部各項規範,因此遭到公司「記過」處理,而一般企業的員工獎懲辦法多半設計連動關係,當員工被「記過」時,將直接對「年度績效考核」、「調薪」、「年終獎金」或「分紅獎金」直接衝擊,導致員工個人名譽與收入都受影響,因此有些勞工提問:「記過」的內部申訴無門、是否可依此上法院跟公司打官司呢?

文/蘇宏文律師(一零四資訊科技(股)法務長)

在職場中工作一定會遇到跨部門合作專案,此時,也考驗著專案參與者的人際互動關係。若在專案進度會議討論時,專案參與者之一的勞工因個人情緒管理欠佳,對其他共同參與專案的勞工,因彼此意見不同發生拍桌、離席踢椅子等行為,嗣後該名勞工被雇主人評會開會決議,以違反員工獎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為由,給予記大過1支之處分。

雇主對記大過1支的勞工,根據員工獎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通常會設計連動影響:一、當年度績效考核分數等第為C;二、停止次年度調薪或晉升一次;三、當年度年終獎金減發;四、當年度分紅獎金減發。此一結果,勢必造成勞工個人名譽影響及經濟荷包大縮水。

勞工若對雇主的不利處分有所不服,除於內部提起申訴尋求救濟外(衡情雇主自己撤銷原處分的機會應該不大,否則不是自打臉嗎?),逕向法院尋求司法救濟應是唯一途徑。至於勞工能否打贏官司,端看法院如何認事用法了。

專業解析

下舉二則法院判決供參考:

(原文標題:勞工被雇主記大過1支可以打官司訴請法院介入審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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