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間,部分事業單位祭出「無薪假」以求延續經營,但此舉對於無家庭系統可依靠的外籍勞工產生巨大衝擊,移工違規、逃逸甚至成為就業市場黑工的狀況頻傳,針對此一亂象,需要雇主、仲介、勞動部同時調整作法,透過諸多善意措施來解決移工的燃眉之急,才是防範違規情事的治本之法。
文/許朝茂 顧問
原文標題:外籍勞工也遭遇無薪假,可能違規樣態及因應之道
110年5月以來疫情波濤洶湧席捲全台,雇主基於疫情警戒期間過長,顧及歇業或大量解僱衝擊過大,因此採行「無薪假」作法;但是勞雇若藉由無薪假共度難關,實為勞工不得已加以妥協的方式。不過,企業實施無薪假,仍有外籍勞工逃逸而變身就業市場之黑工。勞動部每週公告企業採取無薪假之家數及受影響勞工人數統計,看得企業勞雇二方都受到衝擊。
本國勞工碰到無薪假,家計陷入苦境者,尚有家庭系統支持並提供經濟支援;惟外籍勞工(本文僅論及企業聘僱外籍勞工)於國內缺乏家庭系統支持,致其生計直接陷於水深火熱境地,苦不堪言。
報載不少外籍勞工,因無薪假而致數月身無分文,而已離開或已興自受僱雇主處離開另謀打工出路之感;部分此類個案外籍勞工因被查獲,這才再度掀起此熱門話題。
《就業服務法》第56條: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雇主應於3日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同法第73條略謂:雇主聘僱之外籍勞工,不得從事下列工作或情事,違者主管機關廢止其聘僱許可並使其出國:
無薪假對外籍勞工後遺症:逃逸變成黑工、利用停工外出打工、其他兼職等,使得就業市場出現各種黑色或灰色之工作潛競爭。因此,雇主、仲介業者、主管機關應合力加以因應:
企業雇主疫情期間,因受到訂單下滑,技術人力需求減少,若直接要求本國勞工及外籍勞工配合企業實施無薪假,除非仍然支全薪或部分新;否則,本國、外籍勞工都很難有共度難關之共識。
本國勞工尚可透過家庭系統,尋求長輩等支援,而度小月;可是外籍勞工若全月無薪資報酬,非但自身難溫飽,安家費也被迫暫停,使得其必須思考解圍方法,就有可能以身犯險,出現違規行為。
在此防疫期間,雇主面對長期疫情警戒,對於目前掌握人力(含本國籍外籍勞工),應考量下列替代措施以為因應,維持勞工每月出勤日數接近(暫停加班)原來月薪50%-70%,以解決本國及外籍勞工家(生)計,穩定現有人力僱用,以化解其生計威脅鋌而走險:
台灣外籍勞工引進、聘僱及管理,仲介業在雇主及外籍勞工間板演強而有力連結角色。雇主雖是聘僱方;然外籍勞工引進、聘僱及管理,仍得依賴仲介業者辦理,舉凡聘僱及管理法規、實務作業及爭議調解,均透過仲介業者加以協助,始能在合法規範下運作。
目前受疫情嚴重衝擊,110年5月起暫停外國人引進,仲介業者業務幾乎窒息。此情況外籍勞工再因雇主實施無薪假,對於外籍勞工維持穩定及防範,更需仲介業者付出額外心思及行動。
仲介業者值此特殊期間,建議與雇主就工作上,前揭3項措施,居間調解雇主及外籍勞工共同執行,營造二方「雖不滿意但可以接受」情境,而獲得暫時之喘息。
主管機關掌握最新企業歇業或無薪假之訊息及統計,換言之,企業面臨的困境,其頗有「春江水暖鴨先知」之優勢。
本於職責需主動針對歇業、大量解僱或無薪假對企業或外籍勞工衝擊加以評估,且研究可能發生違規樣態及採行替代方案,提醒企業及外籍勞工並工其參考。
不得讓雇主或外籍勞工於此期間不經意出現違規行為,嚴重衝擊就業市場供需變動,尤其在勞動供給面因外籍勞工出現逃逸後形成黑工或聘僱期間默許外出打工等劇烈波動。
疫情警戒過長,企業經營面對不外無薪假、歇業、大量解僱壓力,其中僅「無薪假」之作法能讓勞工尚未完全丟掉工作;儘管如此,「無薪假」對於外籍勞工的衝擊力道遠比本國勞工更大,相對逃逸機率更高。
因此,雇主、仲業業者及主管機關應勇於思考防範及可行方案,以共同度過不確定之難關。
作者介紹:
●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