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東部發生芮氏規模7.2地震,全台有感,財政部提醒,若民眾或營利事業因地震等災害造成財產損壞,請記得「災損減免三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申報各項稅捐減免事宜。怎麼申請?有哪些稅捐可減免?《104職場力》為您總整理!
文/《104職場力》整理
災害損失稅捐減免怎麼申請?牢記「災損減稅三步驟」
根據中華民國財政部FB粉專提醒,如遇不可抗力災害發生財務損失,第一時間務必拍照保存證據,災後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申請稅捐減免,減輕民眾負擔。災損減稅三步驟如下:
- 拍照存證:第一時間先拍照記錄,後清理現場
- 檢附文件:包括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受災財物照片、原始取得憑證、維修估價單、受損財物修復取得發票或收據等)
- 申請減免:依規定時限(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所在地國稅局或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可線上申請)
災害損失稅捐減免包括哪些稅捐?申請規定及申報期限
4月3日發生有感地震,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遭受不可抗力災害之民眾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照片或證明文件,報請轄區稽徵所派員勘查。重大災害地區之災民,申報損失金額新台幣15萬元以下者,可憑警察機關或村里長(幹事)證明,予以書面審核,免現場勘查。
經核定後,除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外,得於申報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惟不得遞延以後年度扣除。北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稅捐稽徵機關將秉持從寬、從速原則,主動協助及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事宜(詳見下方「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一覽表」)。
- 災損減免申請方式:臨櫃辦理、書面郵寄,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
- 災損減免申報期限:災害發生後30日內
- 可申請災損減免稅目: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
- 諮詢窗口:可就近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國稅地方稅免付費專線0800-000-321(週一至週五8:30-17:30)
- 其他注意事項:
- 綜合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新臺幣15 萬元以下者,可自行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由國稅局書面審核。
- 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500萬元以下者、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部分或可提供會 計師簽證報告者(不論金額多寡),由國稅局書面審核。
- 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如無法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可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3年(36期)。
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一覽表
災害損失減免線上申辦
稅目 | 線上申請 |
---|---|
綜合所得稅 | 災害損失勘查、申請因天災事變辦理綜合所得稅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作業(須使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 |
營利事業所得稅 | 申請災害損失勘查、營利事業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辦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作業 |
營業稅 | 申請減免查定營業額、營利事業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辦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作業 |
貨物稅 | 營利事業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辦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作業 |
菸酒稅 | 營利事業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辦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作業 |
查詢申辦進度:災害損失線上申辦進度查詢
災害損失減免申請書下載
- 綜合所得稅災損減免相關申請書:
- 其他申請書下載詳見災害損失減免專區
(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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