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僱看護移工該怎麼做?許多家庭在遇到親人有醫療需求時,都會尋求看護移工的協助,但是在聘僱時其實很容易不慎觸法違規,包括受聘前提、符合條件、申請需求等等,到底該怎麼做才能合法尋求協助呢?本文一次告訴你尋求看護協助的法律知識!
文/許朝茂 顧問
原文標題:不明看護移工,豈能輕易僱用?
108年7月小家經由人力仲介而僱用看護移工,為其爺爺住院期間之照料,爺爺出院該名女性看護移工,隨爺爺回家繼續看護爺爺的起居。
直到主管機關查獲該名看護移工,經查明係原雇主通報失聯移工達3年之久移工,小家僱用許可失效之移工,遭主管機關罰鍰15萬元;為其仲介許可失效之看護移工仲介業者,則經法院處拘役50日。
類似親人住院迫不及待僱用看護移工,未經思考而違規者眾,尤其長輩住院期間類似個案屢見不鮮,且遭受重罰15萬元,更加重內心壓力。
外國人來台工作主管機關已立法管理,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入台工作所設前提如下:
一般長輩有病或住院不論其病況輕重,即可託國內照顧服務者照顧;惟依〈藍領審查標準〉規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家庭看護工作,其照顧之被看護者(我國長輩)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外國人(含看護移工)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我國境內工作。雇主聘僱外國人工作,應向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申請許可。
受聘僱之外國人健康檢查不合格經限令出國者,雇主應督促其出國。
本個案小家僅經人力仲介告知,看護移工立刻前來照顧爺爺,小家未察覺須向主管機關申請聘僱過程,故而不知申請程序而違規僱用。
目前我國雇主申請聘僱看護移工,有2條途徑
看護移工申請聘僱如前述須經聘僱3步曲,雇主始得僱用合法看護移工,依法其工作年限12至14年,給長輩長期穩定之照顧。各大醫院滿滿人力仲介,合法及非法混雜,切勿輕信而違規僱用。
長輩住院急需看護者,醫院提供仲介國內照顧服務人員;若長期需要看護移工,則須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心存僥倖或看護費用較低而聘僱不明看護移工,違規的代價不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