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104職場力》小編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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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升溫後,全國進入警戒,許多企業陸續發生勞工確診,或配合防疫照護需求產生的假勤、給薪等相關問題,勞動部和各地的勞動局也協助做出相關解釋和資訊整理,
以下為《104職場力》為您針對防疫期間各種情境、假別,雇主該給付勞工合作薪資所做的整理表格,歡迎大家參考使用。
因應新冠肺炎,勞工防疫假勤/薪資 整理表
狀態 | 原因 | 假別 | 薪資 |
居家隔離(檢疫)或集中隔離(檢疫) | 因執行職務 (可歸責於雇主) | 防疫隔離假 | 全薪 (勞工不得申請防疫補償) |
居家隔離(檢疫)或集中隔離(檢疫) | 非執行職務 (不可歸責於雇主) | 防疫隔離假 | 勞工無需出勤、雇主可不給薪 雇主如未給薪,勞工得申請防疫補償(含移工) |
居家隔離(檢疫)或集中隔離(檢疫) | 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者, 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中作之家屬 | 防疫隔離假 | 勞工無需出勤、雇主可不給薪 雇主如未給薪,勞工得申請防疫補償(含移工) |
防疫照顧 | 如因停課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 或高中以下身心障礙學生之需求, 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 防疫照顧假 | 雇主得不給薪 |
自主健康管理 | 有COVID-19以外的病徵 | 病假 特別休假 | 病假半薪 特別休假全薪 |
自主健康管理 | 勞工自主隔離 | 事假 特別休假 | 事假不給薪 特別休假全薪 |
自主健康管理 | 應雇主要求勞工在家隔離 | 勞工不必補服勞務 | 全薪 |
隔離治療 | 因執行職務 (可歸責於雇主) | 公傷病假 | 全薪 |
隔離治療 | 非因執行職務 (不可歸責於雇主) | 病假 特別休假 事假 | 病假半薪 特別休假全薪 事假不給薪 |
另外包括新北市勞動局在內,許多縣市的勞動局也提供很多參考文件供企業組織參考,歡迎大家多加利用。
新北市勞動雲: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簡稱武漢肺炎)勞工追蹤管理及請假薪資處理彙整表
「防疫隔離假」常見問題
如果我確診了,該怎麼請假呢?
近期由於本土COVID-19疫情再度變化,受Omicron變種病毒傳播的影響,大量確診者足跡與居家隔離的人數急速攀升,導致許多產業的工作者都受到衝擊。
針對此狀況勞動部回應:如勞工遭居家隔離,可請防疫隔離假,雇主應給假但可不給薪,若勞工在居家隔離期間發病確診,自發病日起可改請病假領半薪,或是請特休假領全薪。
延伸閱讀:居家隔離怎麼請假?請「防疫隔離假」雇主應准假可不給薪,確診者可請病假領半薪
什麼情況下可請「防疫隔離假」呢?
勞動部指出,以下兩種狀況雇主均應給予勞工「防疫隔離假」。
- 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居家隔離/檢疫、集中隔離/檢疫,因此無法出勤時。
- 家屬為了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者,而必須請假時。
勞工若居家隔離,該怎麼請假呢?
