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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發生職災,住院的看護費用也屬職災醫療補償的範圍嗎?|法律小教室

醫療期間看護費用是否屬於職災醫療補償範圍?

當職業災害不幸發生時,若勞工因需要手術(或住院)而導致療養期間須聘請全日看護照料生活起居,是否可主張醫療期間的看護費用依照《勞基法》,向雇主請求職災醫療補償呢?法院目前多數判例未將看護費用列為「必要醫療費用」,詳情請參考專業律師的解說。

文/勝綸法律事務所
原文標題:醫療期間看護費用是否屬於職災醫療補償範圍?

問題

A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後,因為剛進行手術暫時無法自理,所以在住院療養期間,聘請全日看護照料其日常起居,而A住院期間共計10日,1日看護費用為2,000元,總共支出20,000元的醫療期間看護費用。

則A想要將醫療期間的看護費用依照《勞基法》第59條第1款規定向雇主請求職災醫療補償,是否可行?

解說

結論

就本案例A勞工的情況,於住院期間聘請看護照顧,一共支出20,000元,如參考多數法院判決見解,A則無法將這筆看護費用列入勞基法第59條第1款之必要醫療費用,而向雇主請求補償。

但如果A職災事故的發生,雇主有疏失時,A也可以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向雇主請求賠償這筆看護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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