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令

2021.02.08 | 3413次觀看

過年前的大掃除、辦年貨、買年菜,可以請外籍看護順手幫忙嗎?|法律小教室

文/許朝茂 顧問
原文標題:雇主應看好外籍看護,以過個好年

過年前大清掃,全家都會總動員除舊佈新,做為全家一份子外籍看護哪能省事?因此,此時外籍看護忙上忙下,看著國人過年,誰都會興高采烈跟著雇主而忙。

但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此時特別提醒:即使是外籍看護,也不能隨其雇主準備忙過年的事,因那是違規的事,你是否感到納悶?

許可以外的工作(事

《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規定:「指派所聘僱的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事)」,將被勞政主管機關處以3萬以上至15萬元以下罰鍰。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舉出外籍看護從事許可以外工作,列舉近約20餘項之多,常見的包括,雇主指派家庭看護工到自家或親友經營的餐飲店做內外場、看護雇主其他的家庭成員、從事遛狗、接送小孩等狀況。

若雇主指派看護工打掃、照顧孩童、至店面協助經營,或是將聘僱的外籍看護工「出借」給親友打掃等「許可外工作」,不論移工是否「自願」或於「閒暇時間」幫忙,都是違規。

春節逼近,雇主趁老人家(被看護人)熟睡或老人家安全無虞休息之際;雇主卻得意忘形不由自主地要求外籍看護工作,例如:室內大清潔、搬運大型家具、室內油漆、增建新屋雜工、年貨店內缺人手當權充店員、貼春節春聯、替寵物清潔、替全家洗衣物、曬棉被、單獨傳統市場買年菜、煮年菜幫手、收拾年夜菜等,都是從事許可以外工作。

外籍看護怎麼做都是違規的工作(事

外籍看護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不論聽從雇主指派或自願方式為之,只要從事其許可以外之作,皆萬萬不可

(一)聽從雇主或其家屬要求使外籍看護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

勞動部針對外籍看護在雇主家庭內之工作時間調查約10餘小時,足見外籍看護從事工作頗多,舉凡雇主眼界內家務事或相關的工作,外籍看護無役不予。

雇主因貪心,指派外籍看護從事許可以外工作,不論日常常見的或是準備過年常見的項目,違規情況非常層出不窮。

(二)非依雇主或其家屬指派外籍看護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

或許有些雇主誤認,只要其不主動指派外籍看護從事許可以外工作,透過暗示外籍看護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即可逃避其罪責,將違規情事推諉外籍看護。

雇主之如意算盤,一旦慫恿外籍看護或暗示其從事許可以外工作,仍難逃違規;惟此種違規責任屬於外籍看護。因外國人非依雇主指派即自行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依法(指《就業服務法》)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聘僱許可。

(三)走味咖啡人情味

外籍看護從事許可以外工作,若屬於週期性、長期性者,依法而言,理當違規;但若外籍看護出於緊急性(在急診協助被看護人購買醫療用品)或季節性(節慶活動)出於人情世故協助雇主,法外不外乎人情,類似如此情節,若仍依法處理,則台灣最美不外人情味,豈非讓它成「走味的咖啡」。

小結

依雇主或其家屬指派外籍看護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事),或者非依雇主或其家屬指派外籍看護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事),雖違規者不同,但均屬違規。

引進外國人之四大原則之一,不妨礙本國人就業(機會),因此,雇主最好不興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念頭。

【關於作者-許朝茂顧問】
  •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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