由於這波COVID-19疫情多為輕症,因此指揮中心目前所公佈的隔離作法都朝「居家隔離」的模式進行,因此很有可能與確診者足跡重疊、出現疑似病症的勞工不論隔離或是治療都有可能居家完成,期間會涉及許多勞工朋友關心的休假問題。
現行的居家隔離規定為10天,因此可請的假別也會在10天內依情況有所不同,舉例來說:A勞工若遭衛生單位要求居家隔離,可請「防疫隔離假」,期間雇主可不給薪,假設A勞工於隔離第4天發病確診,自當天起可改請病假、領半薪,或者改請特休假、領全薪。
【防疫隔離假】是否強制支薪,取決於染疫原因:如果染疫或接受隔離的原因歸究於雇主或公務,則應給薪;反之若不可歸責雇主,則視勞資雙方協議,並未強制給薪。
若雇主不給薪的話,A勞工也可在隔離期間的工作日請領每日1,000元的「防疫補償」。
請注意,【防疫補償】需符合以下兩個條件才可請領:
1. 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居家隔離/檢疫、集中隔離/檢疫,因此無法出勤時。
2. 家屬為了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者,而必須請假時。
因此若依上例的舉例,A勞工居家隔離期間總共花費12天完成治療,期間的前3天為不支薪的「防疫隔離假」,第4天起可請病假(領半薪)或特休假(領全薪)。
延伸閱讀:學校停課或孩子需居隔怎麼辦?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另有「防疫補償」每日1,000元可申請|職場新訊
防疫期間,受隔離、檢疫者、照顧者可申請「防疫補償」
衛生福利部公佈,下列幾種狀況適用「防疫補償」,可每人按日發給新臺幣1,000元,其中主要可區分為受隔離或檢疫者及其照顧者,以下為重點摘要:
- 防疫補償範圍:
- 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含指定處所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簡稱受隔離或檢疫者)。
- 指定處所居家隔離包括3種經衛生主管單位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認定之狀況:在家獲知確診者、解除隔離治療需再 7 天居家隔離之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抗原快篩陽性個案。
- 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簡稱照顧者),生活不能自理是指以下7種情形:
-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八條規定接受長期照顧需要等級評估,其失能等級為第二級至第八級者。包括隔離或檢疫前已提出申請,於隔離或檢疫後,經完成評估者。
- 經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出具確診為失智症之診斷證明書者。包括隔離或檢疫前已提出申請,於隔離或檢疫後,經完成診斷者。
- 接受社區照顧服務(包括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所定社區日間作業設施、社區式日間照顧、機構式日間照顧、家庭托顧或社區居住)或個人助理服務之身心障礙者。
- 所聘僱之外籍家庭看護工,經醫師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需由家屬照顧者。
- 國民小學學童或未滿十二歲之兒童。
- 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級之身心障礙者。
-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者。
- 自109年6月17日起,「國人」或「持居留證者」得請領防疫補償。「無居留證」之非本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得」請領防疫補償。有關「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係指非本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於入境後申請取得居留證,且其居留期間和檢疫期間重疊者,得視為「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
- 此外,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之措施者,不適用之。
- 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含指定處所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簡稱受隔離或檢疫者)。
- 防疫補償方式:
- 不管是受隔離或檢疫者或及其照顧者,每人按日發給新臺幣1,000元。
- 實際領取日數,原則依隔離或檢疫通知單上日期,且必須扣除雇主支領薪資日數。如國定假日、週六、週日是勞基法規定的休息日或例假,雇主依法會給薪,不算請假,因此必須扣除。
- 防疫補償申請期間及方式:
- 受隔離檢疫者,自3月23日起開放受理申請。
- 照顧者,自3月31日起開放受理申請。
- 民眾可線上、紙本郵寄或臨櫃等方式提出申請。申辦網址: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
- 防疫補償之申請,自受隔離或檢疫結束之日起2年內申請。
哪些人有資格申請「防疫補償」?
換句話說,只要符合以下狀況,均可申請「防疫補償」每日1,000元:
- 如果學童學校有人確診被匡列而獲得居家隔離單,可等解除隔離後去區公所或線上填資料,申請每日防疫補償。
- 家長如遭匡列,可憑居家隔離單申請每天1,000元的防疫補償。
- 家長若因學童被匡列而需要請假照顧(照顧者),只要請公司開立證明,也可以請領一天1000元。
申請「防疫補償」需準備哪些資料?
只要符合申請資格,在隔離後的「兩年內」均可提出申請,申請方式可透過網路(連結請見下方詳述)、郵寄或臨櫃申辦,以下為您整理需要準備的資料:
- 身分證:未滿 15 歲者使用健保卡、戶口名簿。
- 衛生單位開立完整隔離通知書。
- 孩子或法定代理人存摺。
- 未滿 20 歲需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 非受雇之工作者檢附無工作收入切結書,或有工作者檢附受僱人請假期間無支領薪資證明。
民眾如有疑問,也可撥打【1957】專線詢問,或點選縣市地方政府的詢問網址:各縣市諮詢窗口
補充資訊:如企業因新冠肺炎疫情而遭政府要求停業,是否仍須給薪?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過去全台三級警戒期間,曾發生過若企業應無法落實防疫則會被要求停業,針對此措施勞動部進一步作出解釋:若雇主無法達防疫標準而被要求停業,導致員工無法上班,雇主仍然需要給薪。
狀況 | 工資給付 |
政府公告停止營業之企業 | 停業要求來自政府,勞資雙方協議工資 |
雇主自主考量防疫停業 | 仍需給付勞工工資 |
雇主因防疫未能落實而無法營業 | 仍需給付勞工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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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間,需要大家多一些體諒和互相關懷,良好的職場環境也需要勞資雙方有一定的共識,希望大家在這段期間都能平安健康,一起為防疫努力!