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勞動部已完成相關法規修正於4月30日實施。現行開放外國人從事特定行業如海洋漁撈、製造業、營造業、農業(外展農務、蘭花、蕈菇、蔬菜)及看護工。而為便利雇主申辦,可以直接透過網路系統申辦。
文/《104職場力》小編 整理
在確保國人就業下,行政院核定「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開放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勞動部已完成相關法規修正,並指定自111年4月30日起實施。
在臺工作滿6年以上移工或取得我國副學士學位以上僑外生,符合薪資與技術條件規定標準,可由雇主申請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每次許可最長3年,期滿可申請展延,且無工作年限的限制,將能留用資深移工及我國自行培育的僑外生,解決中階技術人力短缺問題。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開放海洋漁撈、製造業、營造業、農業(限外展農務、蘭花、蕈菇、蔬菜)及看護工等中階技術工作可由外國人從事。
而外國人的資格應同時具備年資、薪資與技術條件等規範,移工轉換為中階技術人力,至少應連續在臺工作滿6年以上,或已達就業服務法累計工作年限時,始得轉換身分為中階技術人力。
當然為兼顧保障國人就業及留用優秀人才,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仍須踐行國內求才招募程序,招募人數不足者,始得就不足人數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
更多措施條件資格總整理:「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上路,開放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職場新訊
雇主申請中階技術人力聘僱作業流程
- 申請流程
- 雇主符合申請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之條件者
- 向就業服務中心申請求才登記
- 檢附相關文件向勞動部辦理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聘僱許可
- 經勞動部核發聘僱許可
- 自國內新聘移工或僑外生,或國外引進移工或僑外生聘僱為外國中階技術工作能力
相關聘僱中階技術外國人之管理部分,如健康檢查、入國或接續通報、生活管理、地方政府訪查、解約驗證及轉換雇主等規定,原則均與移工現行規定相同,以保障中階技術外國人權益。
而雇主向勞動部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許可前,應先取得外國人相關技術條件證明,併同雇主國內求才證明、申請書表、地方政府開立之無違反勞動法令證明等文件,為便利雇主申辦,可以透過便捷且單一的網路管道「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申辦。
另相關法規、申請書表及QA,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查詢,或撥打1955、02-89956000專線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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